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的祖制,讓明朝錯過了“大航海時代”

朱元璋的祖制,讓明朝錯過了“大航海時代”

說一說明代“片板不許下海”的海禁制度。

一般印象裡,常將明朝的海禁與倭寇的橫行聯絡起來,將之視為應付倭寇的不得已的辦法。但這套制度,乃是明太祖朱元璋制定的一項祖制,實施了兩百餘年——“隆慶開海”之後也未徹底廢除。它的出現與存續,除倭寇之外,明顯另有原因。

扼要說來,明太祖實行海禁的

短期目的

,是防範自海上的張士誠、方國珍餘部的侵襲,以及倭寇對沿海的騷擾。

長期目的

則是吸取元代滅亡的教訓,不欲民間百姓(也包括地方官員)參與海外貿易,他希望降低民眾的流動性與組織性。用朱元璋自己的話說,就是“胡元以寬而失,朕收平中國,非猛不可!”允許乃至鼓勵海外貿易是胡元之寬,禁絕海外貿易則是洪武之猛——洪武時代的海禁政策,不僅私人海外貿易被禁止,民眾出海打漁也會成為非法行為。

朱元璋的祖制,讓明朝錯過了“大航海時代”

明代民間流傳的朱元璋畫像

其實,海禁政策只是洪武之猛的一個小組成部分。朱元璋的陸禁政策同樣嚴苛。比如他頒佈了“知丁法”與“路引制度”。前者要求百姓必須“互相知丁”,必須知道左鄰右舍平日從事何種職業,家中幾口人,幾人務農,幾人讀書,幾人從事手工或經商;讀書者師從於誰,教書者收何人為學生;……後者規定,農民沒有特別申請的“路引”,不得離開村鎮,早上何時出門耕作,晚上何時回來,都須讓鄰居知曉。工匠出遠門做工,須在路引上標明目的地;在本地做工,要讓鄰居知道具體所在。歸來或早或遲,也要說與鄰居知道。經商者本錢多少,貨物輕重,所行遠近,水路還是陸路,都要詳細註明在“路引”當中。這類政策,與海禁其實有著相同的出發點。

《大明律》裡,對海外貿易有著很嚴厲的規定。比如,將牲畜、鐵器、布匹等販賣至海外,會被“杖一百”;向海外販賣人口與軍器,則要被處絞刑。與之配套的,還有許多臨時性政策,如宣德皇帝即位後重申海禁,制定了新規:

“榜諭沿海軍民,有犯者許諸人首告,得實者給犯人家資之半。知而不告,及軍衛有司之弗禁者,一體治罪。”

意思是:站出來告發他人出海屬實者,可獲得被告發者一半的家產。如果有人知情不報,或軍隊衛所等部門不能嚴厲執行海禁政策,須與出海者同罪。

嚴刑峻法之下,沿海民眾為了生存,還是會有人鋌而走險從事對外貿易。比如福建的海商每年會聚集“大舶數百艘,乘風掛帆,蔽大洋而下”;廣東民眾也“多挾峨舸入海與夷市”。這些海商來自各行各業,既有地主、官紳,也有逃犯、僧侶、書生等。鋌而走險發展到極致,則是海商們選擇聯合起來,成為武裝化的海商集團,其中著名者有王直、徐海、葉宗滿等。

嘉靖年間的“倭寇”,與這些亦商亦盜的明朝武裝海商集團有極大的關係。據《嘉靖實錄》記載,

“蓋江南海警,倭居十三,而中國叛逆居十七也”

。南京湖廣道御史屠中律也在奏摺裡對皇帝說:倭患起源於沿海“奸民”想要跟番邦作生意,雖稱倭寇,

“其實多編戶之齊民也”

。參與剿倭的將領王忬向皇帝報告,說據他調查,“倭寇”頭領約有百餘人,其中“雄狡著名”者,都是本國之人,如“徽州王五峰(王直)、徐碧溪、徐明山,寧波毛海峰、徐元亮,漳州沈南山、李華山,泉州洪朝堅”等。剿倭名將胡宗憲也根據實際調查編寫了一本《籌海圖編》,書中列出了十四股勢力最大的“倭寇”,其頭目全部是中國人。

