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海令——東南沿海的慘痛記憶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因此看不到海洋和貿易的意義。從明朝開始,由於小農政治的思維,朱元璋便開始禁海,除允許部分國家或部族透過“朝貢”方式進行貿易外,其他私人海外貿易一律禁止。直至明末,這種禁阻私人從事海外貿易的政策時張時弛,但卻始終不曾撤銷。

到了清朝,由於明末鄭成功等人雄踞海上,進行反清復明鬥爭,清朝無力海上制勝,於是承繼明朝法令,進一步申嚴海禁,以封鎖沿海水陸交通聯絡來遏制鄭成功等的反清力量。限制民眾出海遷移成為清朝總政策的重要部分,

禁海令——東南沿海的慘痛記憶

十三年六月,清廷全面頒佈禁海令,敕諭浙江、福建、廣東、江南、山東、天津各地督撫,嚴厲禁止商民船隻私自出海,一旦有人“將一切糧食貨物等項與逆賊貿易者”,不論官民,俱行奏聞正法,貨物入官,家產盡給告發之人。其該管地方文武各官不行盤詰擒緝者,俱革職,從重治罪。地方保甲通同容隱,不行舉首者,皆論死。凡沿海地方大小船隻及可泊船舟之處,嚴敕防守,“不許片帆入口,一賊登岸”。

沿海居民世代依海而居,以出海捕撈和貿易為生,禁海已斷絕了他們生計,而遷界令則更剝奪了其生存基礎。嚴重摧殘和破壞了沿海地區生產發展,由此海外貿易萎縮,商民出洋難以為繼。

禁海令——東南沿海的慘痛記憶

海禁重開後,深受海禁之苦的沿海人民紛紛出國謀生,每年造船出海貿易者,多至千餘,回來者不過十之五六,不少人居留南洋。清政府因擔心漢人出洋日多會危及統治,並認為南洋各國曆來是“海賊之淵藪”,“數千人聚集海上,不可不加意防範”,於是康熙五十六年(1717),又頒佈南洋禁海令,同時加強海路限令,嚴令沿海炮臺攔截前往船隻,水師各營巡查,禁止民人私出外境。禁航令頒佈後,東南沿海民生凋敝。

禁海令——東南沿海的慘痛記憶

直到雍正初年,福建、廣東等省才陸續開禁,但清廷同時下諭稱,貿易外洋者多系不安本分之人,嗣後外出應定期限,免除輕去其鄉而漂流外國者日眾。若逾期不回者,是甘心流移外方,無可憫惜,之後不許再回內地。

禁海令是清政府自給自足小農經濟的社會基礎和封建專制日益加強的反映,它透過一種自我封閉和摧殘,最終成為了閉關鎖國。統治者從以農為本的思路出發,對工商業充滿了恐懼,亦很少考慮沿海居民出海貿易的需求。清朝正值世界貿易迅猛發展時期,而禁海令則嚴重隔阻了中外之間的商品、文化交流,以及國內工商業的正常發展。它構築了人們彼此並中外隔絕的一道堤牆,嚴重破壞了沿海經濟,也造成了民眾長期生活在一種閉目塞聽、孤陋寡聞的狀態中,為近代中國貧窮落後埋下了許多悲慘的禍根,其教訓是極為深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