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分封制與郡縣制之優劣比較

分封制和郡縣制是古代中國地方行政制度的兩種基本形式。在封建領主制社會的大部分時間裡,地方行政制度是分封制。該社會階段後期,郡縣制開始出現並逐步發展。進入封建地主制社會,地方行政制度基本上是郡(州)縣制。從分封制到郡縣制的演進變化軌跡中,我們可以看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制度的產生是時代的選擇,歷史的必然。

分封制和郡縣制在中國古代的演進概況

中國幾千年的帝制從根本上來說只實行了兩種地方行政體制:分封制和郡縣制。所謂分封制就是君主分封國土給王室和功臣,而且可以世襲,受封者在封地內享有統治權;郡縣制是由中央把國土分成郡和縣,任命郡守和縣令去治理,而且有任期不世襲。

淺談分封制與郡縣制之優劣比較

通常的觀點認為,分封制始於西周,至秦統一中國後為郡縣制所取代。這種觀點基本上反映出了分封制和郡縣制的演進概況,但它把分封制和郡縣制的演進人為地截為兩段,忽視了分封制在秦以後的歷代王朝中以不同的形式長期延續下來的客觀事實。西漢時期實行的郡國並行制便是這種過渡階段的典型表現。

傳統上的中國分封制和郡縣制之爭

分封和郡縣優劣的爭論,是一個延續了兩千多年的探索過程,從秦漢到明清,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1、宋代以前辯論焦點,圍繞著封建制和郡縣制的優劣比較。

(1)秦統一後的爭論

雖然秦朝選擇了郡縣制,但兩漢、三國、魏晉南北朝時期,人們仍然熱衷於分封制下,中央與諸侯相分封制。其中,魏晉時陸機認為分封比郡縣更合理,相對獨立,相互照應,民有定主,諸侯各務其志,出現異常情況也能有所緩衝。即便國家衰弱,受害的只是區域性,王朝不致迅速滅亡。郡縣則不具有這種優勢,一處有亂則天下大亂。秦朝的迅速滅亡就反映了郡縣制下出現動亂後中央孤立無援的弊端。

淺談分封制與郡縣制之優劣比較

(2)唐朝的爭論

唐朝中央集權制度進一步發展,所以關於分封和郡縣的爭論幾乎一邊倒,皆主郡縣制。柳宗元的論述最為著名:“矯秦之枉,復周之制,剖海內而立宗子,封功臣。”他列舉“有叛民無叛吏”、“有叛國無叛郡”、“有叛將無叛州”等。

2、宋元時期,一些學者提出,兩種制度並沒絕對的優劣,必須根據客觀環境來決定選用哪一種制度。

李綱提出兩制適用於不同的形勢,應因地制宜選用其一:“封建宜於草昧艱難之時,而郡縣宜於承平無事之日。”李綱認為兩種制度都是治理國家的工具,用得好都能有效,用得不好都會有弊端。這個主張很有特色,超脫了封建和郡縣之爭。

3、明代,有些學者認為兩種制度各有利弊,與其從中選一不如重新設計一套制度,以取長補短。

明末清初的思想家們不把分權和集權放到絕對對立的兩極,而像黃宗羲所說:兼採分封制與郡縣制兩者之長處,使其並存互補,達到振興國家的目的。這一思想的代表人物是顧炎武,他認為:封建之失,其專在下;郡縣之失,其專在上。所以他提出一個折中的方案:寓封建之意於郡縣之中。即:尊令長之職,而予之以生財治人之權,罷監司之任,設世官之獎,行闢屬之法,即加強地方政府權力,調動地方官員積極性,利用他們的小私以成天下之大公。

淺談分封制與郡縣制之優劣比較

關於分封和郡縣之爭的認識

首先,應當認識到分封制與郡縣制都有其存在的歷史合理性,並各有利弊,不能絕對地判定孰劣。

西周之所以實行分封制,是由當時的歷史條件所決定的。周族是我國西北部的一個新興民族,它聯合許多方國滅商。為了鞏固新建立的西周政權,不得不實行分封制。一方面承認當時邦國林立的現狀,另一方面用分封同姓子弟、異姓姻親的方法來屏衛周王室。分封制是把宗法血緣關係與政治關係緊密結合起來的政治體制。周初的大分封不僅從根本上解決了武王以來殷人復辟的問題,而且把最可靠和最有力量的親屬分封到最要害的地區,鞏固了新生的政權。因此,分封制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是行之有效的制度。

秦統一後,秦始皇鑑於周朝滅亡的歷史教訓,更為了加強集權,於是推行郡縣制,也符合歷史發展的趨勢。

秦之後分封制在政治上已不起任何作用,但分封制又不能完全廢除。因為歷代大多數皇帝都信任自己的家族成員,把他們視為鞏固統治的屏藩。又由於皇位惟一合法繼承人是太子,而其他家族成員無不覬覦皇位。為了安撫同姓子弟,避免禍起蕭牆,皇帝又不得不分封同姓子弟為王侯。因此,分封制作為調節皇家內部矛盾、優待宗室和功臣的工具,一直延續到明清。

淺談分封制與郡縣制之優劣比較

其次,從中國古代歷史程序來看,中央集權成為政治的主流。在這種社會背景下,根本不允許地方分權的存在,因此,分封制必然被淘汰。

再次,分封制與郡縣制都是君主專制政體下中央和地方關係的體現形式,都是為君主專制服務的,只是在如何實現這一目的的手段上產生了嚴重的分歧。所以無論分封還是郡縣,都無法解決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的矛盾。正因為如此,古代社會的政治家或思想家無論發現分封制或郡縣制有何缺陷,都不可能找到一種合理的解決方法。中國古代社會的痼疾是君主專制制度,只有徹底摧毀它,代之以民主管理社會才能克服這種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