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學說的秦國應用:術治與法治完美結合,千年後蘇軾道出其弊端

韓非出身於韓國公族,是戰國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

韓非喜歡刑名法術之學,與楚人李斯同時學於荀子門下。雖然荀子通常被歸於儒家,也十分推崇孔子,但他卻與時俱進,積極倡導法治。因為荀子的法治思想,後人往往將他歸入儒家向法家過度型或是儒法合流型人物。韓非與李斯都是荀子學生,卻都以法家思想聞名於世,也是吸收了老師思想的精髓。後來,李斯輾轉來到了秦國,協助秦始皇統一了天下,自己也坐上了相國之位。雖然人生如此成功,但與韓非相比之時,李斯依然自愧不如。

韓非學說的秦國應用:術治與法治完美結合,千年後蘇軾道出其弊端

旁人看來,才勝李斯一籌的韓非理應創出一番更加輝煌的事業。

是金子就不會被埋沒,韓非之才也得到秦始皇的高度欣賞:“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為此,秦始皇不惜派兵急攻韓國,強迫韓王派韓非出使秦國。遺憾的是,韓非雖然有才,卻有口吃的毛病,不能公開與人談經論道。到了秦國後,因為不能及時自辨,韓非被李斯、姚賈等人惡意誣陷,最終被投入獄而死。一代法學大家,卻窩囊地死在了秦國監獄,令人無比惋惜!

然而,韓非自知不善言辭,為彌補此缺憾,只能發憤著書。他“悲廉直不容於邪枉之臣,觀往者得失之變,故作‘孤憤’、‘五蠹’、‘內外儲’、‘說林’、‘說難’十餘萬言。在他的著作中,韓非詳細論述了法治的源起,法治強國以及維持國君權威的關聯性,還全面地闡述了各種推行法治的方法,可謂法治大全書,自然而然受到了有著吞併天下野心的帝王們的歡迎。雖然韓非並無執政的實績,但他卻是戰國法家理論的集大成者。即便秦人因猜忌而將他殺害,但韓非思想已深深影響了秦人。韓非死後,秦二世胡亥與丞相李斯都屢屢引用韓非之語,這就是明證。

作為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卻終身都沒有將理論付諸實踐的機會,這當然無比遺憾。不過,在韓非之前,已有無數位法家人物參與了列國的變法歷程。透過對前輩法家先鋒人物的深入反思,韓非總結出了一套更為全面的法家思想,依然值得稱道。

韓非之前,商鞅與申不害無疑都是列國變法中的佼佼者。韓非也深入研究了他們二人的變法歷程,並對他們變法的成效進行了深刻總結。

商鞅以“法”強秦,申不害用“術”佐韓,二家學說誰才是治國最為急需?

韓非學說的秦國應用:術治與法治完美結合,千年後蘇軾道出其弊端

所謂“法”,就是法令由官府明確制定,刑罰在民眾心中紮根,獎賞遵紀守法之人,懲罰觸禁犯令之人;所謂“術”,就是依據才能授予官職,按照名位去責求實績,操控群臣生殺大權,考核群臣的能力。韓非認為,“法”是下臣必須遵循的,“術”則是君主必須要掌握的。二者就好比衣服與食物:人不吃食物,十天就會餓死;不穿衣服,在極寒天氣下也會凍死。因此,二者缺一不可。

為闡明這一觀點,韓非就以秦、韓二國為例加以說明。

申不害輔佐韓昭侯時,韓國之法並不明晰。一方面,韓國脫胎於晉國,晉國舊法未除,韓國新法又頒佈了;先前國君的法令未收,繼任國君的法令又下發了。申不害沒有專一推行新法,韓國法令無法統一,因此韓國政事也陷入了混亂:大臣看到舊法對自己有利,就依照舊法辦事;看到新法對自己有利,就遵照新法行事。這樣的混亂局面下,即使申不害輔佐韓昭侯以各種各樣的“術”來考核下臣,可奸臣們依然有辦法來為自己開脫責任。有“術”卻無“法”,這是申不害變法十七年未能成功的根本原因。

商鞅輔佐秦孝公變法,讓秦國國富兵強。可數代之後,因為秦君缺乏統治之術,強大的秦國竟然成了奸臣的謀私利器。秦惠王時的張儀,就頻繁地以秦國壓制韓、魏二國為己謀私利。秦昭王時的魏冉,越過韓、魏二國攻打齊國,只為擴充套件自己的封地陶(今山東定陶北);戰事進行了五年,秦國領土卻沒有絲毫的增加。後期應侯範睢取代了魏冉,可他派兵攻打韓國八年,也不過是為了獲得汝水以南的封地!

韓非學說的秦國應用:術治與法治完美結合,千年後蘇軾道出其弊端

有“術”無“法”,國家難以得到治理;有“法”無“術”,國家又容易被奸臣利用。所以,韓非認為,治國必須“法”、“術”並重,二者缺一不可。

既然必須“法”、“術”並重,那麼主君用申不害之術,百官行商鞅之法,就可以實現天下大治了嗎?

