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武帝時期,主父偃所推行的“推恩令”,它到底該如何去破解?

若想要破解“推恩令”,我們就得先要知道推恩令的內容是啥。

推恩令,由朝臣主父偃所創。

漢武帝元朔二年(前127年),中大夫主父偃向漢武帝上奏:

“今諸侯或連城數十,地方千里,緩則驕奢易為淫亂,急則阻其強而合從以逆京師。今以法割削之,則逆節萌起,前日晁錯是也。今諸侯子弟或十數,而適嗣代立,餘雖骨肉,無尺寸之地封,則仁孝之道不宣。願陛下令諸侯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願,上以德施,實分其國,不削而稍弱矣”。

大意就是主父偃認為現今諸侯王的實力,實在是過於強悍,且對朝廷多有逆心,對中央極具威脅,因此削藩刻不容緩。可是,若採取前朝晁錯那般強硬的削藩,則勢必會再次重蹈“七國之亂”的覆轍,這於國於民皆是不利的。因此,主父偃建議採取懷柔的方式來進行削藩,應該下詔推恩於諸侯子弟,讓諸侯王除嫡長子外,其餘嫡子也能擁有爵位和封國,以此不戰而屈人之兵,讓他們沒有任何的理由來反對朝廷明面上的削藩行為。

主父偃的推恩令,其核心思想很簡單,那就是利用人的貪慾之心。在未推行推恩令之前,諸侯王子嗣中只有嫡長子才能繼承諸侯王的所有財產,包括爵位和疆土,而其餘子嗣是沒有的。最初,因朝廷祖制就是如此,那些子嗣也不能說什麼,只能是想盡辦法的去謀奪那唯一一個繼承者的位置,若運氣逆天能得到,那也就罷了,可若是得不到,除非是皇帝特恩,基本上就是一無所有。

西漢武帝時期,主父偃所推行的“推恩令”,它到底該如何去破解?

試想,如若此時朝廷推出一項政策,就是隻要你是諸侯王的子嗣,你不但能得封列侯,甚至還能得到封國,你是會反對,還是會支援呢?顯然多數諸侯王子嗣是會大力支援的,畢竟曾經的自己註定將一無所有,但此時卻天降大運,自己不但不會一無所有,還能得到爵位和封國,試問這誰能拒絕呢?雖然,他們未必就不知道這是皇帝想要削弱他們藩王勢力的陰謀,但是在絕對的利益面前,他們是選擇性地忘記皇帝的削藩陰謀,選擇接受了這當然無法拒絕的削藩之策。

綜上所述,推恩令的核心內容就是利用諸侯王的子嗣來減少諸侯國的疆土,將原本只有一個諸侯王之子能夠繼承諸侯國的所有疆土,變成了只要是諸侯王的子嗣就有資格瓜分諸侯國的土地,並擁有列侯的爵位,繼而削弱諸侯國的力量。

由此,從推恩令的內容來看,要想破解推恩令,有一個最為簡單的方法那就是少生兒子,只要兒子少了,諸侯國被瓜分的疆土也就少了,由此力量也就能得到最大程度地保留。其次,就是教導好自己的子孫後代,讓他們相濡以沫,知道精誠合作,這樣,即使是諸侯國的疆土變少,力量被分割,只要這些兄弟們知道團結對外,那其力量自然也就不會被真正削弱,朝廷也自然是拿他們沒有任何的辦法,正所謂團結就是力量。最後,要想阻止“推恩令”的推行,最為粗暴的方法,就是造反,只要推翻漢武帝的統治,自己當家做主,他們自然就能決定推恩令是否要推行。

當然,以上的方法,說實話成功的機率是很小,很小的。首先,對於擁有三妻四妾的諸侯王而言,少生兒子幾乎是不可能的,我們要知道古代嬰兒的夭折率是很高的,而即使是能活到成年,其因醫療條件的落後,會不會英年早逝,這也是一個問題。所以,對於諸侯王而言,要想自己的爵位和封國能夠順順當當地掌握在自己一脈的手中,他就必須多生兒子,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萬無一失,因此讓他們少生兒子,這根本不現實。

如此,少生兒子,這看似最簡單的方法,實際上卻是最不可能實現的方法。

西漢武帝時期,主父偃所推行的“推恩令”,它到底該如何去破解?

