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分手富豪男友送房子作為分手費,誰曾想幾年過後房子不翼而飛

贈與作為禮尚往來重要的組成部分,早就成為日常交際不可或缺的部分,一般情況下,一旦將贈與物贈與對方,那麼所有權就已經轉移了!可是並不是所有的情況下所有物轉移贈與就生效了,比如說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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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王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一個問題讓他不勝其煩,未必特地向我們求

助,

原來,三年前王女士交了一個富豪男友,對方雖然年紀比她大了二十多歲,但是為人好爽大方,讓王女士很滿意。

可是沒過多久,王女士的男朋友就提出了分手,原因是他愛上了別的女人了,作為補償,王女士的男朋友答應送她一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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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思考良久,最後還是答應了男友的要求,在得到房子之後跟男友徹底分手!親戚朋友在得知情況以後,都非常羨慕王女士,王女士自己心裡也很高興!

可是,誰知道沒過多久,就有人來找王女士,聲稱是前男友的妻子,要求王女士限期搬離。在王女士拒接以後,對方向法院起訴,要求王女士搬離房屋,並且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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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王女士聲稱房子是前男友的補償,並且前男友也供認不諱,本來王女士以為自己勝券在握,但是法庭最後還是判決王女士歸還房屋!

法院為什麼這麼判決呢?原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動產變更所有權的標誌是登記變更,王女士在得到這套房子之後並沒有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所以房子自始至終都不是王女士的,王女士當然要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