朱元璋的祖制,讓明朝錯過了“大航海時代”

倭寇燒殺搶掠圖

出現這種與朱元璋的禁海初衷大相徑庭的結果,原因其實很簡單:(1)海禁政策斷絕了沿海無地少地民眾的生計,違揹人性。(2)嘉靖時代地方官府常與武裝海商集團合作來牟取利益,給了武裝海商集團很大的生存空間。如大頭目王直在獲得地方官府默許對日通商的特權後,為了維護自己的商業利益,一度積極參與抓捕真倭寇;當地方官府改變態度不再支援王直的海外貿易後,他又轉做海賊,招募日本浪人打出了“倭寇”的旗幟。

就上述演變過程而言,與其說嘉靖年間的“倭寇”是明朝實施海禁政策的原因,不如說大部分“倭寇”其實是明朝海禁政策的結果。明朝人自己也很明白這一點,如王世懋(嘉靖年間的進士)在《樞策》一書中寫道:“商貨之不通者,海寇之所以不息也……貨販無路,終歲海中為寇,何能已也?”意思是:海外貿易被禁止,才是海寇不能平息的主因。只要海禁還在,人們不能自由貿易,海寇就會存在,不會消停。

王世懋的判斷是對的。嘉靖皇帝厲行海禁慾消滅倭寇,結果“倭患”愈演愈烈。隆慶皇帝即位後,“鑑前轍,開市舶,易私販而為公販”,吸取前朝教訓放鬆了海禁,史稱“隆慶開海”。開海之後,倭患果然大幅度消退,東南沿海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繁榮。

朱元璋的祖制,讓明朝錯過了“大航海時代”

明人仇英繪《倭寇圖卷》(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明朝的“片板不許下海”政策,針對的主要是民間海外貿易,官府控制的朝貢貿易不受限制。所謂“朝貢貿易”,即周邊國家派使團帶著貢品和貨物來到明王朝,一邊“納貢”,一邊將貨物拿到市舶司(廣州、泉州、寧波有設)和北京的“會同館”出售。市舶司和會同館皆由官府控制。這種貿易形式,相當於由官府壟斷了獲取海外商品的渠道。

朝貢使團攜帶的貨物數量,通常遠遠多於貢物。1485年,日本進貢刀3610把,使團所帶用於販賣的刀則有35000多把,相當於貢物的10倍。不過,使團不能隨意出售這些貨物,只能將之賣給官方機構。普通明朝人購買“番貨”超過10斤者,罪同出海走私,要被罰往邊關充軍。

透過這種壟斷貿易,明朝廷獲得了馬匹、銅、硫磺等戰略物資,以及香料、胡椒等日常消費品。因知曉中國常年鑄造銅錢,對銅的需求很高,日本歷次派使團來華都將銅作為重要的待售貨物。明軍中使用的硫磺也多來自日本與琉球。1453年日本使團來華,攜帶的硫磺多達34。6萬斤。

常規印象裡,在朝貢貿易中,宗主國必定是在經濟上吃虧的一方,為了展示上國風度,賞賜給使團的物品價值定會遠大於所收貢品的價值,針對使團所攜商品的收購價也會高於市場價。

這個印象不算錯,但不夠完整

——皇帝願意讓外國使團賺大錢,也願意讓自己賺大錢。所以真正在朝貢貿易中叫苦不迭的,仍是底層人。以胡椒、蘇木為例。胡椒是調料,蘇木是染料,都是明朝朝貢貿易的重要商品。朝廷收購這些貨物的價格雖然常高於市場價,但朝廷同時也掌握著一門簡單粗暴的成本轉嫁功夫,那就是將這些胡椒、蘇木提價數十倍,折算為薪俸或賞賜,發給親王、官員、士兵和民工。日本使團1433年帶來的蘇木,由明朝廷以每斤鈔1貫的價格收購,然後作為薪水發給京師官員,折算標準是每斤折鈔50貫。親王與官員們掌握了權力,自會有止損的辦法。最終的受害者只有那些底層士兵、民工與普通百姓。

下表是明代史料記載的部分與胡椒、蘇木有關的成本轉嫁事件。從中可以看到,明成祖朱棣非常喜歡拿這些東西作為工資,發給底層軍士、民夫與工匠。

朱元璋的祖制,讓明朝錯過了“大航海時代”

