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喻經56·索無物喻》:與我無物,必應有無物。

原文:

昔有二人道中共行,見有一人將胡麻車在嶮路中不能得前。時將車者語彼二人:“佐我推車,出此嶮路。”二人答言:“與我何物?”將車者言:“無物與汝。”

時此二人即佐推車,至於平地,語將車人言:“與我物來。”答言:“無物。”又復語言:“與我無物。”

二人之中,其一人者含笑而言:“彼不肯與,何足為愁?”其人答言:“與我無物,必應有無物。”其一人言:“無物者,二字共合,是為假名。”

世俗凡夫著無物者,便生無所有處。第二人言無物者,即是無相、無願、無作。

《百喻經56·索無物喻》:與我無物,必應有無物。

這個故事說,甲乙個人同行時,看見有人拉著一車胡麻在陡坡中上不去。

拉車者對那兩人說:“幫我推一下車。”這兩人問給他們什麼東西作為補償呢,拉車者說:“無物。”

兩人幫他把車推到了平地上,對拉車者說:“拿東西來。”拉車者說:“無物。”甲又要求道:“就給我“無物”這個東西。”

這時,乙對甲笑說道:“他不肯給就算了,何必相逼呢?”甲道:“無物給我們,那必定應有一種東西叫做‘無物’的”。乙說道:“所謂無物,這是兩個詞合起來表示一種意思,就叫做假名,假借名稱來表示而已,並非要有個實物來相應。”

《百喻經56·索無物喻》:與我無物,必應有無物。

《百喻經》說,世俗凡夫執著於“無物”這個假名,以為必應有一個相應的實物,追求進入無所有的境界,卻反而執著於這個無所有。

另一個說無物之意的人,則以為它就是無相,因為種種現象都是因緣和合,都是空的。明瞭了這一點,在世界上對一切事物就無所願求,若是無所願求了,也就不造作生死之業,也就是無相、無願、無作。但並不是實際存在著一個無相、無願、無作的實境可以去求取,一旦去求取的話,反而變得荒謬了。

《百喻經56·索無物喻》:與我無物,必應有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