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家庭成員共同購房,即便產權登記為共同共有,也應按照出資比例分割份額

非家庭成員共同購房,即便產權登記為共同共有,也應按照出資比例分割份額

二審廣州中院觀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條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雖然涉案房屋的權屬證明登記為共同共有,但張芳和楊燕並非家...

2021-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