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戰案例告訴你拆遷糾紛舉證的重要性

拆遷糾紛似乎已經成了拆遷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產生糾紛的原由各不相同,從整體看所有糾紛的矛頭都是補償問題,因為補償不合理產生了一系列各種型別的侵害手段,其中房屋強拆就是比較常見的一種手段,拆遷戶的房屋一旦被強拆了,就失去了籌碼,房子沒了,錢也沒拿到,強拆方還不承認,應該怎麼辦?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為您解析如下:

實戰案例告訴你拆遷糾紛舉證的重要性

從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可以看出,當拆遷戶的房屋被強拆的,政府需要拿出合法強拆的證據,如果不能提供自己是合法強拆的,那麼就是違法操作,需要承擔因為強拆帶來的法律責任。

拋開對方是否能拿出合法強拆的證據外,對強拆程式是否合法又是另一個問題,就算是拆遷戶收到決定後,沒有搬遷、沒有提起訴訟或者複議的,拆遷方申請合法司法強拆的,如果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執行的,那麼也是不行的。

對方強拆後不承認,拆遷戶應該怎麼辦?很多地方的拆遷工作人員在強拆之前的活動都不會透漏證明自己的任何資訊,這樣就導致房子被強拆後拆遷戶不知是誰拆的,更不知道找誰說理,在這種毫無證據一臉蒙圈的狀態下,無論你找誰都會被左推右擋的敷衍。

這個時候證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證據是勝訴之根本,很多人認為強拆機器來臨時,很多人都會失去理智,不能做到有效的收集證據,我們也在文章中提到過,很多拆遷戶被限制自由,所以提前安排左鄰右舍幫助取證是非常有必要。

我們也再次忠告廣大拆遷戶,遭遇強拆第一時間撥打報警電話,之後在保證自己及其家人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做好取證工作,有理要有據,空口無憑。

遭到突擊強拆損失價值不能確定,申請國家賠償時怎麼辦?透過我們案例反映出可以根據市場價格賠償,如果確實因為機關工作人員導致拆遷戶對房屋和室內財產損失不能舉證,機關沒有按照規定進行財產登記等行為失去舉證的,應該按照未超出市場價值的標準賠償。

證據的收集並不是在某一個環節或需要時才去收集的,作為弱勢群體,我們一定要做到未雨綢繆,做好每個環節的取證工作,以備不時之需,拆遷戶收集的證據都是後期維權的有力證明,直接決定案件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