表格引自戚暢《海禁與朝貢:明朝官方海外貿易研究(1368-1567)》

隆慶開海後,海禁從絕對政策變成了相對政策。在福建地方官員的一再呼籲下,朝廷承認了

“市通則寇轉而為商,市禁則商轉而為寇”

這個事實,在1567年同意開放福建的月港(位於今天的漳州地區)為正規貿易港口。民間商人向官府申請“船引”後,可由該港合法出國前往東、西洋貿易。

之所以說此次開海是相對政策,是因為只開放了特定港口,且船引的發放總量受到了嚴格管控——最初是每年只發放五十張;到萬曆三年(1575)才增加為一百張;萬曆十七年(1589)又變更政策,允許各發放四十四張船引前往東、西兩洋。船引只針對中國商人出海,不限制外國商船來華,

本質上仍秉承了朱元璋當年實施海禁政策時的理念

,也就是主要以明朝內部的百姓為控制物件。

其實,朝廷與地方官府,包括民間百姓在內,都是隆慶開海的受益者。但因為沿海仍時有倭寇騷擾(這些真倭寇多是因日本國內的戰爭而失業的武士與農民),萬曆年間朝野一直存在著加強海禁政策、重回“片板不許下海”舊制的聲音。對此,時人沈德符曾批評道:發出此類呼籲者,都是些啥也不懂的“書生輩”,他們動不動就喊著要“禁絕通番,以杜寇患”,要朝廷加大海禁力度,以消滅海寇。殊不知“閩廣大家,正利官府之禁,為私佔之地”,只會將福建、廣東那些有力量的大家族推向朝廷的對立面。像嘉靖年間福建浙江一帶所遭逢的“倭寇”之禍,其實“皆起於豪右之潛通島夷”,全部緣於地方上的有力量者與倭寇合作。沈德符還說:

“今廣東市舶,公家尚收其羨以助餉,若閩中海禁日嚴,而濱海勢豪全以通番致素封。”

意思是,如今有限開放海禁,廣東市舶司可以從民間的海外貿易中收稅,來佐助餉銀。如果朝廷加大海禁力度,那些沿海的有力量者,必會再次與倭寇合作,像嘉靖時代那樣拉旗子變為無法無天的海盜,那情況就更壞了。

沈德符的看法,也是當時沿海省份官員與民眾的普遍看法。如嘉靖年間的兩廣巡撫林富,曾建議朝廷放鬆海禁,允許佛郎機(葡萄牙)商人來廣州貿易,理由是:“粵中公私諸費,多資商稅,番舶不至,則公私皆窘。”意思是海禁政策讓廣州市舶司的收入銳減,讓廣東的地方財政陷入了困窘。再如崇禎年間,泉州民眾給皇帝上書,說的也是“為今之計,莫若弛禁開洋,給引通商,庶可戢其敝而獲安倉。”意思是,放鬆海禁政策,既能改善當地的民生,也能給官府增加財政收入。可惜的是,這些看法止於看法,已無力轉化為政策。

15-17世紀,是改變世界歷史的“大航海時代”。這個時代大體與明朝的存續處在同一時段。遺憾的是,明朝政府透過海禁政策,主動將自己與大航海時代割裂開來。當大航海時代接近尾聲時,明朝政府也陷入了內憂外患,無力經營海疆,只能聽憑鄭芝龍這類武裝海商集團首領,成為東南海上貿易的實際掌控者。

(作者丨 隋林 編輯丨吳酉仁 來源:騰訊新聞)

朱元璋的祖制,讓明朝錯過了“大航海時代”

晁中辰:《論明代的海禁》,《山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7年第2期。程方:《明代民間海外貿易述論》,雲南師範大學2007年。劉璐璐:《晚明東南海洋政策頻繁變更與海域秩序》,《廈門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4期。李金明:《試論明代外朝貢貿易的內容與實質》,《海交史研究》1988年第1期。戚暢:《海禁與朝貢:明朝官方海外貿易研究(1368—1567)》,暨南大學2012年。張柳、潘洪巖:《從海商利益集團興起的角度分析明代海禁制度》,《蘭臺世界》201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