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王廢帝海昏侯劉賀經歷考辨

昌邑王廢帝海昏侯劉賀經歷考辨

一、海昏侯劉賀身世簡介

最近江西南昌發掘了西漢海昏侯墓,出土文物之多、品位之高為近年所罕見。其陪葬品之奢華,非一般漢代列侯所能企及,這與劉賀的特殊身份有關,有必要略作介紹。

海昏侯劉賀,是漢武帝劉徹之孫,昌邑哀王劉髀之子。劉髀是武帝寵姬李夫人所生,因此他幼年時就深受武帝所寵愛,特聘儒學大師夏侯始昌為其少子劉髀施教。估計在立劉髀為昌邑王時,封賞也會特別優厚。但劉髀是漢武帝六個兒子中最平庸的一位。他既沒有政治野心,又沒有什麼政績,所以在《漢書·昌邑王博傳》中只有九個字的記載:“天漢四年(前9年)立,十一年薨。”劉髀死後,其子劉賀繼立為昌邑王。他“在國素狂縱,動作無節,武帝之喪,賀遊獵不止”。這在當時是違背禮儀的重罪,因無人舉報,他就敢任意胡為。昌邑國中尉王吉勸誡劉賀要停止遊獵,注意讀書,“考仁聖之風,習治國之道”,讓他注意養生,使“體有喬、松之壽”,還暗示他與當今皇帝(昭帝)最親,可能有繼承帝位之機會。劉賀表面說:“中尉甚忠,數輔吾過。”並給予很重的物質獎勵,但仍放縱不改。昌邑國郎中令龔遂對劉賀“久與騶奴、宰人遊戲飲食,賞賜無度”,當面涕泣向劉賀勸誡說∶“今大王親近群小,漸潰邪惡,所習,存亡之機,不可不慎也。”併為他聘請“通經有行義者”,陪他一起學習,“以便坐則誦《詩》《書》,立則習禮容”,劉賀表面上接受了,沒過幾天就把陪他的人都趕走了。

[宋]司馬光∶《資治通鑑》卷24《漢紀·昭帝紀》,中華書局,1992年,第776—777頁。

《漢書》卷72《王吉傳》。

《漢書》卷89《龔遂傳》。

在劉賀繼承王位後的第十三年,即元平元年(前74年)四月,昭帝駕崩,無子,大將軍霍光與群臣商議,要找一位與帝室最親近的人立為皇帝。當時昭帝的親弟兄中只有廣陵王劉胥還在世,但因他行為不道不為昭帝所用而被排除,另一位親人就是昭帝親侄、昌邑王劉賀可以當選。於是霍光就奏明皇后,請下詔遣行(代理)大鴻臚事少府樂成等迎接昌邑王進京主持昭帝喪事,實際是要立劉賀為帝。

劉賀接到徵書後,於當天中午即出發,黃昏時至定陶,半天走了135裡,累死的馬匹相望於道,其急切的心情於此可見。王吉上書勸誡劉賀說:“大王以喪事徵,宜日夜哭泣悲哀而已,慎毋有所發。”即勸誡他不要過急。書中還說霍光輔政,有仁愛、勇智、忠信之德,為武帝所信任,故把天下託付給他,希望劉賀對霍光“事之、敬之,政事一聽之,大王垂拱南面而已”。劉賀對王吉的忠告全當耳旁風。劉賀在路上不斷擾民生事,到濟陽(今河南蘭考)時,求長鳴雞、買積竹杖,過弘農(今河南靈寶)時,又令大奴善以衣車載女子供其淫樂。朝廷的使者責問昌邑國相安樂有無此事,劉賀謊稱無,遂以處置大奴善了事,以洗清劉賀的醜聞。劉賀至霸上(今陝西西安東),大鴻臚至郊迎接,騶官請他乘輿車。劉賀命昌邑王太僕壽成趕車,郎中令龔遂參乘。至長安東郭門(東都門),龔遂說∶“禮,奔喪望見國都哭,此長安東郭門也。”劉賀說我喉嚨痛,不能哭。至長安城門,龔遂說:“大王宜下車,鄉(向)闕西面伏哭,盡哀止。”這次劉賀答應了,“哭如儀”。元平元年(前74年)六月,劉賀接受皇帝璽綬,即皇帝位。即皇帝位後的劉賀仍然淫戲無度,日與近臣飲酒作樂,鬥虎豹,或召皇帝專用的皮軒車,與親信各處遊蕩,違背聖道。龔遂知道後,哭泣著對昌邑國相安樂說∶“君,陛下故相,宜極諫諍。”而劉賀對所有諫諍一概不聽。

