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的軟肋,劉邦說的一針見血。

為替蒼生伸枉濫,幽燈清淚譯殘篇;

從來譭譽他人事,一瓣心香留世間。

————為《古案今讀》作。

劉邦將蕭何關進監獄,暴露了領導的軟肋。

《古案今讀》——218.蕭何示恩

蕭何,是大漢王朝的開國功臣,第一任漢朝宰相,被劉邦評為功臣之首和漢初三傑之一。大家經常說的一句話“成也蕭何敗也蕭何”說的就是他。

蕭何最早就擔任沛縣的“獄吏”,就是掌管訟案、監獄的小官。這麼一個管理監獄的小官,最後能成為歷史上赫赫有名的開國功臣,我們從事這樣工作的人員,怎麼能過低的看待自己呢?我們應該像蕭何學習,存有遠大抱負,作出不平凡的業績來。

蕭何為什麼能成功呢?這與他的所作所為是分不開的。當劉邦帶領部隊攻入咸陽後,其他將領官員都追求感官刺激去了,甚至劉邦都跑入秦朝的後宮快活去了。而蕭何呢?蕭何卻派人抓緊接收了秦丞相、御史府所藏律令、圖書,蒐集了大量的山川險要地圖和各郡縣的戶口,這為劉邦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

等到劉邦去攻打其他諸侯的時候,蕭何則坐鎮後方,為劉邦守好根據地,並源源不斷的為前線輸送兵員和糧草,所以劉邦稱皇帝后,認為蕭何居功第一。

就是這麼一位功臣,也曾被劉邦關進了監獄。那是怎麼回事呢?

領導的軟肋,劉邦說的一針見血。

劉邦平定了黥布的叛亂後,撤軍返回長安。正要興高采烈地進城的時候,卻有百姓攔路告狀。百姓攔住皇帝的道路告狀,自古有之,這也是百姓沒有辦法的辦法。

人們或許會問,這種情況允許發生嗎?皇帝出行難道沒有警衛安保措施嗎?

如果有,那些負責皇帝安全的人員不會立即驅逐這些告狀的百姓嗎?即使攔路告成功了,把訴狀遞給了皇帝,那麼這些負責安保任務的官員會受到處罰嗎?歷史記載上沒有說,反正這次百姓告的狀子劉邦是接了,並且知道了百姓告的是丞相蕭何。

百姓們控告丞相蕭何強行用低價購買百姓的土地房屋,金額達數千萬之巨。劉邦回到宮中,蕭何前來拜見,劉邦笑著對蕭何說:“你這當丞相的,居然侵佔百姓的財產為自己謀利,這是百姓控告你的狀子,你拿去去向百姓謝罪吧!寡人念你勞苦功高,就不治你的罪了,由你自己去解決吧。”

劉邦說完,就望著蕭何,等著蕭何謝恩。可是,劉邦哪裡知道蕭何只是輕描淡寫的承認自己有罪之後,語氣一轉趁機向劉邦提了一個建議:“陛下,臣看現在的上林苑空地很多,白白地荒廢了,應該把上林苑的空地交給百姓去耕種,百姓耕種後的秸稈可以做禽獸的食料。陛下,您看這怎麼樣?”

蕭何說完,劉邦當即大怒,“寡人剛才沒有治你的罪,你卻蹬鼻子上臉了。你收受了百姓的錢財,卻來打寡人上林苑的主意。”

於是,劉邦盛怒之下,就命人將蕭何押了下去,交給廷尉審訊。廷尉就把蕭何拘禁起來,並給蕭何戴上了刑具。

過了幾天,一個姓王的衛尉趁機問劉邦,“微臣聽說丞相被關押起來,丞相犯了什麼罪呢?”

劉邦說道:“寡人對蕭何很失望。過去,李斯在給秦始皇當丞相的時候,辦了好事都說是始皇讓辦的,把功都讓給皇帝,有了錯誤呢李斯則會攬到自己身上。這都是為皇帝著想啊。可是,蕭何呢?卻自己收受百姓的錢財,併為百姓求取寡人的上林苑來討好百姓。蕭何全做反了,他現在是陷寡人於不仁,而他卻討好百姓。

做人臣的,能這麼幹嗎?

