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如果不能熬過這個冬天,你們是有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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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這兩天,有關ofo的話題太多了。多到柚子姐原本已經不想再寫有關它的任何話題了。但是今天晚上《每日經濟新聞》的一篇十城調研ofo的影片,真的是讓柚子姐又震驚又氣憤。

我對自己所從事的記者工作產生了嚴重的懷疑,我們應該如何報道ofo這樣的企業呢?《財經》張珺寫的那篇《ofo劇中人:我不願落幕》我覺得報道的內容實在是沒有什麼問題的,但時機卻不好,因為ofo既沒有破產也沒有被收購。一切尚在進行中,而且進行到了企業生死存亡的時刻,這時候寫這樣一篇稿子實在是欠妥的。《財經》這樣一家媒體,它所能帶來的傳播力度是驚人的,你對公眾會產生怎樣的影響?我覺得編輯和記者其實是沒有考慮到的。這篇稿子如果在ofo有了結果之後再發,不會有任何爭議和問題,過早發記者就成第三方變成了整個事件的參與方,你對這家企業的經營是會造成重大影響的。

這裡柚子姐要提一個優秀案例,2016年在滴滴和優步合併這件事上,《人物》的一篇報道無論是時機還是稿件採訪的資訊密度都堪稱年度最佳。

在這篇題為《優步的年輕人:我在前線浴血拼殺,元帥已經投降了》的稿件中,不僅講述了優步與滴滴合併前夜的具體細節,對優步年輕員工內心的不甘也刻畫得入木三分。

記者有優秀的報道能力,但時機同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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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財經》的報道在時機上讓人有爭議,那《每日經濟新聞》的那個十城調研ofo投放與收縮的影片就太有失公允了。

別說這樣的樣本調查是不夠的,單單就是把網際網路金融中心門口擺放的小藍和ofo去比較這是不公平的。ofo投放已經超過兩年了,小藍是今年才大規模被滴滴投放的。這樣對比實在太偏頗了。每經做這個調研的意義在哪裡呢?我不知道。

一方面我覺得媒體應該秉承公正客觀的第三方視角,對企業、事件進行公正客觀的報道,另一方面,ofo押金難退的問題是事實,媒體對公眾有責任告知,可一旦告知會大規模退押金,這對於ofo來說是巨大的壓力。可事實上,挪用使用者押金就是違法就是不對的啊。

是報道事實加速一家企業崩潰,還是等待事物終章後再“馬後炮”?我沒有答案。

北方的冬天已經來了,希望TA都能熬過這個寒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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