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8年開始,江南製造總局在曾國藩的主張下,造船和管理情況

中國技工的仿造能力很強。但因缺乏基礎工業,加以官辦企業的生產混亂和管理腐敗,不能形成規模效益,現有生產力也未能發揮。總計從1867年到1894年,江南局僅生產各種槍5萬餘支,各種炮274尊。各省所需新式槍炮仍是依靠向洋商購買。

不僅槍炮,所需彈藥亦不能自給。李鴻章說:“津滬兩機器局所制子彈,數非不多,而以之應操則有餘,以之備戰則尚少”。1873華,李鴻章從德國購來克虜伯後門鋼炮,“新炮雖購,而其合用之子藥〔江南廠)尚不能仿製”。到甲午戰爭前,該局才開始製造栗色、無煙火藥,成績也不佳。後來據張之洞說:“滬局所造無煙藥,迭經臣考察,制煉尚未能純淨得法…其栗色炮藥一種,久經前北洋大臣考驗,不適於用,此時亦不宜造”。

再看造船。江南製造總局從事造船,是曾國藩的主張。1868年造成第一隻惠吉號,系購買一舊輪機,加配汽爐和木殼,裝炮9門,該船系明輪,國外早已不用了。次年造成第二隻操江號,改用暗輪,輪機、汽爐和木殼均本廠自造,配炮8門,曾國藩曾為之吹噓。這都是600噸的炮艇。1873年造的第5只海安號,有2800噸,配大炮20門,輪機自制,其螺輪和曲拐則系外購。這種大輪船共造兩隻,但還都是木殼。

1868年開始,江南製造總局在曾國藩的主張下,造船和管理情況

1874年“試造小鐵甲船,不能出海,炮位佈置亦不合法”。1876年造成金甌號鐵甲船,僅200匹馬力,裝炮1門。按西方自克里木戰爭(1853~1856)後即逐步推廣鐵甲船,且裝甲日厚,到1875年時已達10餘英寸,速度也日快。總之,江南廠在造船技術上不能說沒有進步,但大都是小炮船;正如李鴻章所說:“只可作無事時巡訪,有事時載兵運糧之用,實不宜於洋麵交仗。”

江南廠所造輪船,效能既差,成本卻很高。7年代,向外國訂購新式康邦式機器450匹馬力輪船,不過10餘萬兩,而該局所造舊式機器150匹馬力輪船,成本約30萬兩。李鴻章說:“中國造船之銀,倍於外洋購船之價。”

他在給曾國藩的一封信中還表示了這樣的看法:“興造輪船、兵船,實自強之一策…茲閩滬造船已六載,成器成效不過如此。師門本創議造船之人,自須力持定見。但有貝之才〔指經費〕,無貝之才〔指技術人才),不獨遠遜西洋,抑實不如日本”。總計1868~1885年,該局共造輪船和小火輪15只,1885年以後就停止造船,只做修船了。

1868年開始,江南製造總局在曾國藩的主張下,造船和管理情況

江南製造局集中了當時中國較好的機械技術力量,製造了各式工作母機和作業機,此外還有機器零件及工具100餘萬件。所制機器除兵工專用機外,以起重機、抽水機、汽爐機較多,並已能製造鍊鋼爐、水力壓機、發電機等。所制機床和機器除裝備本廠外並供給天津機器局。但由於官辦制度,該廠不從事商品性生產,所有制造機器的潛力不能發揮出來。

此外,江南製造局1868年成立譯書館,招聘英國的傅蘭雅、偉烈亞力,美國的林樂和等5人,與中國科技人員徐壽、華蘅芳、徐建寅、王德均、李風苞等人合作,到9年代末,譯印西書121種。其中自然科學和工礦農醫技術書籍66種,軍事和軍事工程書籍41種,史地和社會科學書籍14種。華蘅芳與傅蘭雅合譯的《代數術》、《微積潮源》、《三角數理》等成為當時流行的名著。

江南製造局原設有畫圖房培訓技術人員,1898年改建成工之學堂,仿日本大阪工業學校之制,設化學、機器兩科,除聘日人藤田豐八翻譯教材外,均用中國教習。唯該學堂辦理不善,未能培養出本身的工程技術人才,這又與該局的領導思想有關;後來該局的一位總辦即有“惟洋工師是恃”、中國人只有工匠而無工師”的批評。不過,該局確曾培養出大批技藝精湛的工匠,後來在華商各機器廠、船廠任領班者,大半出身江南,成為中國第一代技術工人的骨幹。

1868年開始,江南製造總局在曾國藩的主張下,造船和管理情況

管理情況

江南製造局是個十足的封建衙門,對工人實行專制主義的統治。有一段記載說:“上海製造局創設時,總其事者為前蘇松太道馮竹如觀察…每日必躬自至各廠視察,如見工匠輩有躲懶者或靡物料,手執軍棍自撻之”。

江南製造局又是一個封建官僚發財致富的機構,局內大小官吏上下串通,內外勾結,貪汙成風,賄賂公行。他們貪汙受賄的手法大致有如下幾種。一是購買物料的回佣,常達價款的5%以至20%,絕大部分由總辦及其親信私分,剩下的由經手人私分。這叫作“明釦”。有的還有“暗釦”。

二是倒買倒賣。例如總辦劉麒祥與洋行勾結,將局中需用最多的大宗物料先由他自己以廉價買進,然後由別人出面以高價賣給局裡,牟取暴利。三是賤貨貴買。如有一總辦採辦大量鐵料時,把英國鐵冒充羅馬鐵,虛報價格達兩倍,浮報部分貪汙自肥,而買來的鐵料根本不能用,作為廢料堆存在倉庫裡。又如每噸銀三四兩的煤炭報價要達六七兩,浮報的價款落入私人腰包。

1868年開始,江南製造總局在曾國藩的主張下,造船和管理情況

四是把有用的物料當作廢料出售。如總辦劉麒祥藉口不合自用,以廢料的價格把碎鋼、碎鐵軋成鋼板後賣給洋行,價款則私分歸己。至於其他如挪用公款、侵吞公物、剋扣工人工資、

人浮於事、安插私人等現象,則更嚴產重。歷任總辦的丁日昌。沈保第。瑟年展、龔照愛、劉麒樣等人,沒有一個不大發其財。

從建廠初期的福爾斯、史蒂芬生到後來的彭他、柯尼施等,都是“總管局中之事”的太上皇。他們不但拿著每月一百至幾百銀圓的高薪,還與封建官僚勾結起來,共同分割大量回傭;他們不但干預對中國工人的賞罰、調動和去留,而且經常仗勢欺壓、打罵中國工人。

又有些洋匠根本不懂生產技術招搖撞騙。如早期有個叫未士科的洋匠,李鴻章就說他“手藝惡劣,不顧體面,專好騙人”。後來設無煙火藥廠,高薪聘洋匠師沙理溫主持,經年造不出火藥,竟諉稱“中國天氣異於外洋,與造此藥不宜”。後來是該局工藝學堂化學教師王世綬和工人研製成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