劉賀即位後,把原昌邑國的官屬二百餘人調至長安,越級提拔以掌握中央實權。太僕張敞上書諫阻說∶“今天子以盛年初即位,天下莫不拭目傾耳,觀化聽風。(原來的)國輔大臣未褒(獎)而昌邑小輩先遷,此過之大者也。”劉賀仍然不聽。

當時主政的霍光對新帝如此胡作非為深感憂慮,就問最親近故吏大司農田延年該怎麼辦。田延年說∶“將軍為國柱石,審此人不可,何不建白太后,更選賢而立之。”於是霍光暗中與大將軍張安世商量廢黜劉賀的計劃,然後又與田延年找丞相楊敞說明情況。楊敞初時驚懼,不知所言,後經其夫人開導,才表示“請奉大將軍教令”。

《漢書》卷72《王吉傳》,商務印書館,1958年,第875頁。

[宋]司馬光∶《資治通鑑》卷24《漢紀·昭帝紀》,第780—781頁。

《漢書》卷76《張敞傳》,第929頁。

王先謙∶《漢書補註》,中華書局,1983年,第831頁。

《漢書》卷66《楊敞傳》,第815頁。

在徵得丞相楊敞同意後,霍光召叢集臣在未央宮開會。霍光說∶“昌邑王行昏亂,恐危社稷,如何?”群臣聽後“皆驚愕失色,莫敢發言”。田延年遂離席按劍說:先(武帝)託孤以安天下,知將軍忠賢,現在劉賀昏亂,社稷將傾,今日之議,必須迅速決定,群臣如有後應者,我將以劍斬之。於是群臣皆叩頭曰∶“萬姓之命,在於將軍。唯大將軍令(聽之)。”會議之後,霍光即率領群臣向皇太后奏陳昌邑王不可以承受宗廟的情況。太后遂下詔不許昌邑群臣進入宮門。劉賀入朝太后,想回未央宮溫室,宦官閉門不許進。劉賀問為什麼不讓我進溫室?霍光跪曰∶皇太后有詔不讓進。車騎將軍張安世派羽林軍逮捕了昌邑群臣二百餘人,皆送人廷尉監獄。霍光又命令中常侍要看守好劉賀,不要讓他自殺,以免落下殺主之名。

不久,太后有詔召劉賀,劉賀很恐懼地說:我有什麼罪要召見我?太后身穿珠襦(宮服)端坐在帳中,侍御數百人皆持兵器。群臣以次上殿,昌邑王伏前聽詔。霍光、湯敞等大臣聯名陳奏昌邑王受詔人朝後的劣跡。如:居喪時無悲哀之心,廢禮儀;在進京路上不素食,掠取女子;立為太子後,私買雞豚以食;受皇帝璽後,在昭帝靈前發璽不封;在宮中召引從官、官奴二百餘人敖戲;賜昌邑國侍中君卿取十妻;昭帝之棺在前殿時,擊鼓、歌吹、作俳倡;乘法駕馳驅北宮,弄彘鬥虎;召皇太后所乘小馬車讓官奴騎乘;與昭帝宮人淫亂;取諸侯、列侯、二千石印綬給昌邑國郎官、免奴為良人者佩帶,發御府金錢、刀劍、玉器、採繒賞與遊戲者;令使者持節以三大牢(最隆重的祭禮)祭祀昌邑王,自稱“嗣子皇帝”。由此揭露了昌邑王即皇帝位前後荒淫迷惑、失帝王禮儀、亂漢家制度等及“受璽以來二十七日,使者旁午頻繁持節詔諸官署徵發凡一千一百二十七事”。最後楊敞奏曰:臣敞等謹與眾博士議,皆曰∶“今陛下嗣孝昭帝后,行淫闢不軌,五辟(刑)之屬,莫大不孝者……宗廟重於君,陛下未見命高廟,不可以乘天序,奉祖宗廟,子萬姓,當廢。”

