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徭役,享受免費住宿,明清生員好處真不少

從明朝建立開始,政府對那些透過一系列地方考試的人授予生員科名,他們因而取得參加省級科舉考試鄉試的正式資格。生員名額的比例是固定的,京城所在的府城是60名,一般府城40名,州30名,縣20名。所有生員均就學於府城或州縣城內的儒學,接受學官的教學、定期學業考試與訓導。

免除徭役,享受免費住宿,明清生員好處真不少

生員免除徭役,享受免費住宿與廩食月米六鬥,洪武十五年月米增至一石,其他魚肉鹽醋之類也由官給。明朝的這一改革很重要,原因有二:第一,標示科舉考試的秀才、舉人、進士三項正式科名與資格制度的開始,這個制度一直維持到光緒三十一年最終廢除為止。第二,標示一個啟蒙的、全國性的獎學金制度的創始,這個制度是基於儒家注重個人賢能的原則建立的。在一個需求簡單的時代,公費月米一石大致足夠讓一個勤奮向上的青年可以衣食無憂地集中精神唸書,尤其生員不但自己本身可免徭役,另外還可免除家中兩個男丁的徭役,於是大大地減輕全家的財政負擔。在明朝的法令中,並無明確的記錄;而且明初對生員的規制,與清代基本上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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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生員名額,是在每一考試舉行年度應錄取的人數,而明初的名額,則是全國各地生員的累積總數。假定到建文二年左右,全國有1,200所儒學,後來加上新設衛所的衛學及西南的儒學,到景泰元年左右,全國的學校約增至1,300所;若進一步假設每一學校平均入學人數為25人,則建文二年全國生員總數應有3萬人,當景泰元年全國人口數字比明初的6,500萬增加許多時,全國生員總數應該有32,500人。

為了適應一般對名額增加的需要,政府在洪武十八年增加了一種不限名額的學生——“增廣生員”。原設生員與增廣生員具體的差異,在於後者雖透過地方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後也可參加鄉試,但不像原設生員一樣有享受公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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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享受公費待遇的生員被稱為“廩生”,是全體生員中資深而有才華的群體。至宣德三年才確定增生的額數與“廩生”相同,於是在理論上,生員人數比原來增加了一倍。正統十二年,接受一位知府的請求,禮部通令天下學校,如果民間聰明而學問優良的子弟人數多,超過原來生員額數,准許增廣資淺的生員名額,不限額數,稱為“附學生員”,通常簡稱“附生”。雖然隨著名額的一再擴大,生員的額數大增,但是明初政府仍維持相當嚴格的學規,而且經常設法減少長年累積下來的生員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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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洪武二十四年起,頒佈一系列的法令,規定生員在五、六或十年內未透過鄉試者,一律退學而降為地方政府胥吏或平民。之所以如此嚴厲規定,是因為地方上生員名額有限,只有經常審查淘汰,才能留下空缺給其他有才能者。透過如此少量優選新生,和無情地嚴格淘汰舊生,才能維持一個總數很少的生員群體。南京禮部尚書在正統三年的一份奏摺上說:全國生員總數大約只比3萬稍多一點。也就因為在制度上,士子要想獲得第一個科名相當不容易,並且嚴格地遵循注重個人文才的原則,明朝初年遂能成功地阻止過多的人參加鄉試以上的高科名考試,避免過度浪費社會資源。同時,由於人口穩定增長,全國廣泛地察覺到教育是攀升社會地位的重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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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明初維持小數額生員的政策,無法長期維持。增生名額雖於景泰元年廢除,但隨後便恢復,並於成化三年又規定額數,永為定製。由京師地區一句流行的諷刺話語,可反映出當時一般人的情緒,他們說:“和尚普度,秀才拘數。”雖然關於明代生員來源制度的變遷,只留下零散的史料,但從一些分散在法令中的證據可以看出,自15世紀以後,政府必須使原來所定的生員名額具有伸縮性,以適應全國逐漸增長的需求。

1500年以後,生員在一定年限內未達考課標準就會被淘汰的舊規定,漸漸鬆弛了。嘉靖十年,一位御史提議對減縮久任生員的政策採寬大的態度,並獲皇帝恩准。四年之後,又有一法令規定,凡年50歲以上累科不第者,如果願告退閒,仍可保有免除本身雜泛差徭及穿戴生員冠帶的權利,作為有別於平民的標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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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對生員寬大的政策,加上額數不定的附生漸成為此一制度的永久特徵,生員的累計總數肯定大增。以人口多而文化高的江蘇南部無錫來看,在永樂二十二年只有62名生員,可是到隆慶六年則增至239名。自正統元年起,兩畿與十三布政司各置提督學官一員,對於生員入學的規定逐漸有了重大改變。在這個新學官設立後,有相當一段時間,新生員入學的原則仍非常嚴格且名額依個別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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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皆知的,到了萬曆三年規定各級儒學每次考試錄取新生的名額如下:府學20名,縣學15名,高於較小或文化落後的縣份4名或5名。萬曆十一年,另一法令公佈,進一步要求各提學每歲巡歷全省,考校新生員學額一次,務使入學不失原額。在文化高、人口多、人才眾多的地方,考生人數眾多,准許酌量增取學額,但不許倍於原數。我們有理由相信,這兩條法令不過立下一個寬鬆的原則而已,各地實際執行的情況還是因地而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