劉邦說的是實情,這是絕大多數、絕大多數領導的想法,就希望部屬這樣工作,好處都說成領導的意思,錯誤都攬到部屬身上。尤其是領導對秘書的要求更是如此。好處都歸功領導,錯事都擔到自己身上,如果部屬屁大點錯誤都不敢承擔,都不敢為領導開脫,這個部屬就是沒有什麼大發展的。這樣要求,有錯嗎?沒有,這也是人們普遍接受的獻媚示恩潛規則。

如果,領導想提拔某人,而秘書卻告訴該人,自己為他說了好話,這就是私自示恩,這是秘書或部屬的大忌。所以劉邦這麼要求蕭何也是順理成章。

王姓衛尉回答說:“這就是陛下要治蕭何之罪的原因啊,蕭何確實該治罪。但是,如果蕭何在他丞相的職責範圍內,發現有對百姓有利的事就向陛下請求,這也確實是丞相該做的事啊。另外,丞相會貪圖那點錢財利益嗎?當初陛下和楚軍相持對抗的時候,丞相留守關中,只要他稍有異心謀反,關中還會是陛下的嗎?那才是丞相最大的利益啊,他那時不為自己考慮,難道會現在冒著犯罪的危險去貪佔百姓的錢財嗎?再說一下李斯和秦始皇的事情,正因為李斯攬過,而秦始皇不知道自己的過錯才失去了天下,李斯這種主動分擔過錯的做法,又有什麼好處呢?又有什麼值得效法的呢?陛下怎麼能用這麼淺薄的看法對待丞相呢?”

看看,這就是高明的言論和辯才,這就是得天下的劉邦的胸懷,劉邦聽進去了。於是,劉邦就派遣使臣拿著皇帝的符節去監獄釋放了蕭何。蕭何也沒有換衣服,就光著腳穿著破衣服來拜見劉邦。劉邦趕緊說:“丞相就不要這樣了,其實是我故意成全丞相的,是我想讓百姓知道寡人就像夏桀、商紂一樣的暴君,而丞相卻是賢明的丞相啊。”

公元前195年,劉邦病逝,不久蕭何也去世了。蕭何留給漢朝的,就是蕭何在“約法三章”的基礎上,參照秦法,制定了《九章律》,這是漢朝律令的開端,其中刪除了秦法的苛繁、嚴酷,使法令更為明簡。

【古案今讀】

這是一起已經加罪,後又免罪的“案件”。加罪,是因為皇帝的惱怒,免罪是因為他人的辯才。這樣的罪,是沒有標準的,也不是因為百姓攔路告狀來定的,定罪看皇帝的心情,免罪也看皇帝的心情。

蕭何到底犯罪了嗎?犯罪了,犯了以權謀私的罪,犯了侵犯百姓利益的罪。但是,他為什麼可以不被追究呢?因為他是丞相,而更重要的是劉邦不想追究。劉邦追究的是蕭何侵犯了劉邦自己的利益,蕭何想把劉邦的上林苑分給百姓耕種,討好百姓,侵犯了劉邦的利益。在對待百姓利益問題上,劉邦和蕭何是站在一起的,百姓攔路告狀並起不到什麼根本作用。

告御狀的做法,其實只存在百姓的心目中,加上文學作品的渲染,只要受到了不公正的對待,蒙受冤屈,一告御狀往往就會清白昭雪。這種告御狀昭雪冤屈的想法,已經深入到了我們民族的血脈了,這都是文學作品的需要,實際上是很困難的。歷史上成功的,沒有幾個。緹縈救父算一個。明朝初年,朱元璋時候還是很提倡百姓告御狀的。

那麼,蕭何示恩被劉邦判定有罪,在人性上來說,如何避免呢?這避免不了,領導也是人,你一旦侵犯了他的利益,哪怕你是個聖人,你一樣會被整。而且,沒有幾個領導會認為你正確,領導考慮問題的出發點,也是從他的角度來判定,以他的利益為核心來評價,所以你只有適應他,或者鬥爭勝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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