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購物狂潮,購物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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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預售定金並非不能退

各個網購平臺上店家們對預售情有獨鍾,預售活動規則中,往往有根據XX規則定金恕不退還這樣的字眼。網購交易是一種民事行為,作為民事行為責任的判定標準,必須是《民法通則》以及《合同法》、《消法》等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而不是商家自己制定的規則。這類條款僅規定了“賣家責任”,卻沒有將自身“平臺責任”納入退還定金的範圍。同時判定非賣家責任忽視了平臺對內部人員管控不嚴的情形,因此這一規定也顯失公平。

律師提醒:電商平臺有義務在醒目的位置提醒消費者注意預售規則,特別是可能加重消費者負擔的“非賣家責任,定金不退還”條款。此外,電商平臺應讓消費者在購物之前閱知預售規則,並在網路上點選確認閱知才能進入下一步。電商平臺方若沒有明確並重點突出地告知消費者這些暗藏的條款,並給消費者造成損失,電商平臺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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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外代購風險大、維權難

消費者透過電商平臺海外代購商品不退不換已經成為普遍現象。新《消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中,有“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規定,該條款強調的是“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商品,而“海淘”不退貨的原因並非商品性質,而是物流等其他因素,不能完全適用該條款,但確實有無法退貨的客觀原因。

律師提醒:消費者儘量不透過海外代購買保質期比較短的產品,並選擇信譽度高的平臺進行代購。海外代購是一個新興事物,網路消費的相關管理辦法未能給“海淘”各個細節做出規定,存在立法空白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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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誇大宣傳、違法廣告誤導消費者

新廣告法全面實施,按照新法規,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階”、“最佳”等極限用語。電商使用“最美”、“最好用”等用語,使消費者產生錯誤認識的現象不少。

律師提醒:消費者要理性消費,不盲目輕信誇張宣傳語。對於虛假廣告行為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考量,一是作為一種確定性的要約邀請,合同相對人(消費者)可以選擇按照合同違約來追究虛假廣告的民事責任,《廣告法》作為特別法有規定的,適用《廣告法》的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二是虛假廣告作為一種侵權行為,消費者也可以按照民法理論,適用《民法通則》來追究廣告發布者、經營者或者製作者的相關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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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先漲價後降價,虛假打折成常態

部分商家為了吸引網民購買,將在售商品單價提高或提早幾天取消促銷價,虛構出所謂低價折扣促使消費者在雙十一當天購物。

律師提醒:由於線上商品在數量和價格方面都存在“海量”的問題,執法部門很難對每件商品的價格進行監管。建議消費者在“雙十一”前後對關注的商品價格進行截圖留證,與商家鬥智鬥勇。若出現虛構低價促銷的現象,消費者可將截圖反應給消委會或市場秩序監管部門,投訴商家的價格欺詐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採取維權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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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假貨滿街跑,律師幫你忙

網上買到假貨,起訴誰更方便?網購遇到假貨,去哪兒起訴更方便? “一經拍得,概不退貨”規定是否有效?遭遇“買家已付款,賣家不發貨”怎麼辦?怎樣維權才能耗時少、成本低?這些問題經常性的發生,而很多消費者並不很清楚如何快速便捷的解決這些問題,很有可能是跑斷了腿,請很多假,費半天勁,白忙一場。因此,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才是好的解決辦法,諮詢或者聘請律師不僅可以很好的幫助消費者節省時間還可以更好的保護消費者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