荷蘭威爾頓·菲耶諾德裝甲車,可以渾身通電,沒事不要碰它

上世紀20年代末,荷蘭軍隊開始重視裝甲車的作用,這其中的原因有很多,除了正規軍本身的戰術探索,其實還有殖民地部隊鎮壓抵抗的需求。在1933年時,荷蘭東印度軍向Wilton-Fijenoord(威爾頓·菲耶諾德)訂購了三輛裝甲車,它們就是威爾頓·菲耶諾德裝甲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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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款裝甲車採用克虜伯汽車底盤改裝而來,動力為一臺四缸風冷發動機,在2500轉時能產生60馬力動力,氣缸為水平對置,帶有一套特殊的風冷系統,每秒鐘可吹送1000升空氣。變速箱有四個前進檔和一個倒檔,行走裝置採用三軸6輪,前一後二佈置,具有不錯的越野行駛能力。

駕駛系統具有雙向行駛能力,因此配置了前後兩個駕駛員,車輛前後均安裝有聚光燈,並且車燈可以翻折進裝甲板下方保護起來。車胎採用實心橡膠製成,具有一定防彈能力,有意思的是該車還攜帶了履帶,可以安裝在後雙輪上,變成半履帶車以提高越野機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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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甲防護上並不強,裝甲厚度只有3~10毫米不等,整車採用鉚接鋼裝甲,正面具有大傾斜角,首下為百葉窗式結構,考慮到避免被手榴彈攻擊,上層也採用了傾斜設計,可以讓手榴彈滑落。整車裝甲僅能抵擋30米距離內7。92毫米子彈的攻擊。

武器裝備為3挺6。5毫米機槍,頂部旋轉炮塔內一挺,車體前後各一挺,車身底板開有可開合的小孔,可以讓乘員往外扔煙霧彈。炮塔比較特殊,它似乎安裝有類似於坦克吊籃的結構,可以用腳踏板調整方向,這樣機槍射手就能用雙手專注於射擊了,炮塔內機槍本身具有一定活動,可以向左右調整25°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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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車防護上最特殊的地方是通電能力,這一點可能是考慮到殖民地鎮壓暴亂的需求,內部成員可以給裝甲車表面裝甲通電,這樣外部人員就不敢直接觸碰裝甲車了。

威爾頓·菲耶諾德裝甲車重約4。5噸,車長5。065米,寬2。2米,高2。3米,最大行駛速度70千米每小時,越野時速30千米每小時,基本車組3人,不過可以增加2人操作車體前後的機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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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的兩輛裝甲車在荷蘭本土進行測試,整體表現優秀,但是當運送到東南亞後,該車的發動機並不能適應當地的高溫環境,很容易過熱,並且車輛也不太適合當地的道路條件。之後這兩輛車被運回荷蘭,隨後被打包賣給了巴西,它們在哪裡被當成警用車輛,拆除了3挺機槍。

第三輛裝甲車在1936年交付,3月參與了一次演習,當時演習的課題是反暴動,該車只有兩名乘員,但是通電的設計被證明很有效,只不過該車在返程的時候出現了車禍,造成了一些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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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6月,這輛裝甲車被出售給陸軍,但是因為沒有武器,它在二戰初期沒有發揮作用,在1940年5月被德軍繳獲,隨後交給警察部隊使用,這輛孤獨的威爾頓·菲耶諾德裝甲車在1945年參加了柏林戰役,它薄薄的裝甲在這樣的戰鬥中註定無法發揮作用,很快就被蘇軍摧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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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從威爾頓·菲耶諾德裝甲車本身的效能指標來看,它其實算不上嚴格的軍用裝甲車,它的裝甲防護太弱、火力太弱,又沒有配備電臺等裝置,整體來看倒更像是今天特警使用的防爆車,擅長處理的是一些鎮壓暴動之類的工作,屬於特殊警用車輛,可見德軍繳獲後將它交給警察部門還是有充分的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