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考老師自吹睡過100多女學生,已被刑拘,最高可判處死刑

9月22日中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通報,針對網民舉報某藝考機構人員杜某某涉嫌違法犯罪的情況,警方經進一步調查取證,已將犯罪嫌疑人杜某某(男,40歲)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北京海淀公安)

最近,北京電影學院部分學生在網路公開曝光某藝考機構原校長杜英哲誘姦多名未成年女性,引起了輿論高度關注。北京電影學院宣告稱將嚴肅調查。當地公安機關已將杜英哲刑事拘留。#藝考機構杜某某被刑拘#​

自稱完全社會性死亡

根據網傳的舉報內容,犯罪嫌疑人

杜英哲是因為他的學生趙某某被扯出來的,被曝騷擾、猥褻女生長達15年,號稱“睡過上百名學生”,並自稱“電影界的教父”。

藝考老師自吹睡過100多女學生,已被刑拘,最高可判處死刑

不久事發後,杜英哲就在個人社交平臺發文,聲稱自己已經完全社會性死亡,永遠不可能從事任何教育、影視的工作,學歷也變為廢紙。他還認為指責行為被誇大和不實。#北京頭條#​

可笑的是,杜英哲剛發完宣告不久,就被警方刑事拘留。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已經有至少21名自稱“受害者”或“知情人”在網路發聲,其中有11人實名,還有10人匿名,這些人中還包括老師。

因北電學生竊取女學生隱私案發

杜英哲事件被爆出來主要還是因為他的學生、北電20級學生趙某某。根據警方通報,趙某某也被刑事拘留,但未說明被刑拘的事由。

藝考老師自吹睡過100多女學生,已被刑拘,最高可判處死刑

根據網路內容來看,趙某某的問題主要有兩個:誘騙女學生拍大尺度照片+竊取女學生隱私。按照刑法規定,如果只是竊取隱私並未向他人分享,至多對其治安處罰。誘騙拍照也只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被害人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但是,警方通報的是被刑事拘留,說明已經涉嫌刑事犯罪。有沒有可能將獲取來的隱私向他人分享,如果是,則有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不過量刑最高不過七年有期徒刑。亦或者在拍照過程中存在強制猥褻行為?需要警方後續調查。

杜英哲犯了什麼罪?

我國《刑法》第236條規定了強姦罪的認定以及6種加重處罰情節: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需要說明的是,“誘姦”不構成強姦罪(未滿14週歲除外,後面會分析)。強姦罪的前提是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侵犯的是被害人的性自主權。

如果僅僅是透過誘導進而發生性關係,被害人雖然基於某件事或者某個原因產生錯誤認識,但是否願意與杜英哲發生關係的決定權還在自己。只要杜英哲未強迫、脅迫或在被害人意識不清醒的時候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就不構成強姦罪。

藝考老師自吹睡過100多女學生,已被刑拘,最高可判處死刑

但是,被害人是不滿14週歲的幼女除外。與幼女發生性關係的,不管其是否同意,都構成強姦罪。只不過,如果幼女自願,可以在從重處罰的基礎上酌輕或從輕量刑。

所以,如果杜英哲涉嫌強姦罪,要麼是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了性關係,要麼不僅僅“誘姦”婦女,還有強迫、脅迫行為。

除此之外,杜英哲還有可能構成強制猥褻罪、傳播淫穢物品罪、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如果涉及到不滿14週歲的兒童,還有可能涉嫌猥褻兒童罪。

首先,如果並未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但存在強制、脅迫或其他方法(如觸控女性身體、要求脫光衣服等等)侮辱被害人,則構成強制猥褻罪。如果被害人未滿14週歲,只要存在猥褻行為,哪怕是“誘導”,也構成猥褻兒童罪。

至於是否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要看杜英哲是否將與被害人發生關係的圖片、影片等分享給他人。

杜英哲能否判處死刑?

還有一個很多人關心的問題。杜英哲能否判處死刑?理論上可以,司法實踐中很少,要看案件具體情況。

只有符合刑法第236條6種加重情節,量刑才會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具體到杜某某案,如果杜某某強姦多名幼女、婦女,可以在加重的基礎上再從重處罰。

至於死刑,如果未導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或其他嚴重後果,司法實踐中一般很少會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小扎說事#​

魯迅在文章《吶喊》中寫到:“

今日我等若冷眼旁觀,他日禍臨己身,則無人為我搖旗吶喊

。”一隻蟑螂敢在陽光下肆無忌憚,背後一定有一群蟑螂搖旗吶喊。期待對倒行逆施者杜英哲、趙某某等人繩之於法、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