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動】非法獲取、出售、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蒲城一男子獲利928元……蒲城警方:10倍罰款!

【百日行動】非法獲取、出售、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蒲城一男子獲利928元……蒲城警方:10倍罰款!

近日,蒲城縣公安局黨睦派出所在網安部門的支援下,及時查處一起非法獲取、出售、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案,有力淨化了轄區社會治安環境。

2022年8月6日,

黨睦派出所接上級線索核查,轄區居民唐某某涉及一起非法獲取、出售、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案。

經查明:2022年7月至8月初,黨睦街道一手機營業廳經營戶唐某某在為客戶辦理實名制手機開卡業務過程中,未經客戶同意,私自將客戶手機號碼、相關驗證碼透過微信傳送給他人註冊聊天、購物APP。期間共出售43條資訊,共獲取違法所得928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

黨睦派出所經報縣局批准,依法對唐某某予以沒收違法所得928元,並

處違法所得10倍9280元的罰款

【百日行動】非法獲取、出售、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蒲城一男子獲利928元……蒲城警方:10倍罰款!

蒲城警方提示:

在日常生活中,不要窺視他人隱私和洩露他人資訊材料,以免踩到法律紅線。

普法小課堂:

《網路安全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根據《刑法》二百五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圖文來源:縣局融媒體中心)

【百日行動】非法獲取、出售、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蒲城一男子獲利928元……蒲城警方:10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