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包大人,稱你一聲開封府尹,敢不敢應?

開封有個包青天,鐵面無私辯忠奸。”這句出自1993版電視劇《包青天》同名主題曲的歌詞,可謂是深入人心。包拯一生公正廉潔、為人剛毅、不附權貴,處事鐵面無私,敢於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美名,在世時就有“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宋史·包拯傳》)的讚譽。

包拯包大人,稱你一聲開封府尹,敢不敢應?

包青天的故事,在包拯去世前後,就已經開始在民間流傳,並逐漸向半人半神轉變,認為他是奎星轉世,被奉為神明進行崇拜。由於民間傳其黑麵形象,亦有“黑臉包公”之稱。

傳世的各種有關包青天的作品中,不論是話本小說,還是戲曲影視,

故事大都發生於包拯在開封府的任上,官職往往是開封府尹。

譬如元雜劇《包待制陳州糶米》的第二折有:“老夫姓包名拯,字希文……官拜龍圖閣待制,正授南衙開封府尹之職。”

那麼包拯究竟有沒有出任過開封府尹一職呢?

探討這個問題之前,

我們先要了解下“開封府尹”一職在宋朝代表著什麼

《說文解字》雲:“尹,治也。握事者也。”

也就是說“尹”指手握權柄,管理國家事務的人。出土的商代甲骨文中,“尹”字是一個人手持一根象徵權力的權杖,恰好驗證了這一點。

據典籍記載,商代的“尹”相當於“相”。西周“尹”的地位也很高,為君王的輔弼官。春秋戰國時期,楚國的中央官職多稱“尹”,譬如“令尹”一職相當於宰相,“左尹”、“右尹”是“令尹”的副手,其他諸如“連尹”、“沈尹”、“宮廄尹”等帶“尹”的官職比比皆是。

《漢書·百官表》載:“內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師。武帝更名曰京兆尹。”

從此以後,“尹”成為京城行政長官及陪都等重要地方行政長官的專稱。唐代東都(洛陽)﹑西都(長安)﹑北都(太原)以及州郡升格為府者,都設府尹;明代的應天﹑順天二府,清代的順天﹑奉天二府,均置府尹。

包拯包大人,稱你一聲開封府尹,敢不敢應?

歷朝歷代的這一傳統,宋朝自然也是遵循的,故都城開封有開封府尹一職,其他諸如作為西京的洛陽設有洛陽尹,關中重鎮長安設有京兆尹等。

只不過開封府尹在五代及北宋有著特殊意義,與英國的威爾士親王等同,通常由儲君出任。

譬如周世宗柴榮繼位前,就出任過開封府尹;在他之前,後漢的太子人選、劉知遠的長子魏王劉承訓,也出任過開封府尹。

北宋時期同樣如此,“金匱之盟”訂立後,出任開封府尹的是下一任皇帝宋太宗趙光義;宋太宗即位後,接任的是預定中的皇太弟齊王趙廷美;982年趙廷美被削去開封府尹一職,遷居西京洛陽,繼任開封府尹的是宋太宗心目中的太子人選,次子昭成太子趙元僖;繼趙元僖之後的開封府尹是壽王趙元侃,也就是後來的宋真宗趙恆。

不過趙廷美與趙元僖之間,開封府尹一職有一段空窗期。

搞掉趙廷美后,宋太宗心目中的開封府尹人選是,他最欣賞並寄以厚望的長子趙元佐。而然趙元佐卻因此不齒父親做法,為此從一開始的上書抗辯為自家四叔鳴冤,發展到發狂,再到縱火燒宮。

這種種做法,終於讓宋太宗對其大失所望,於985年直接將其貶為庶民,並於次年任命次子趙元僖為開封府尹。

包拯包大人,稱你一聲開封府尹,敢不敢應?

開封府尹之位可以留空,但開封作為首善之區,不能無人掌管。故宋太宗於982年任命李符右諫議大夫權知開封府,主掌開封府事。這是有史可查的北宋時期,最早的非皇室開封主官。

為了更好地理解李符的“權知開封府”是個什麼職位,還得簡單地講解一下宋代的官制。宋代的官制非常特殊,

分成“官”、“職”、“差遣”三部分

“官”,源於唐三省六部制的職事官系統,只不過宋代將它與職事剝離了,變為官員享受的待遇級別,分正一品到從九品十八級,每級都有相對於的官位,如正一品的尚書令,從一品的開府儀同三司。因為與俸祿有關,故稱為本官或寄祿官。

“職”,只是一個榮譽虛職,如包拯的龍圖閣直學士(這也是他被稱為包龍圖的緣由)。

“差遣”,指差使人到某處做某事,譬如知某州、知某縣,這才是宋代官員實際擔任的職務。有些差遣帶有字首詞,常見的有“判”(高級別的官員任低職)、“權”(臨時、代理)、“試”(低級別的官員任高職)。

所以李符這個“權知開封府”差遣,屬於開封府尹出缺時臨時主管開封府一應事物的職位。

不過宋真宗和宋仁宗這對父子一直子嗣艱難,根本找不到可出任開封府尹的子嗣。於是乎本是臨時工性質的開封知府,當著就變成了正式工,只不過名稱一直沒變,始終是頂在臨時工名分的“權知開封府”。

明明是正式工,卻一直被當做臨時工,自然有人不滿,據《宋史·職官志六》記載:“(宋徽宗)崇寧三年(1104年),蔡京奏:‘乞罷權知府,置牧一員、尹一員,專總府事。’”

得到的批覆為:不準。

於是乎直到北宋滅亡,開封府的主官依然是個頂著臨時工頭銜的“權知開封府”。

包拯包大人,稱你一聲開封府尹,敢不敢應?

所以包拯在開封府任上的職位是權知開封府,而非開封府尹。若他真敢以開封府尹自稱,那免不了要到虎頭鍘下走一朝了。

只不過“權知開封府”與“開封府尹”的工作性質等同,是故各種包公案裡才以更高職位的開封府尹相稱。

事實上,包拯雖然在京為官多年,但任“權知開封府”的時間並不長。據《續資治通鑑長編》記載,他於宋仁宗嘉祐元年(1056年)十二月,由知江寧府轉任權知開封府;又於嘉祐三年(1058年)六月,升任權御史中丞。在職時間滿打滿算只有一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