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殺手--職業病,農民工如何自保維權?

職業殺手--職業病,農民工如何自保維權?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村剩餘勞動力增多,外出務工人員越來越多,但限於目前的條件,許多農民工就業環境惡劣,不少早期的職業病患者沒有明顯的臨床症狀,在確診後無法及時醫治,導致職業病維權難。

今天我們就來科普一下農民工在職業病方面該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什麼是職業病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國現行的《職業病目錄》包含了塵肺、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面板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腫瘤和其他職業病共10類115種疾病。

認定職業病需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該疾病屬於《職業病目錄》中規定的疾病;

2、該疾病是因為在工作中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極其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引起的。

當我們的工作性質可能染上職業病時,職工一定要佩戴防塵護具,如:安全帽、送風口罩、防塵口罩、防護帽、防護眼鏡、防護面罩、防護服、呼吸防護器等,如果用人單位不提供以上這些防護用品,職工可以拒絕工作,並向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舉報。

如何進行職業病鑑定

1、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農民工申請職業病鑑定時,應要求用人單位和有關機構按照診斷機構的要求,如實提供必要的資料。主要包括:

(1)職業史、既往史;

(2)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影印件;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4)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5)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關材料。

第一個和第三個材料十分重要,如果沒有這兩份材料,職業病診斷機構可能不會受理職業病診斷申請。

工作中能夠接觸職業病危害的職工,離職時應當讓用人單位影印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在影印件上加蓋公章。

2、如何選定鑑定醫院?

農民工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3、農民工對職業病診斷結果不服怎麼辦?

如果職工對職業病診斷結果不服,可以在接到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診斷的職業病診斷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鑑定。如果還是對市級不服,可以在接到診斷鑑定書之日起15日,向原鑑定機構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省級鑑定為最終鑑定。

4、職業病鑑定後如何維權?

農民工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農民工被認定為工傷的,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可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5、職工在做職業病診斷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把職工辭退嗎?

用人單位不僅不能辭退,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了,用人單位還應該繼續順延日期。對於在工作中可能染上職業病的職工,用人單位想辭退,必須要對職工進行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不給職工進行離崗前健康檢查就辭退員工,是違法的。

具體法律法條請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第一章、第三章、第四章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17條

《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四章

《職業病目錄》

以上就是關於職業病的一些相關知識,作為農民工,一定要多學習法律知識,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不要讓一些黑心用人單位為所欲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