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南最新通告!禁止銷售

為了加強我縣煙花爆竹銷售、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防治環境汙染,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溫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等法律法規規定,

現就我縣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為本縣建城區,

具體範圍為

靈沙公路以西,橫陽之江以北,環城西路以東,靈沙公路與溫福鐵路交叉口-城中北路-建興西路與環城西路交叉口路段以南。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儲存煙花爆竹製品。

三、因重大傳統節日、重要民俗活動、重大公共活動需要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縣人民政府確定銷售、燃放的具體情形、時間、區域(地點)以及煙花爆竹的產品類別、產品級別、規格和數量,並向社會公佈。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義務勸阻、舉報非法銷售、燃放以及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

對違反規定銷售、燃放以及儲存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或者應急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五、各機關單位、社群、居民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單位要做好煙花爆竹禁止銷售、燃放的宣傳、教育、管理工作。

廣大市民要移風易俗,自覺遵守禁止銷售、燃放規定,共同維護城市公共安全和市容環境衛生。

蒼南縣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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