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員工抓小偷反賠6.6萬元?抓住小偷後很多人都會這麼做,但是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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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老鼠過街人人喊打”,人們常常把那些偷東西的小偷形象地比喻成過街老鼠,但是現實情況是,喊可以,打就不行了,倘若造成一定的後果,還會觸犯法律,不但要受到法律的懲罰,還要賠償小偷,因此,當你遇到小偷偷東西的時候,你可以這樣對他說:“小偷先生(女士),請你老老實實一動不動地配合我們抓住交給警察好嗎?”

不要怪老趙這麼說不好聽,這是事實,雲南昆明就有一家超市的幾個員工就因為抓住了小偷,並且把小偷關在屋裡進行毆打,構成了法律意義上的輕微傷。結果幾個人被警方刑事拘留,其中的一人蘇某被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被當地檢方批准逮捕。

7月12日,針對媒體“昆明一超市員工抓小偷致其輕微傷,被索賠6。6萬,且被控非法拘禁”的報道,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釋出通報。

超市員工抓小偷反賠6.6萬元?抓住小偷後很多人都會這麼做,但是犯法!

在由昆明市盤龍區檢察院所釋出的《情況通報》顯示:

2020年3月29日12時44分,昆明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群眾報警稱:“樂爾樂”超市抓到小偷關在房間裡毆打。民警接指令後到場處置,對自稱是超市工作人員的蘇某及其他在場人員進行詢問,蘇某等人稱無人報警、也無打人情況。隨後,民警進入超市監控室檢視,發現疑似被毆打的張某尊,其面部有血跡、手臂有挫傷。現場處警後,民警即將雙方當事人帶回轄區派出所調查。

經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偵查查明:3月29日“樂爾樂”超市員工蘇某發現張某尊疑似在該超市盜竊,蘇某便與其他員工將張某尊扣留在超市監控室一個多小時。在調查中,公安機關發現“樂爾樂”超市監控影片已被格式化刪除,經公安機關恢復資料後監控影片顯示,蘇某、吳某天、葉某斌等人對張某尊進行毆打,致其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經鑑定為輕微傷。此外,蘇某等人讓張某尊手持“我是小偷”字樣紙張進行拍照,並以賠償被盜損失為由,強迫張某尊透過微信支付將其賬戶內全部780元轉入超市收銀賬戶。4月4日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對蘇某等4人刑事拘留,4月15日以蘇某等4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向我院提請批准逮捕。經我院審查,4月17日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對蘇某批准逮捕,對其餘3人不批准逮捕。4月22日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以犯罪嫌疑人蘇某等3人涉嫌非法拘禁罪移送我院審查起訴。

張某尊被非法拘禁案移送審查起訴後,蘇某辯護律師向我院提交了4月29日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的“諒解書”“和解協議”及6。6萬元轉賬憑證。5月22日我院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6月22日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我院審查起訴。7月2日經我院羈押必要性審查決定對蘇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期間,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依法對“樂爾樂”超市被盜竊案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張某尊、郎某國已被刑事拘留。

目前,我院正依法對蘇某等3人非法拘禁案進行審查,案件處理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對於這份在自己在押期間簽訂的和解協議,已經取保候審的蘇磊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顯得有點憤怒,“張某來偷超市的東西,我們抓到了讓他賠錢,整個過程只有一個多小時,我們不報警也是想給他一個機會,我們有什麼錯?張某偷了東西,我進去坐牢,他還在外面籤諒解協議,這是什麼邏輯?”

對於警方鑑定張某的傷情屬於輕微傷,蘇磊更是覺得委屈,“那個傷就是我們在抓他(張某)的過程中弄傷的,我原來學過擒拿格鬥,如果真要動手打他,就絕對不只是輕微傷了。”

超市的另一個員工吳冰,被檢察院認為沒有社會危害性,刑拘後沒有批捕,目前也處於取保候審的狀態。吳冰也堅定的認為自己沒錯,“我最不應該的就是踢了他(張某)兩腳,這也是因為他被抓之後囂張的態度,說法律管不到他。

現在這個社會,還遠遠沒有到“天下無賊”的時代,“賊行天下”,有恃無恐,而且還有不少的賊很懂法,一旦被失主或者別人抓住遭到毆打,構成輕傷以上的傷害,還會理直氣壯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在日常生活當中,很多人在抓住偷東西的小偷之後,往往是先打一頓再說,殊不知打小偷也是犯法的,倘若造成小偷受傷構成輕微傷以上的傷害或者失手打死小偷,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現實生活當中,當小偷偷東西被發現後,第一反應就是想辦法逃跑,當失主或者別人在後面窮追不捨抓他的時候,不少小偷是不會束手就擒老老實實被抓住的,從法律條文來說,因為在抓小偷過程中而造成小偷造成傷害的,應該屬於正當防衛行為,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老趙認為,這起案子中的超市員工抓小偷的行為完全屬於正當防衛行為,依法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超市店員抓住小偷後如果蘇磊所說的情況屬實的話,只是抓住小偷控制住小偷在辦公室看監控錄影,也不應該以涉嫌非法拘禁罪來懲罰他。

要想“天下無賊”,就是要嚴懲包括偷東西的小偷在內的壞人,保護好人,否則的結局就是,“賊行天下”,那些偷東西的小偷更會有恃無恐。

老趙要說的是,小偷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沒有錯,這裡也提醒善良的人們,在抓住小偷之後,堅決不要對小偷進行毆打,否則造成小偷一定傷殘乃至死亡,是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抓住小偷後再毆打小偷,就不屬於正當防衛了。抓住小偷之後要第一時間報警,請警察把小偷帶走。讓小偷受到法律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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