《漢書》卷68《霍光傳》,第832頁。

徵發,指向各地索要貢品。

《漢書》卷68《霍光傳》,第831—834頁。

楊敞所奏劉賀的劣跡中,每一件都構成殺身之罪,其中所說的“宗廟重於君,陛下未見命高廟”分量頗重,意思是說,劉賀沒有祭祀高祖廟,沒有得到高祖的認可,就不能成為皇帝,應當廢黜。皇太后同意大臣的陳奏,劉賀就被廢黜了。按群臣的意見,劉賀被廢黜後應當流放到漢中房陵縣,太后不同意,命劉賀回昌邑,免去王爵,但原昌邑國的財產仍歸劉賀所有,另賜食邑二千戶,既沒封新爵,也沒說免為庶人,故昌邑人稱他為“故王”。這是一個很特殊的處分方案。劉賀憑昌邑國財產和二千戶食邑,仍有條件過他的奢侈、腐化、荒淫無度的生活。宣帝即位後,對劉賀頗有顧忌,怕他有復辟意圖,故暗中給山陽太守下詔讓他對劉賀監督、查防。 張敞受命後,就開始督察劉賀的行為蹤跡,並向宣帝秘密彙報。大的彙報有兩次。第一次是在地節三年(前67年)五月,說他親自視察“故昌邑王居,故宮奴婢在中者百八十三人,閉大門開小門。廉吏(督察吏)一人,為領錢物,市買朝內食物,它不得出入。督盜一人,別主徼循往來者”。意思是說他視察時,發現劉賀行為謹慎,對外沒有交往,也沒有閒雜人員出入。第二次大的彙報是在地節四年九月,張敞又親自視察劉賀住處,“狀故往年二十六七,為人青黑色,小目鼻未銳卑(尖鼻),少鬚眉,身體長大,疾痿,步行不便,衣短大褲……察故王衣服,起居、跪起、清狂不惠(白痴)……終不見仁義”。中間還多次打過小報告。宣帝看過彙報後,知道昌邑王劉賀並無復辟野心,只痴迷於腐朽生活,而且未老先衰,體弱多病,遂不以為念,就放心了,於元康三年(前63年),封故昌邑王劉賀為海昏侯,食邑四千戶;後偵知他背地說霍光壞話而削戶三千。至神爵三年(前59年),海昏侯劉賀病逝。因其身前行為淫闢,“不得置後”。至初元三年(前46年),元帝才封劉賀子代宗為海昏侯,代宗死後其子保世嗣位,保世死後其子會邑繼立,直到東漢建武年間仍有海昏侯國存在。

以上史實說明,劉賀的一生是非常坎坷的。他經歷了昌邑王、廢帝、海昏侯三個身份;但他又是很幸運的,他雖失去帝位,卻仍擁有昌邑國財富及侯爵。他死後殉葬品之所以豐富多彩,與他擁有昌邑國財富有關,是一般列侯無法企及的。當然也反映了漢代“昭宣中興”、社會進步、經濟發展的客觀情況。

二、昌邑王國地望考辨

關於漢代昌邑國的地望究竟在什麼地方,歷史文獻中很早就有爭議,有的說在山陽郡,有的說在豫章郡。那麼豫章郡說是怎麼來的呢?其根據介紹如下。

臧勵穌等編輯的《中國古今地名大辭典》對昌邑有兩個詞條。其一是“昌邑城”,在該詞條下說:“在江西永修縣北六十里。漢廢昌邑王為海昏侯,此其處。劉昭《後漢志注》海昏縣有昌邑城。《豫章記》:城東十三里江邊名慨口,昌邑王每乘海東望,至此輒憤慨而還,故謂之慨口。今名遊塘城。”其二是“昌邑縣”,在該條目下說∶“秦置。漢昌邑王國。山陽郡。後漢兗州刺史皆治此。南朝宋廢。隋復置。尋省。故城在今山東金鄉縣西北四十里。”

