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家暴,另一方如何起訴?

一方家暴,另一方如何起訴?

遇到家暴,建議您儘可能地收集對方家暴的證據,為訴訟離婚做好準備。

法律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如何收集家暴證據?

當您遭受家庭暴力後,應該及時收集、留存證據,以此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1。報警記錄:報警記錄會成為反映家庭暴力存在的最好證據,由於是公安機關其做出的,證據效力也比較高;

2。病歷記錄或檢查照片: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在受到傷害時一定要及時去醫院就醫,並將醫院開具的檢查報告、病例記錄等相關材料儲存好,這些都可以作為證據證明遭受過家暴,此外還可以拍下受傷部位的照片作為受傷證據證明遭受到家庭暴力行為;

3。驗傷報告:家庭暴力一般要求造成輕微傷以上結果,遭受家庭暴力報警後,警方一般會給受害方開具專門的驗傷申請單,到指定的司法鑑定醫院進行傷情鑑定;

4。證人證言:證人一般是鄰居、朋友或者居委會等調解組織的人員,必要時候可以讓未成年家庭成員作證,應當注意採取必要措施避免作證給未成年人帶來傷害;

5。保證書、認錯書、悔過書:施暴方寫的認錯書會成為證明家庭暴力存在的證據,受害方一定要妥善儲存,在認錯書中,最好讓施暴方寫清楚家庭暴力的次數和時間,會更加方便法院認定家庭暴力的存在;

6。施暴者的兇器:如掃帚、衣架、凳子、鐵棍、木棍、刀等;

7。錄音: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的錄音、或者雙方在談到離婚協議或者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並不否認的錄音也可作為證據;

8。居委會的調解記錄。

僅供普法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