其次,讓諸侯王的子嗣們團結一致,這更是不可能。古往今來,為了權力,父殺子,子殺父的事情可不少,在絕對的權力面前,親情是絲毫不值錢。推恩令為何能成功的推行?歸根結底,它就是利用了那些諸侯王子嗣們的貪慾之心,主父偃清楚的知道,只要涉及到封國和爵位,諸侯王子嗣之間哪怕曾經再怎麼相親相愛,他們也會反目成仇。為了封國和爵位,他們是可以拋棄一切,因此,要想讓他們團結一致,這幾乎是不可能發生的。

最後,造反一事。漢武帝時期的諸侯王根本就沒有造反的實力,若是放在漢武帝之前,諸侯王倒是有一搏的能力,文景時期,可謂是西漢諸侯王實力最為鼎盛的時刻,這時就單單是吳楚兩國,就擁有了直接硬抗中央朝廷的實力。

但是,景帝三年(前154),隨著吳楚七國之亂被中央朝廷平定,諸侯王的力量就開始急轉直下,而後在景帝一系列操作下,先是取消諸侯王任免封國官吏,限制諸侯王日後不得再繼續治理封國,改由皇帝親派的官吏替其治理,而後又廢除了諸侯王自由徵收賦稅的權力,日後只能按朝廷規定的數額收取該國的租稅作為俸祿。由此,自此之後,諸侯王是威風不再,雖還是擁有一定的力量,但卻再無對抗中央朝廷的能力。

如若諸侯王敢造反,這就是等於給了漢武帝直接滅掉他們的理由,此時不用推恩令,漢武帝就能讓他們直接灰飛煙滅。如此試問,諸侯王會這麼傻嗎?在明知沒有能力對抗中央大軍的情況下,他會傻到去造反嘛?此時,若不造反,雖說疆土會縮小,但至少還有封國,還有爵位。因此孰輕孰重,我想那些諸侯王知道該如何選擇。

總之,說白了,在漢武帝時期的那個環境下,推恩令就是一場明目張膽削藩,但卻讓您不能不接受的陽謀。若你不接受,朝廷就會以你不遵王命為由,發兵征討,我想這是漢武帝最想看到的。而若是你接受,那你就必然得接受疆土變小,力量被削弱的命運。總得說,無論諸侯王做出何種選擇,推恩令對於漢武帝來說,就是百利而不一害的,它只會讓諸侯王越發的衰落,中央朝廷越發的強大。

西漢武帝時期,主父偃所推行的“推恩令”,它到底該如何去破解?

當然,漢武帝時期,諸侯王之所以會名存實亡,並非只是單純地靠“推恩令”,這之中還有武帝所另外推行的五項政策的功勞。

可以說若沒有這五項政策的存在,空有一個“推恩令“,它是萬萬達不到讓諸侯王名存實亡的目標的:

第一、左官律。元狩元年(前121)年,“衡山、淮南之謀,作左官之律”,因衡山王、淮南王陰謀叛亂,武帝遂頒佈左官律。所謂“左官律”就是禁止文人私自前往諸侯國擔任官職,為了防止諸侯王籠絡到有才能的文人,武帝就下令,今後凡是未經中央派遣,就私自前往諸侯國處擔任官職的,日後不得在朝廷任職,也不得居住在長安,同時若諸侯王犯罪,他們也要跟著受處罰。

試想,對於那些有匡扶天下志向的人才來說,是諸侯國的誘惑大,還是中央朝廷的優惠大呢?如若,讓他們在諸侯國與朝廷之間作出選擇,試問你會怎麼選呢?顯然,多數人才都會選擇朝廷。因此“左官律”的目的很明確,那就是限制諸侯王對於人才的獲取,只要諸侯王沒有了人才的輔佐,料想他也不會壯大到何種地步。

第二、阿黨法。阿黨法所針對的物件,就是朝廷派往諸侯國負責幫助諸侯王治理其封國的傅、相。如上文所說,自景帝后,朝廷就會派遣官員前往各諸侯國,負責替諸侯王打理封國,當然明為輔佐,實際則是監視。傅、相實際上就是皇帝的耳目,是皇帝監視諸侯王的特務,有了他們,諸侯王的一舉一動,遠在長安的皇帝都能在最快的時間內知曉,並做出相應的行動。