《漢書》卷63《昌邑哀王礴傳》,第775—776頁。

王先謙∶《漢書補註》,第204頁。

減勵穌∶《中國古今地名大辭典》,香港商務印書館分館,1931年,第472頁。

這便提出了兩個昌邑的問題。特別是“昌邑城”條中“漢廢昌邑王為海昏侯,此其處”一語,雖較模糊,但再配以“昌邑王每乘海東望”云云,昌邑王國址在江西(漢豫章郡)的結論就幾乎坐實了。而關於山陽郡的“昌邑縣”,則只是簡單說了“漢昌邑王國”幾個字,遠不及“昌邑城”條寫得具體生動。而豫章郡有昌邑城,並且在此即廢帝昌邑王劉賀的昌邑國也是有據可尋的。關於把昌邑王國誤謂在豫章郡,首先是王先謙的《漢書補註》。他在《漢書·地理志》“豫章郡海昏”條目注:“先謙曰:《續志》後漢李注有昌邑城。贛水注,繚水導源建昌縣(今南昌市新建區),漢元帝永光二年分海昏立,又東經新吳縣,又經海昏縣,為上繚水,又為海昏江,分為二水。縣東津上有亭,為濟渡之要。其水東北逢昌邑城,而東出豫章大江,謂之慨口。昔漢昌邑王之封海昏也。每乘流東望,輒憤慨而還,世因名焉。”

王先謙的說法,又來自《續漢志》李賢注和《水經注》。

《後漢書·郡國四》∶豫章郡……“海昏”侯國。李賢注曰∶在昌邑城。《豫章記》(南朝宋人雷次宗撰)曰∶“城東十三里,縣列江邊,名慨口,出豫章大江之口也。昌邑王每乘流東望,輒憤慨而還,故謂之慨口。”

《水經注》“贛水”條∶“繚水又逢海昏縣,王莽更名宜生,謂之上繚水,又謂之海昏江,分為二水。縣東津上有亭,為濟渡之要。其水東北運昌邑城,而東出豫章大江,謂之考口。昔漢昌邑王之封海昏也。每乘流東望,輒憤慨而還,世因名焉。”

這裡牽涉了南朝宋人雷次宗、北魏人酈道元和唐代人李賢。從簡單的年代先後看,雷次宗、酈道元、李賢三人相因並轉相發揮而成。雷次宗講了“昌邑王每乘流東望”;酈道元添加了一個“昌邑城”;李賢注進一步斷言“海昏侯國在昌邑城”。於是,這個故事就講圓了。起因於雷次宗,酈道元發揮了一下,李賢注作了定論。而這一切都是起因於一個非事實性的習慣性說法、一個不靠譜的說法∶“昌邑王每乘流東望。”本應是說“海昏侯每乘流東望”(如果不是海昏侯乘流東望而是昌邑王的話,那還是劉賀的得意之時,享受著王的尊嚴和待遇,他憤慨什麼呢?海昏侯因地位被廢,才有憤慨之氣),但人們習慣用昌邑王來稱呼海昏侯,於是產生了這個說法。酈道元進而又新增一個“昌邑城”。當然,酈道元也不是憑空想象,其根據也可能是《豫章記》。據謝曼《(康熙)江西通志》卷三十八記載∶“《豫章記》昌邑王賀既廢之,後宣帝封為海昏侯,東就國,築城於此。”很可能是劉賀從昌邑遷為海昏侯,在此新築城邑,時人或後人稱為“昌邑城”。如果是這樣的話,酈道元在記載此處的“昌邑城”時多說一句話給予交代,也就不會有後世的誤會了。既然漢代就有昌邑城,昌邑王后來又改封為海昏侯,自然會使人聯想到海昏侯是在昌邑原址獲封,李賢就這麼順勢而說。至近代,人們編寫地名詞典的時候就直接明瞭地說:“漢廢昌邑王為海昏侯,此其處。”一個歷史的誤會就這樣形成了。

