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某密等15人涉黑案件一審宣判 最高獲刑20年!

常某密等15人涉黑案件一審宣判 最高獲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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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唐山市開平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常某密等15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串通投標罪、職務侵佔罪、故意毀壞財物罪一案進行宣判。該案共涉及7項罪名、14起犯罪事實、6起組織違法事實,涉案金額3000餘萬元,非法獲利8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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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自2001年以來,常某西(另案處理)夥同其胞弟該案被告人常某密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在唐山市路北區韓城鎮及周邊地區為非作惡,稱霸一方,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2001年10月26日,被告人常某密為替常某西復仇,糾集劉某某、吳某強和楊某、吳某民(均已判決)持槍和砍刀對被害人進行毆打,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的嚴重後果。該起惡性暴力犯罪使兄弟二人在當地形成了強勢地位。後被告人常某密及常某西又組織實施多起暴力犯罪,先後多次入獄服刑,但該組織一直未解散,並吸收了張某波、杜某某、樊某、薛某某、張某臣、唐某、董某某、韓某超、高某某、韓某娟、張某存(均已判決)及被告人吳某祥等人加入該組織,其組織成員在兄弟二人交替領導下持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開平區人民法院認為,以被告人常某密為首的犯罪組織符合法律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行為特徵、經濟特徵以及危害性特徵,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常某密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串通投標罪、強迫交易罪、職務侵佔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14人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至四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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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中院 開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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