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曾橫掃天下的民族王朝僅存在了98年,元朝早夭的兩大致命傷

歷史是說過和做過事情的記憶。——卡爾·貝克

元朝(1271年—1368年),是中國歷史上首次由少數民族建立的大一統王朝,統治者為蒙古孛兒只斤氏,定都大都(今北京),傳五世十一帝。從1206年成吉思汗建立蒙古政權始為162年,從忽必烈定國號元開始歷時98年, 之後元朝退出中原。

一個曾橫掃天下的民族王朝僅存在了98年,元朝早夭的兩大致命傷

一個當年橫掃天下的民族,他的朝代為什麼卻如此命短? 兩個致命傷,讓元朝短命,並且要了元朝的命。

一是腐敗,當然各個朝代亡國都是腐敗惹的禍,但是元朝的腐敗特厲害,屬於超級腐敗,因而它滅亡的速度就特別快,現在一般的觀點認為,它只存在了98年。

一個曾橫掃天下的民族王朝僅存在了98年,元朝早夭的兩大致命傷

首先是政治腐敗。在元朝,皇帝帶頭腐敗,特別是從第三代皇帝武宗孛兒只斤·海山開始,用人主要是憑心情,正如魯迅在《阿Q正傳》中所描寫的阿Q暢想當皇帝那個樣子,“高興是誰便是誰”用人與國家需要,與個人德才毫無關係,只與皇帝好惡有關係。公元1307年,元武宗即位的當年,他一高興自己直接任命官員就達880餘人,沒有經過任何考評。後來歷代任皇帝及其朝臣,也都是一樣的玩法。元順帝孛兒只斤·妥懽帖睦爾即位後,大權盡歸於大將軍伯顏,伯顏被封秦王,同時一身兼38職。買官賣官,成為他們的通行原則。

其次,是經濟腐敗,這個也是皇帝“率先垂範”武宗即位不到一年,就用去鈔八百二十餘萬錠,而當時每年的國庫收人僅二百八十萬錠。仁宗更是變本加厲,一年用掉二千萬錠。

明代學者葉子奇在《草木子》中說載,元朝末年,官貪吏汙,其向人討錢,各有名目,所屬始參曰拜見錢,無事白要曰撒花錢,逢節曰追節錢,生辰曰生日錢,管事而索曰常例錢,送迎曰人情錢,句追曰齎發錢,論訴曰公事錢。覓得錢多曰得手,除得州美曰好地分,補得職近曰好窠窟。漫不知忠君愛民之為何事也。總之凡事廢話只是一句話,“拿錢來!”以致每一個蒙古官員都是一個百萬富翁。

一個曾橫掃天下的民族王朝僅存在了98年,元朝早夭的兩大致命傷

為了彌補鉅額的財政虧空,元朝政府一方面濫發紙幣,造成通貨膨脹。另一方面,愈發加重對百姓的稅賦。統一中國後,對民眾徵收的苛捐雜稅本來層出不窮,到了中晚期還加了額外稅。史書記載,元朝的額外稅有三十二種。同時,另有田器稅、圍田稅等近十種。無名的雜稅,更是花樣翻新。大多是地方政府強行所加。從賦稅到徭役,只要是可以想象出來的題目,張口就要以稅的名義收錢。憑女兒的彩禮也要納稅,過節要收“過節錢”,幹活有“常例錢”,打官司有“公事錢”。到了第八位皇帝文宗孛兒只斤·圖帖睦爾的時候,各種稅賦比起建國之初,足足增加了二百多倍。

二是高壓的統治手段。元統治者迷信軍事,崇拜武力。他們不懂得緩和調節矛盾,更不懂得啥叫改良,他們從不在意民眾的力量。為了便於奴役,他們把全國人民分為蒙古人、色目人(包括西域、中亞各族人和西夏人)、漢人(包括北方曾受遼金統治的漢人、契丹人、女真人)、南人(原來南宋境內的漢人及其他部族)四等。在政治上,規定中央和地方高階官吏,必須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擔任。在法律上,蒙古人無故殺死漢人、南人,只是罰錢了事;漢人或南人殺死蒙古人,常會受到滅族的處分。同時,更高明的是他們還實行軍事管制,統治者為了加強對漢人的防範,在全國各地派兵駐防。又立裡甲制,以二十家為一甲,蒙古人為“甲主”,負責監視全甲的居民,內容有禁止漢人、南人打造和私藏武器,不得打獵、聚眾、學習武藝,甚至還不準夜行。

腐敗與高壓,是一個王朝極端的自殺行為,沒有任何道理不成功,它的滅亡是必然的。

官逼民反,各地農民起義此起彼伏,僅山東、河北地區,就有三百餘起農民暴動。終於到了朱元璋的時候,一聲呼嘯,98年的元朝大廈呼喇喇瞬間化為烏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