真實的漢史文獻中,豫章郡根本就沒有什麼“昌邑縣”或“昌邑城”。

根據《漢書》有關記載,昌邑王國在山陽郡,海昏侯國在豫章郡,是極其清楚的。如:《漢書·地理志》:山陽郡……昌邑,武帝天漢四年更山陽為昌邑國。《後漢書·三》:山陽郡……“昌邑”,刺史治。《漢書·王子侯表》:“海昏侯賀”,國址“豫章”。

綜合《漢書》關於昌邑王或海昏侯的記載,可以得出三項鐵證,證明昌邑王國確實在山陽郡而不是在豫章郡。

其一,山陽郡與昌邑國的更替廢立,把此事說得甚明。《漢書》地理志:“山陽郡……昌邑,武帝天漢四年更山陽為昌邑國。”《漢書·昌邑哀王髀傳》∶“廢賀歸故國,賜湯沐邑二千戶,故王家財物皆與賀。及哀王女四人各賜湯沐邑千戶……國除,為山陽郡。”這說明在昌邑王國建立之前,其地為山陽郡,在昌邑王國廢立之後,其地又恢復為山陽郡。

其二,《漢書·昌邑哀王髀傳》關於昌邑王劉賀進京路線的記載。劉賀是當天早接到讓他進京的詔書。他中午便出發,黃昏時“至定陶,行百三十五里”。按昌邑王(山陽郡)在山東金鄉縣(今屬濟寧市),距今山東定陶有一百三四十里,恰好是去漢長安(今陝西西安市)必經路線,如果昌邑王國是在豫章郡(今江西南昌市),那就不僅是一百多里的路程了,而且從南昌去長安,也就不必走定陶、蘭考的路線了。這是不必考證就可以明白的事情。

其三,據《漢書》昌邑王傳記載:宣帝即位後,心內忌賀,元康二年遣使者賜山陽太守張敞璽書曰∶“制詔山陽太守,其謹備盜賊,察往來過客。毋下所賜書。”這封詔書是專門發給張敞的,讓他暗中監督、察訪劉賀行蹤的,故不讓往下傳達。張敞當然心知肚明,於是就開始督察劉賀的生活、活動狀況,並多次向宣帝彙報,前已講明。我們現在所要說明的問題,是證實昌邑國一定是在山陽郡,否則宣帝不會讓山陽太守張敞去督察劉賀。如果昌邑王國在豫章郡,山陽太守是插不上手的,那隻能派豫章太守去督察劉賀才合乎情理。

綜上三種情況,昌邑王國地望是在山陽郡,是沒有異議的。

三、劉賀劣跡不能翻案

由於在海昏侯的墓中出土了很多珍貴的殉葬品,令人不禁產生喜悅心情,於是就想為劉賀的劣跡翻案,認為大將軍霍光、丞相楊敞等向太后陳奏劉賀劣跡不實,而說劉賀不可能在27日內做1127件壞事。其實霍光等向太后陳奏的是兩大項劣跡,先奏的是劉賀在進京路上的各種醜事及當上皇帝后所幹的各種壞事;後奏的是劉賀當上皇帝后派使者持節向各官署徵收貢品的1127件壞事。這1127件徵收貢品事,由於劉賀不必親臨其境,只要有一通詔書,持節使者們就完全可以辦成。這些都說明,劉賀確實是一個荒淫、浮華、奢侈、任性的皇帝。他墓中殉葬品之多,可能與任意徵發貢品有關。要知道劉賀墓中的奇珍異寶,並不是他有意留給後人的財富,而是讓他在也能夠過上腐朽的生活。這些珍貴的殉葬品都是民脂民膏,是漢代人民用血汗創造的曠世奇珍,應該是劉賀的罪惡見證。

