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不救?進不進ICU?生命的最後一程由誰來做決定?

一篇發表在《柳葉刀》上的論文顯示,到2060年,全球預計有4805。4萬人在臨終時會經歷疾病的折磨,相比2016年,該資料上升了87%。

假如有一天我重病昏迷,生命的最後一程,是進ICU繼續搶救還是安詳離開?這個決定該由誰來做?醫生?親人?

一般情況下醫生是不會做這個決定的,只會給家屬建議。但是讓一個女兒選擇要不要停掉父親的呼吸機?讓一位父親選擇兒子用不用搶救?這樣的選擇在一定程度上卻是違揹人性的,甚至過於沉重。

看過一篇報道,80多歲的老人已經垂危,但是家屬依然表示“醫生,不論用什麼方式一定要救救她”“如果她死了,我就沒有媽媽了”“即使不能說話,至少我還能看到她在那裡,就還有個家”。

然而當老人躺在病床上,身上插滿各種管子,靠機器、藥物來維持生命,身體浮腫、面板潰爛,躺在ICU裡無人陪伴,最後依然在痛苦中離世時,當自主呼吸都不能夠的時候,“活著”對患者本人來說真的是一件好事嗎?

​救不救?進不進ICU?生命的最後一程由誰來做決定?

我們真的能夠幫家人決定生死嗎?

在生命即將謝幕的時候,選擇權能不能交到每個人自己的手裡?

​救不救?進不進ICU?生命的最後一程由誰來做決定?

可以!生前預囑就是把決定的權力交給本人。

2022年6月23日,廣東省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稿(以下簡稱《條例》),其中第七十八條提及的“生前預囑”制度表示,人們在健康或意識清楚時簽署的,說明在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或臨終時要或不要哪種醫療護理的指示檔案。

這是我國首個將生前預囑以立法形式確立的條款,將於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深圳也將由此成為我國首個實現“生前預囑”入法的地區。

什麼是生前預囑

生前預囑(living will)是指患者在意識清楚、具有決定及表達能力時,預先對失去表達能力時想要進行的醫療救治手段的一種提前指示。

生前預囑並不是新鮮事物,2017年,知名作家瓊瑤給兒子寫的公開信裡就說過“萬一自己到了該離開的時候,不需要採取各種急救措施,只要讓她沒痛苦地死去就好”

生前預囑的內容有哪些?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第七十八條:

收到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提供具備下列條件的患者生前預囑的,醫療機構在患者

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或者臨終時

實施醫療措施,

應當尊重患者生前預囑的意思表示

條例中提到的醫療措施主要有:

1。 採取或者不採取插管、心肺復甦等創傷性搶救措施,

2。 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援系統

3。 進行或者不進行原發疾病的延續性治療等

​救不救?進不進ICU?生命的最後一程由誰來做決定?

除條例明確規定的外,更為常見的生前預囑的內容被稱作《我的五個願望》:

即我要或不要什麼醫療服務

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援系統

我希望別人怎樣對待我

我想讓我的家人朋友知道什麼

我希望誰來幫助我

生前預囑是安樂死嗎?

不是!不是!不是!

生前預囑和安樂死最大的區別就是,

生前預囑沒有改變死亡程序。

《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裡明確了”醫療機構在患者

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或者臨終時

實施醫療措施,

應當尊重患者生前預囑的意思表示。”即

生前預囑生效的時候,死亡已經是不可避免的,不會因為生前預囑的生效就加速或者延遲。

只是把做選擇的時間提前到患者本身還清醒的時候,由患者本人來決定。

​救不救?進不進ICU?生命的最後一程由誰來做決定?

而安樂死其實是在醫生的協助下“自殺”,

它改變了死亡的程序,或者說它加速了患者死亡。

在我國是被法律禁止的。如果沒有到臨終狀態,醫生也是不會輕易放棄治療的。

不論是深圳的《條例》,還是“我的五個願望”都能夠看出,

生前預囑的內容不一定都是放棄治療,而是可以告訴大家自己希望能透過哪種方式來延長生命,或者自己願意接受什麼樣的搶救方式。

所以

生前預囑≠安樂死

,患者最後的選擇,都應該得到尊重。

如何訂立生前預囑?

除了深圳將“生前預囑”入法之外,其他地區關於生前預囑的訂立還沒有明確的規定。

如何訂立一份合法有效的生前預囑?

如何證明這確實是患者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如何保證生前預囑能夠得到執行?

小聚還是建議訂立之前諮詢專業人士,比如公證員。

深圳可是把公證作為生前預囑訂立的條件之一寫入《條例》的哦~

​救不救?進不進ICU?生命的最後一程由誰來做決定?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第78條的規定,生前預囑的訂立需要

經公證或者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且見證人不得為參與救治患者的醫療衛生人員。

並且必須

採用書面或者錄音錄影的方式,

除經公證的外,

採用書面方式的

,應當由立預囑人和

見證人簽名並註明時間;

採用錄音錄影方式的

,應當記錄立預囑人和見證人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時間。

生前預囑公證有什麼好處?

1

作為專業的法律從業人員,公證員能夠用精確的法律語言來表述患者的意願,避免產生歧義或者意思表示不明確。

2

經過公證的生前預囑能夠證明是患者的真實意思表示,沒有受到威脅或者脅迫

3

因為公證程式嚴謹,能夠確保生前預囑的形式要件完備,保障其能夠被執行

4

經過公證的生前預囑能夠避免遺失或被篡改,尊重患者的意願,也方便醫療機構使用

5

能夠避免產生糾紛,既能夠成為保護醫生的鎧甲,避免產生醫患糾紛。也能夠減輕親屬的心理壓力,避免親人之間的相互指責。

​救不救?進不進ICU?生命的最後一程由誰來做決定?

生前預囑是把患者最終的治療選擇權交給了患者本人,保留了患者最後的尊嚴,深圳做出了嘗試。

​救不救?進不進ICU?生命的最後一程由誰來做決定?

但生前預囑只是提供一個新的選擇,關於讓生命能夠體面地“謝幕”這件事,未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