如此,可以想象,傅、相對於皇帝的重要性,有了他們,諸侯王就一切盡在掌控中。反之,若是傅、相不站在皇帝這邊,那皇帝對於諸侯王的掌控,至少會被削弱一半。因此,對於傅、相的掌控,對於漢武帝來說,這是至關重要的,由此阿黨法應運而生。所謂“阿黨法”,就是“諸侯王有罪,傅、相不舉奏,謂之阿黨”,只要諸侯王被朝廷察覺有罪,但事先又沒有得到傅、相的奏報,那傅、相就會要受到嚴厲的處罰,輕者丟官,重者斬首。

第三、附益法。附益法是針對朝中官員的,武帝時期,多有諸侯王賄賂朝中官員,而朝中官員為其掩蓋罪行,或協助其聚斂財富之事。因此,為了遏制住這股腐敗的風氣,武帝遂頒佈“附益法”。附益法共有兩項內容,其一禁止朝中官員為諸侯王聚斂財富;其二禁止朝中官員與諸侯王勾結,為諸侯王謀利。自附益法頒佈後,此後若查出朝中官員有與諸侯王勾結者,一律“棄市死刑”。

西漢武帝時期,主父偃所推行的“推恩令”,它到底該如何去破解?

附益法的目的很簡單,那就是徹底斷絕諸侯王與中央的聯絡,讓他們無法左右朝中的政策導向,及瞭解朝中政策的相關動向,繼而讓諸侯王在京城中變成一個瞎子,一個,徹底喪失對於中央朝廷行動的主動性。

第四、私出界罪。私出界罪是針對的諸侯王的。吳楚七國之亂為何會爆發?七國為何能幾乎在同一時間同時起兵?這一切都有歸功於吳王劉濞,當時吳王劉濞親自前往膠西,與膠西王劉昂約定反漢事成,吳與膠西分天下而,而後又聯絡於楚、趙、淮南諸國,一起通謀相約起兵,這才有了之後的吳楚等七國一起同時反漢的叛亂。因此,武帝時期,為了防止諸侯王私自相見,一起陰謀叛亂的時期的發生,遂頒佈“私出界罪”。

所謂“私出界罪”,就是不允許諸侯王在未經過中央同意的情況下,私自踏出封國外,若被查出,則就要被降為列侯,若還執迷不悟,依舊再犯,則就有可能被治罪,甚至是貶為庶民。私出界罪的目的很明確,那就是防止吳楚七國之亂那樣的諸侯王大規模叛亂的發生,只要能切斷他們之間的相互聯絡,即使諸侯王造反,也不會出現諸多諸侯王一起叛亂的事情,藉此就能減輕朝廷的軍事負擔,以此時朝廷的實力,若是單個諸侯王叛亂,朝廷瞬間就能將其平定,是不費吹灰之力。

第五、非正與亂妻妾位之律。非正與亂妻妾位之律是針對諸侯王王位的繼承,此條律法規定諸侯王的王位和封國只能由嫡子繼承,也就是由王后所生之子來繼承,若王后無子,則這個諸侯國就要被廢除,其疆土歸朝廷所有,而如若諸侯王膽敢將庶子立為嫡子,則一旦被朝廷察覺,則諸侯王將會被貶為庶人,其諸侯國依舊會被廢除。同時,諸侯王不得將妾室扶上王后的位置,若是敢私自提高妾室的地位,則諸侯王不但要被貶為庶人,還要處以流放之刑。

西漢武帝時期,主父偃所推行的“推恩令”,它到底該如何去破解?

綜上所述,諸侯王最終會“名存實亡”,固然有“推恩令”的推動,但起到更大作用的,還是武帝所另外推行的五項政策,武帝先是以“推恩令”這等陽謀來減少諸侯國的封地,同時造成諸侯王子嗣之間的內訌。再以“左官律”來阻斷諸侯王對於人才的招攬,讓他失再次壯大的可能。後以“阿黨法”來讓皇帝徹底掌控住諸侯王的一舉一動,從而佔盡先機。又以“附益法”來讓諸侯王失去朝中大臣的支援,喪失對於朝政的干涉,及對朝中之事的監視。最後又以“私出界罪”來讓諸侯王徹底失去與其他諸侯串通一氣的機會,繼而防止吳楚七國之亂這等諸侯王大規模叛亂事件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