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三大冤案之王樹汶獄:震動朝野,多次複審,真兇至死未被通緝

楊乃武獄、麻城獄和王樹汶獄,人稱清代三大冤案。楊乃武與小白菜的故事被拍成了電視劇,已經家喻戶曉;麻城塗如松冤獄也有案例方面的書籍介紹,而王樹汶冤獄卻一直鮮為人知。

清末,社會動盪盜賊蜂起,各地的治安狀況極差,河南省尤其如此。官府為了控制局面,在州縣大量增編衙役捕快,大縣如滑縣、杞縣竟有數千人的捕役隊伍。盜賊們為了安全,紛紛混進這支隊伍。他們明裡裝得人模狗樣地維持治安,暗中結夥偷盜搶劫於百里之外。官府靠這些人維持治安,怎能不越治越亂!

那時,河南南陽府鎮平縣的大盜頭目胡體安化名混進了該縣的捕役隊伍。光緒五年(1879年),他帶人搶劫了本縣一戶人家。被搶者控告到官府,知縣馬翥不置可否,案子久拖不破。被搶者到處查訪索證,弄清了自己是被本縣盜首胡體安所搶,並直接控告到河南省的司院衙門,巡撫塗宗瀛命令按察使直接派得力捕役去鎮平,務必將盜首胡體安緝拿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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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體安的公開身份是捕役,因此很快得到了省上派人的訊息,急得他如熱鍋上的螞蟻。他與同夥密商,最後決定用自己家中的燒火僕童王樹汶冒名頂替。王樹汶當時只有十五歲,雖然年輕但也知道這可不是鬧著玩兒的,堅決不同意。胡體安一夥就用殘酷的刑罰折磨他,並對他說:“有我們在,你還能吃虧!這點小事關進去頂多住幾天就出來了,絕對判不了死刑!”王樹汶沒有辦法,只好勉強答應。

等到省上捕役到來,胡體安指使同夥“告發”,將王樹汶扭送到捕役面前。年輕的王樹汶瘦小贏弱,身材單薄,人們議論說:“他哪裡像個大盜頭目?絕對不可能是他搶了人。”然而,鎮平知縣馬翥聽說胡體安已經拿獲,高興得手舞足蹈。當“罪犯”被押到縣大堂時。他隨便問了幾句,見“罪犯”自稱是胡體安,又承認某月某日搶劫了某戶人家,便深信不疑,草草結案,判處王樹汶死刑。不久,王樹汶被押解到安陽府,知府任愷也僅僅走了個過場,同意了鎮平縣的判決,遂將“罪犯”押往省城開封。省司院衙門依例走了個過場,便將王樹汶打入死囚牢,等候秋決。王樹汶是個未成年的孩子,相信主人胡體安一定會救他出去,他哪裡知道,胡體安在把他交出去後就遠走高飛了,這時居然又化名到其他縣裡當了捕役的總頭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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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到了,也就是本年度內所判死刑的犯人的末日到了。在一個陰霾的日子裡,王樹汶被五花大綁著押往砍頭的刑場。這時他才意識到自己上了胡體安的大當,沿途大喊大叫:“冤枉啊!我不是胡體安,我是鄧州人王樹汶!”“胡體安,你保我不死我才來頂替。如今你說話不算數怎麼叫我替你去死?”他聲嘶力竭地喊到了刑場,監刑官聽罷立即稟報巡撫塗宗瀛。巡撫大驚急令停刑,責令有關方面仔細審問。經審問,王樹汶說出了胡體安威逼他冒名頂替的全過程,並說明自己是鄧州農民王季福的兒子。巡撫急令鄧州知州光第傳訊王季福,並押送省城與王樹汶對證。

