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禁止電動二輪車等車型安裝遮陽傘(雨棚)的通告

關於禁止電動二輪車等車型安裝遮陽傘(雨棚)的通告

關於禁止電動二輪車等車型安裝遮陽傘(雨棚)的通告

關於禁止電動二輪車等車型安裝

遮陽傘(雨棚)的通告

廣大市民朋友們:

近年來,我縣違法安裝遮陽傘(雨棚)的現象越來越突出,導致涉及電動車等車型的道路交通事故頻發。由於安裝遮陽傘(雨蓬)後,改變了車輛原有的結構,迎風阻力增加,側風時騎行更加不穩,降低了駕駛的安全效能和穩定性,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隱患。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結合縣城文明建立,最大限度地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安徽省實施辦法》及《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電動腳踏車、電動二輪車、電動三輪車、二輪摩托車

(含輕便摩托車)等一律禁止安裝遮陽傘(雨篷),包括全封閉式、半封閉式遮陽傘(雨篷)、傘架。請已經安裝過遮陽傘(雨篷)的市民於

9月底前

自行拆除。

二、公安機關將於

10月1日

起組織警力在中心城區各路口、路段,對電動車、摩托車遮陽傘(雨篷)進行拆除,做到設點拆、巡查拆、上門拆、常態拆。

三、嚴禁任何單位、個人違法銷售或加裝摩托車、電動車遮陽傘(雨篷)。公安機關、市場監管部門將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銷售、加裝摩托車、電動車遮陽傘(雨篷)行為,公安機關對摩托車、電動車違法加裝遮陽傘(雨篷)上道路行駛(含路側停放)的,

一律當場強制拆除,責令恢復原狀,並依法處罰

。拒絕拆除或拒絕接受處罰的,依法扣留車輛。

四、凡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關乎每個家庭,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是我們共同的責任,請廣大市民積極配合,共同營造一個文明、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肥東縣公安局

肥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9月6日

在看的,麻煩點一下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