在歷史上也確實有人認為,劉賀被廢是霍光一手造成的,如東漢學者王符就說:“霍氏之貴,專相幼主,誅滅同僚,廢帝立帝,莫之敢違,山、雲屏事,諸婿專典禁兵,婚姻本族。”王符還把霍光與王莽相提並論,說∶“王氏之貴,九侯五將,朱輪(王侯貴族所乘之車)二十三。太后(王政君)專政,秉權三世,莽為宰衡,封安漢公,居攝假號身當南面,卒以篡位。”王符以上論述可以說不夠公允。

第一,說霍光“專相幼主”就不合史實。如昭帝即位時年方六歲,可以說是幼主,但這不是由霍光決定的,是漢武帝因知霍光“出入禁二十餘年,小心謹慎,未嘗有過,甚見親信”,故在臨終前讓霍光“行周公之事”,輔保少子(昭帝),而成“託孤”的首席大臣。再者,在元平元年四月昭帝逝世,必須立一位與昭帝近親為帝。霍光推立昭帝親侄劉賀是沒有私心的。當時劉賀繼承昌邑王位已有13年,再加上劉賀繼承王位時已經6歲,劉賀當皇帝時少也有19歲,已不算年幼,也說不上霍光“專相幼主”。在劉賀被廢之後,又立衛太子之孫劉詢為帝,宣帝即位時已經17歲,當然也不能稱為年幼。在昭宣二帝在位期間,霍光始終忠於漢室,並沒篡位的野心,這怎麼能與王莽專權三世、毒死平帝、“篡漢建新”列為同類呢?第二,霍光在昭宣二帝時,確實握有軍政大權,“政事一決於光”。霍光確實也誅殺過上官桀、桑弘羊等人,並迫使燕王旦、鄂邑公主自殺,但是都與這些人結黨營私、謀權篡位有關,如果讓這些人掌權,漢政權將何以堪。第三,霍光也確實任用其親屬霍山、霍雲及其兩個女婿擔任禁軍和東西宮衛尉,但在霍光執政時,對其親屬約束較嚴,並未出現什麼大的劣跡。昭宣二帝對霍光也非常信任,霍光也恪盡職守,忠心為國,所以在霍光逝世後,享受到國家最高葬禮。但是霍光任用親屬的後遺症在霍光死後終於顯現。霍光之子霍禹繼任為大將軍,他專權亂政,為所欲為,霍雲、霍山等也相繼腐化,霍禹甚至要篡權自立為帝。特別是霍光夫人勾結女醫淳于衍害死許皇后,令其小女入宮為皇后事洩露,引起宣帝震怒,遂嚴查霍氏之案。霍禹被腰所,霍光夫人被棄市,“與霍氏相連坐誅滅者數千家”。

儘管霍氏最後受滅族之罪,而霍光輔佐昭宣二帝成“中興”之業績,仍為史家所讚揚。漢室的後世皇帝也承認霍光忠臣,所以至漢成帝時,就為“光置守冢百家,吏卒奉祠焉”,說明漢代後世皇帝仍承認霍光是忠臣。《漢書》作者班固對霍光也給予很高的評價。其贊曰:“霍光以結髮內侍,起於階闥之間,確然秉志,誼形(見)於主,受襁褓之託,任漢室之寄,當廟堂,擁幼君,摧燕王,僕上官,因權制敵,以成其忠,處廢置之際,臨大節而不可奪,遂匡國家安社稷,擁昭(帝)立宣(帝),光為師保,雖周公、阿衡(伊尹)何以加此。”司馬光完全同意班固對霍光的評價,故在《資治通鑑》卷二十五中全文照錄班固的讚語,同時也表達了為霍光鳴不平之意。司馬光說:“夫以顯(霍光夫人名)、禹、雲、山之罪,雖應夷滅,而光置忠勳不可不祀,遂使家無噍類(遺類),孝宣亦少恩哉!”從班固、司馬光的評語來看,霍光剷除燕王旦、上官桀、廢劉賀等事,都是他們咎由自取,自作自受,不能翻案,而霍光對上述等人的處置,都是忠於漢室,並無個人野心,對此也應該肯定。

《漢書》卷68《霍光傳》,第830頁。

你點的每個在看,我都認真當成了喜歡

求支援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