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彈琵琶”酷刑有多狠?令犯人哀嚎不止,生不如死

提及明朝的錦衣衛,大多數人首先能想到的就是維護都城社會秩序、監察百官、參與國家的司法活動……的組織。似乎,對於世人來說,錦衣衛始終都是一個威嚴的存在。

在明朝,無論是市井小民還是文武百官,沒有一人不畏懼錦衣衛的權利。這不僅是因為錦衣衛擁有巨大的權利,也因為其種類極多、手段殘忍的殘酷刑罰。

而在當時這所有的刑罰之中,又有一種堪稱刑罰之最的酷刑,所有遭受過這一酷刑的犯人皆哀嚎不止、生不如死。那麼,這究竟是一種怎樣的刑罰?而與它息息相關的錦衣衛又是一個怎樣的組織呢?

明朝的“彈琵琶”酷刑有多狠?令犯人哀嚎不止,生不如死

令人聞風喪膽的錦衣衛

設定原由與服飾:

錦衣衛是朱元璋為了懲治不遵守明朝法律的大臣,加強政治權利的掌控而設定的組織,它相當於朱元璋手中的一柄利劍。在朱元璋執政的很長一段時間裡,都一直是其掃除執政障礙的利器。

後來雖然朱元璋曾經廢除過錦衣衛組織,但到朱棣執政期間這一制度又重新被恢復,而此後錦衣衛便一直服務於整個明朝的所有統治者。雖然期間弊端愈加明顯,但卻始終未退出明朝的歷史。

而為了彰顯錦衣衛的特殊身份和榮譽,統治者們也為錦衣衛定製了獨具特色的官服,並將其分為蟒袍、飛魚服和鬥牛服三種,以此區分其品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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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歷程:

錦衣衛成立於1382年,從設立之初開始便一直服務於朱元璋的政治統治。後1387年時,朱元璋初步懷疑錦衣衛有濫用職權的嫌疑,經過6年的時間逐漸將錦衣衛的職權層層減輕,直至廢除。

但即便如此,到朱棣執政時,錦衣衛又再次重新回到明朝的歷史舞臺。到明世宗時,這一組織更是達到了權利最為鼎盛的時期,東廠也只能居於其下。

到明朝末期的時候,錦衣衛的權利才逐步被限,位居東廠之下。後期的錦衣衛內部一片混亂,轉而以東廠為尊,行事也多依附於東廠,近乎失去所有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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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影響:

錦衣衛的職能主要有兩點:首先,是侍衛儀仗。由於具有儀仗隊的功能,所以錦衣衛衣著也極為華美;其次,是偵緝廷杖。錦衣衛需保護皇帝的安全、為皇帝掃除政治障礙、偵查、緝捕並審訊要犯。

又因錦衣衛職能特殊,它對當時的政權所造成的影響也具有正反兩面。一方面,錦衣衛的存在加強了統治者對國家政治權能的掌控;另一方面,錦衣衛權利過大也對統治者的權利造成了威脅。

總的來說,錦衣衛對當時社會所造成的影響一定程度上正是由於它的職能所造成的。因而,錦衣衛的職能與其造成的嚴重後果之間具有密切的因果聯絡。而權利過大的背後,也充斥著令人毛骨悚然的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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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琵琶”酷刑

“彈琵琶”酷刑正是錦衣衛眾多酷刑中,最具代表性的一個。它源於北宋時期一種名為“鼠彈箏”的殘酷刑罰,這種刑罰行刑的方法是將犯人的手指以及腳趾用較為纖細的繩子反綁住,然後再從兩個方向拉扯。

伴隨著拉扯,綁在犯人手指以及腳趾的繩子越繃越緊。這時候,就會有另一位執行這一刑罰的人手持木棍敲擊這根繩子,繩子就會發出響聲,犯人也會在這一刑罰中痛苦不堪。

而“鼠彈箏”這一名詞也由此而來。而受到刑罰的犯人往往都有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的感覺。因此,鑑於這一刑罰的殘忍程度,其在宋太宗時期便已被廢除。

明朝的“彈琵琶”酷刑有多狠?令犯人哀嚎不止,生不如死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彈琵琶”竟然是“鼠彈箏”的升級版,它是錦衣衛在“鼠彈箏”的基礎上改進而來的新刑罰,其殘忍程度比起“鼠彈箏”來說有過之而無不及。

《明史》對於“彈琵琶”這一刑罰的評價則是“最酷者”,意思就是最殘酷的刑罰。足以說明在當時來說,這一刑罰可謂是錦衣衛中最為嚴酷的刑罰。

而這一刑罰出現的根本原因,則還是離不開明朝歷代君主對錦衣衛的依賴程度,以及其權利過多、過大而引起職權濫用,從而也在這一時期衍生出許多極為殘酷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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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哀嚎不止、生不如死的酷刑之一

據《明史》記載,“彈琵琶”這一刑罰進行的步驟主要就是:行刑前將犯人的衣服全部脫掉,然後再將犯人的雙手約束起來,這樣犯人的肋骨就會變得極為明顯,行刑者則會拿著尖利的小刀一刀刀在犯人身上切割。

如此多反覆幾次,直至下刀的位置露出白骨,這時候的犯人還具有清醒的意識,而整個人也痛不欲生。因此,根本就沒有幾人能經受住這一刑罰的折磨。

而遭遇這一刑罰的人不僅經歷了被一刀刀割肉的痛苦,也經歷了刮骨的痛苦。這一過程也被形象地形容為彈琵琶,以比喻行刑的過程和刑罰的殘酷程度。

明朝的“彈琵琶”酷刑有多狠?令犯人哀嚎不止,生不如死

毫不誇張地說,此刑罰所到之處凡是有機會或者已經遭遇“彈琵琶”這一刑罰審訊的犯人皆哀嚎不止、生不如死。更有部分受刑者,更是已經陸續遭遇了穿琵琶骨、穿胸……

經過“彈琵琶”這一酷刑的非人折磨,犯人們早已將自己所見所聞的情報全數如實供述了出來,以求自己能在此次刑罰中求得一線生機,但真正能從錦衣衛手下活著離開的犯人則少之又少。

而由“彈琵琶”及類似刑罰所產生的供述雖然有事實,但也有不少是屈打成招的冤假錯案。遭受這一刑罰的犯人根本不敢為自己辯解,還有人被屈打成招,成為酷刑和強權之下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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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像“彈琵琶”這樣的酷刑大都形成於社會環境較為混亂,國家的政治局面較為動盪的年代。這樣嚴酷的刑罰起初本來是為了更快解決國家政權動盪的問題,但後來卻演變成了以刑訊逼供為主要目的。

隨著錦衣衛越來越受到統治者的重用,其職權也不斷得以擴張。而那些早已被前朝廢除的殘酷刑罰又重新被“改良”,以更加殘忍的方式出現在這一時期。

當其職權過分擴張的時候,貪腐、濫用職權等問題漸漸凸顯,統治者又不得不削弱其職權,錦衣衛後期的沒落便也因此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