韓非的答案卻出人意料:還是不行。這是因為,申不害的“術”與商鞅的“法”都還不夠完善。

韓非學說的秦國應用:術治與法治完美結合,千年後蘇軾道出其弊端

申不害的術治,強調職權分明:“官吏們處理政務不能超越職權,職權外的事務即便是知道也不能插嘴。”韓非以為,處理政務不能超越職權是對的,但職權外之事不能評說——這就意味著不要舉報他人過失。在治理天下時,國君需要“絕聖去智”;因此,就必須要一國之人為之耳目。如果下臣有過錯都無人告發,國君“耳目”不就失聰了嗎?

商鞅獎勵戰功,其法規定:“斬獲一個甲首可升爵一級,想做官就給年俸五十石(dàn)的官職;斬獲兩個甲首升爵二級,想做官就給年俸一百石的官職。”但不論官職大小,官員都是管理者,專業在於管理;斬殺敵人的獲得戰功,其特長在於勇氣、力量與技擊。用官職來賞賜軍功,無異於讓軍士去當醫生和工匠,絕大多數人都不能勝任。

韓非的思想中,明君在治理天下時,就應該擯棄自身的“聖”與“智”:“使智者盡其慮,而君因以斷事,故君不窮於智;賢者敕(chì)其材,君因而任之,故君不窮於能”。這樣一來,有了功勞,國君自然就獲得了賢名;有了過錯,辦事的下臣則承擔罪責,國君名聲卻不受損害。依靠他人替自己辦事,實現“臣有其勞,君有其成功”的效果,這才是賢明君主治理天下的關鍵。為了達成這一目標,就必須緊密結合“法治”與“術治”。申不害之術與商鞅之法雖然實踐在先,也取得了較好的治理效果,但都存在不足之處。因此,必須進一步完善二人的“術治”與“法治”,才能最終實現老莊等人所推崇的無為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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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完美結合“術治”與“法治”後,韓非的理念完全付諸實施,天下就能無為而治,永久無患了嗎?

秦始皇推崇韓非法治理念,一生中很大程度上實現了“法治”與“術治”的完美結合,並憑此吞併了六國、統一了天下。敵人都不復存在,天下都統一於秦法,按韓非之說,此時大秦帝國就可以無為而治了。可秦始皇去世剛一年,陳勝吳廣就揭竿而起,攪亂了大秦天下,最終令秦二世而亡!

韓非學說的秦國應用:術治與法治完美結合,千年後蘇軾道出其弊端

以此而言,韓非所推崇的理想治理模式並未能實現天下長治久安,這卻是怎麼回事?

後世大多認為,秦二世而亡是因其執政太過苛刻,並藉此來貶低法家。可後世漢武帝“外儒內法”治理模式的成功,證明了後人其實並未完全否定秦人治理模式。以此而言,後人對韓非思想的弊端並沒能統一認識。

直到千年後的北宋,一位文學天才藉助一篇文章,道出了韓非思想的真正弊端。這位天才,就是歷史著名的文學家蘇軾。父親蘇洵、蘇軾與弟弟蘇轍並稱為“三蘇”,父子三人曾以《六國論》為題各寫下了一篇文章。

雖然蘇洵的《六國論》流傳最廣,也最受人稱道,但蘇軾的《六國論》卻別出一格,從另一角度來論述了大秦帝國的滅亡。

蘇軾的《六國論》中,先闡述了戰國列國士人備受推崇的史實,隨後指出只要這些士人能得到供養,就能維持國家大局穩定,不至於走向混亂。這是秦統一天下前,六國國君雖然大多與秦始皇一樣暴虐,可百姓卻鮮少反叛的重要原因。可秦始皇統一天下後,“於是任法而不任人,謂民可恃法而治,謂吏不必才,取能守吾法而已。”因此,大勢摧毀名城、殺戮豪傑,百姓中的優秀人才都遣散歸農,致使天下士人再難有用武之地。這才是秦二世而亡的根本原因——“縱百萬虎狼于山林而飢渴之,不知其將噬人?”

韓非學說的秦國應用:術治與法治完美結合,千年後蘇軾道出其弊端

“任法而不任人”、“民可恃法而治”、“吏不必才”,這些都是韓非的法治思想。蘇軾以為,秦人依恃法治而不願養士,讓天下豪傑之士難以實現自身抱負,最終只能像飢渴的虎狼一樣,瘋狂反噬大秦帝國了!以現代理念而言,這就是人不斷追求更高階需求的必然結果。秦始皇以韓非理念治國,認為只要完美結合“術治”與“法治”,天下人都將自動成為大秦帝國這臺巨型機器上的一顆螺絲釘,各行其職、各盡所能。然而,這臺按部就班的帝國機器上的小零件,能滿足天下那麼多傑出士人的更高階需求嗎?顯然不可能。所以,這些豪傑之士只能奮起反抗,打碎這臺機器、重新制定社會秩序,才能實現自身的抱負。農民陳勝都喊出了“燕雀焉知鴻鵠之志”的口號,就充分證明了這點。

正如蘇軾所說,無法令天下人都有充分發揮自身才乾的機會,這才是韓非治國理念的最大弊端所在。

——完——

作者

|欲雲:喜歡歷史的理工男,現居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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