正在這個節骨眼上,朝廷傳來聖旨,提升塗宗瀛為兩湖總督,負責治理黃河的河道總督李鶴年繼任河南巡撫。原南陽知府任愷此時雖然改任其他職務,但王樹汶的案子送到南陽府時是他複審的,考慮到如果此案平反,他也難逃其咎。他與新任巡撫李鶴年關係極為密切,如果朝廷處罰他,勢必牽連到李鶴年。因此任愷極力攛掇李鶴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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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李鶴年並不打算袒護任愷,但他出身於軍人,對文官懷有很強烈的偏見,便故意將前巡撫塗宗瀛的一些做法推翻。他發急信阻止鄧州知州朱光第,不讓朱將王樹汶之父押送省城,並且危言聳聽地要挾朱知州。朱光第感慨地說:“百姓生死攸關,是非曲直理當辯白。我豈能矇蔽真相,陷無辜百姓於死地而迎合上司!”任愷也派人來說服朱光第,朱都置之不理,硬是將王樹汶之父王季福送到省城察院。此後,朱光第果然被李鶴年找岔子參奏免職,當然壞主意仍然出自於任愷。

經過父子對證,王樹汶果然不是大盜胡體安。訊息經過口傳報載。全國輿論大譁;幾個河南籍的御史在朝中交章奏議王樹汶冤獄,語言多指責巡撫李鶴年等。原知府任愷和知縣馬翥更是惶恐不安,如果翻案他們將背上一個草菅人命的罪名而被朝廷撤職查辦。這時的李鶴年固執超過了理智,他雖然下令進行過多次會審,但參加會審的官員大都揣摸著李的心思行事,唯有大桃知縣張享嘉力主平反。最後昏官們竟想出一個法子來矇混過關:依照當時法律,對於盜賊的判刑不分首惡和協從一律處死。王樹汶雖然不是胡體安,但他身為胡家僕童,必然參與胡的劫盜行動,比如說做一個把風接贓的同夥就很有可能。因而宣判他死刑無誤,任愷和馬翥不但無罪而且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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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傳出,全國震動。當地人都知道,王在胡家僅僅是個燒火的僕童,從未參與過胡的犯罪活動。如今李巡撫放著真兇不想法緝拿懲處,變著法子要置一無辜少年於死地而後快。是可忍,孰不可忍!朝中言官紛紛寫奏章,痛斥李鶴年庇護任愷枉法專斷。於是,朝廷又任命李鶴年之後的河道總督梅啟照為欽差大臣,處理此案。按照當時慣例欽差大臣並不需要直接參與審案,讓自己的下屬官吏辦理即可。梅的下屬十有八九都是李鶴年的舊部,辦案子當然為李鶴年著想,結果又將王樹汶定為從犯,判為立斬。

這樣的判決引起了京都關心此案的官員的更大不滿,極力上書爭辯。刑部尚書潘文勤奏請先將鎮平知縣革職,逮捕入京,再將王樹汶的案子提交刑部複審,得到了西太后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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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尚書令刑部郎中趙舒翹(陝西長安人)具體辦理此案。經過長時間的審問調查,趙舒翹終於弄清了案子的來龍去脈,他整理好複審案卷,正擬提交三法司(都御史、大理寺卿和刑部尚書)會審,誰知李鶴年打通了潘文勤的關節,潘尚書要趙舒翹維護河南省的判決,並且險些將趙整理的案卷銷燬。趙舒翹剛直不阿,堅決反對,據理爭辯。他說:“只要我趙舒翹一天不離開刑部,重新審理的結論就不能變動!如果大人要維持河南的判決,請允許我先行辭職。”

潘、趙之間僵持了好些日子,恰好潘文勤死了至親依例當去官守孝三年,朝廷又任命張文達為刑部尚書。潘文勤離京前越想越覺得不對勁,自己眼下已經不是刑部尚書了,管不了這件案子,如果趙舒翹的結論被朝廷接受,豈不要禍及自己。於是他寫信給新任刑部尚書張文達,表明自己受了幕僚的矇騙,應當尊重趙舒翹的調查結論;並希望慰留他,千萬不可讓他辭職。結果以趙的調查結果報請會審。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在闋完案卷後感慨地加了幾句其中兩句一時嘆為名句:

長大吏草菅人命之風,其患猶淺;啟疆臣藐視朝廷之漸,其患實深。

清代三大冤案之王樹汶獄:震動朝野,多次複審,真兇至死未被通緝

光緒九年(1883年)春,王樹汶冤案得到了徹底平反。在獄中做了五年死囚犯人的王樹汶終於回到了自己的家鄉。河南巡撫李鶴年、欽差大臣梅啟照及任愷、馬翥等參與審理過此案並且欲置王樹汶於死地的官員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處罰。而此案的真兇胡體安至死都未受到通緝和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