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恐怖值”TOP榜,千刀萬剮不算啥,榜首死法“殘忍至極”

中華上下五千年,經歷了長達2000多年的封建社會,當時的社會以皇帝為主,所謂“皇權天授”,各個朝代的皇帝基本上都有高度的國家控制權。

在這幾千年的過程中,古人不僅發明了文字,開創了文明,還發明瞭很多可怕的刑法,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下古代可怕的刑法。

我們經常在影視劇中聽聞十大酷刑,例如在新版《鹿鼎記》中韋小寶常常用十大酷刑來嚇唬人,實則古代所稱呼的十大酷刑並不是只有十種刑法,實則是有很多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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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十”有多種的意思,因此十大酷刑至少超過十種,十隻是用來統稱而已,例如古代所謂的三妻四妾、後宮佳麗三千皆是統稱的意思。

而今的罪犯只有坐牢與死刑兩種結局,罪不至死者在獄中學習知識與技能,罪大惡極者會被執行死刑。

在古代犯罪會根據不用的罪過,給予判定遭受不同的刑法,就算是死刑也會有多種死法,其恐怖程度令人髮指。古代社會不穩定,因此古人想要透過嚴酷殘忍的刑法警示世人,減少犯罪的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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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為大家介紹“十大酷刑”中比較殘忍,恐怖的刑法,一般犯此罪者皆是十惡不赦之人。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面板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面板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胖子的面板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層肥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

由於水銀比較重,會把肌肉跟面板分離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頭頂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

剝下來的人皮,之後會製作成兩面鼓,掛在衙門門口,以昭炯戒。這一刑罰恐怖至極,慘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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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車裂”即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五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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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是最先掉的,其次就是雙臂,等只剩雙腿連著軀幹的時候,拉力會拉斷其中一條腿,軀幹就會留在另一條腿上。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因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

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噴濺出來的血液才是其恐怖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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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幹剁成三塊。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準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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