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不會告訴你,珍妃真實死因不是慈禧所致,而是因為做了這件事

眾所周知,清朝末年統治者光緒帝有一位寵妃,世人稱之為珍妃。傳說她不但年輕貌美,而且聰明伶俐,最難得的是她還深明大義,協助光緒維新變法。最終因開罪慈禧太后被投井殺害。

以上說法屬於流傳最廣的說法,由於人們對歷史的興趣,這件事的真相被一步步鋪開,真相讓人大跌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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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妃

珍妃1876年出生,1900年身亡,在世僅25個年頭,但她卻是清朝光緒皇帝最寵愛的妃子。珍妃是滿洲鑲紅旗人,幼年與其姐瑾妃曾一同追隨清末著名學者、詩人文延式讀書,精通詩詞歌賦,是滿族人中少有的才女。

光緒十四年(1888年),珍妃、瑾妃姐妹在秀女大選中成為嬪。活潑開朗、天真爛漫的珍妃入宮後就深得光緒皇帝的喜愛,本來有希望成為“皇后”的珍妃,卻不知這次選秀皇后早已內定,所以珍妃的身份在慈禧的一聲輕咳之下,由“皇后”成為“貴妃”。

由於光緒寵愛珍妃,自然惹得隆裕皇后的不滿,皇后隆裕心裡嫉恨得寵的珍妃,便常常在慈禧太后面前挑撥是非,汙衊珍妃,使珍妃受屈受辱。但這一招沒有得逞,光緒帝反而遷怒於隆裕,兩人的感情日益冷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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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帝和珍妃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光緒帝在維新人士的支援下開始實行維新變法,珍妃對此積極支援,並參與其中,出謀劃策。珍妃勸說老師文延式和堂兄志銳上疏彈劾李鴻章心腹御史楊崇伊,此舉引火上了身。

李鴻章帶領楊崇伊等人在慈禧太后面前誣奏珍妃企圖在文延式、堂兄志銳的支援下取代隆裕為後,還要支援光緒皇帝自主朝綱。慈禧大怒,很快以“交通宮闈,擾亂朝綱”治罪,將文延式罷官革職,永不錄用。珍妃姐妹也因此從貴妃降為貴人。

此後珍妃被幽禁在一個幾乎與世隔絕的小屋子內,慈禧令人對她嚴行看管,不許出門一步,吃的也由山珍海味變成殘羹冷飯。失寵後的珍妃更經常受到勢利太監的責罰,可謂悲慘。

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八月初,八國聯國打入北京城,慈禧挾持光緒皇帝一同出逃。臨行前,她命太監將珍妃從被幽禁的小院叫出來。由於珍妃反對慈禧帶著皇帝出逃,並出言頂撞了慈禧,慈禧便令太監“把她塞到井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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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妃

光緒皇帝下跪求情,慈禧也置之不理,反而轉身催促太監總管崔玉貴趕快執行。就這樣珍妃被崔玉貴推入慈寧宮後面貞順門的井中淹死了。年僅25歲。

珍妃之死得到民間的一致同情。人們說,慈禧死了之後,珍妃的姐姐瑾妃為了紀念被殘酷迫害致死的妹妹,在那口井北面的房子里布置了一個小靈堂,供著珍妃的牌位。院子裡的那口井,從此被叫做“珍妃井”。

關於珍妃之死,大多數認同上述說法,但相關史料對此並沒有確切記載,部分人對清史的研究過程中,發現了不一樣的答案。也就是說珍妃之死的死因並不是得罪慈禧,而是因為貪贓枉法。

我們根據清宮太監所述《珍妃之死》及光緒時進士、吏部主事胡思敬所著《國聞備乘》等材料,可以發現珍妃確實有貪贓賣官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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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妃

根據清朝規定,皇后每年例銀(可以理解為零用錢)千兩,遞減至妃這一級別,每年300兩,嬪妃200兩。珍妃雖然得寵於光緒帝,但生活比較奢侈,經常導致自己的例銀不夠用,有時候還會出現大量虧空。

這種情況下,就得自己尋找生財之道了。於是珍妃便仰仗著自己得寵於光緒帝的機會,勾結胞兄志琮和奏事處太監收受外官賄賂,甚至公開標價賣官。

清末胡思敬所著《國聞備乘》記載說:“魯伯陽進四萬金於珍妃,珍妃言於德宗,遂簡放上海道”。這個名為魯伯陽的人,為了求得一個“上海道臺”的官職,居然一次就給珍妃送上黃金四萬兩之多,由此可見珍妃受賄賣官一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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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妃

光緒二十年(1894年)四月間,珍妃又收取了一個名為玉銘的人幾萬兩銀子,替他謀求“四川鹽法道”這個官職。依照清朝的制度,這一級別的官員在放任之前,都要先接受皇帝的召見。光緒在召見玉銘時,命他將自己的履歷寫出,誰知那玉銘竟然是一個連字都不會寫的無用之徒。

光緒見狀大驚,隨即下了一道聖旨:“新授四川鹽法道玉銘,詢以公事,多未諳悉,不勝道員之任。玉銘著開缺,以同知歸部銓選。”後來慈禧太后聽說了這件事,令光緒帝深究此事。經過嚴究,光緒才知道這件事居然是珍妃一手炮製。

根據清朝的規定,後宮是不許干涉朝政的。這件事情的處理,據胡思敬的《國聞備乘》記載:“初太后拷問珍妃,於密室中搜得一簿,內書某月日收入河南巡撫裕長饋金若干”。慈禧見後大怒,責光緒帝必須嚴厲處理,光緒帝無可奈何,於10月29日下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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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妃影視形象

“朕欽奉慈禧皇太后懿旨,本朝家法嚴明,凡在宮闈,從不敢幹預朝政。瑾妃、珍妃承侍掖廷,向稱淑慎,乃近來習尚浮華,屢有乞請之事,皇帝深慮漸不可長。據實面陳,若不量予儆戒,恐左右近侍藉以為緣矇蔽之階,患有不可勝防者。瑾妃、珍妃均著降為貴人,以示薄懲,而肅內政“。

那些同珍妃一塊賣官的太監也都受到了嚴厲的處罰,掌案太監王俊如被就地正法。珍妃所居的景仁宮的太監有很多也被杖責而亡。珍妃的堂兄志琮畏罪潛逃,家產被抄。珍妃則被幽禁。

由此可見,珍妃被幽禁並不是因為參與變法,而是因為賣官枉法。

那人們眼中活潑可愛、深明大義的珍妃死得冤嗎?

老師不會告訴你,珍妃真實死因不是慈禧所致,而是因為做了這件事

珍妃影視形象

當然不冤!珍妃因受賄賣官而獲罪,本該受懲被罰。珍妃特並非晚晴宮中什麼“政壇女傑”,也不過是倚寵謀私的凡庸女子。雖然她曾有過幫康有為因變法之事向光緒帝遞書進言之事,也有公開指責慈禧垂簾聽政的“壯舉”,但這並不能證明其賣官的正當性,更不能以此證明其人敢於直言。

替康有為向光緒帝遞書傳言,其實只是珍妃舉手順便,根本談不上大義。更何況,1894年10月後珍妃已經不能接近光緒,更與外界絕緣。公車上書後維新運動才真正發動。那個時候的珍妃已無法參與,所以不可能因維新而獲罪。

固而,我們可以說珍妃是罪有應得,絲毫不值得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