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主犯陳繼志判有期徒刑24年。判決高,比判無期更紮實

唐山打人案主犯陳繼志判有期徒刑24年。判決高,比判無期更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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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摘: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陳繼志犯尋釁滋事罪、搶劫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二萬元;其餘27名被告人依法判處十一年至六個月有期徒刑。19名被告人並處人民幣十三萬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罰金。陳繼志等6名被告人對尋釁滋事罪4名被害人的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選摘完畢。

首先,解釋一下,有期徒刑24年遠比無期徒刑要重!

按照法律規定,無期徒刑兩年後轉實刑,就會出現不能超過15年的情況。

也就是說,最多是2+15=17年!

現在是實打實的24年!

這個判決很高明,面面俱到!

現在判決24年有期徒刑的基本依據:

有期徒刑判決一般不超過15年。但對於陳繼志這張罪大惡極罪行累累的積年兇犯,數罪併罰時,有期徒刑必然超過15年。如果數罪總和刑期不超過35年的,實際判處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如果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25年。

唐山打人案主犯陳繼志判有期徒刑24年。判決高,比判無期更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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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很多人終於第一次知道兇犯陳某志全名為:陳繼志。

根據有期徒刑的判決標準,基本已經達到了有期徒刑的上限,廊坊市廣陽法院的判決可謂是大快人心!

縱觀陳繼志所有罪名,未按照涉黑涉惡定性,這是唯一可惜的!

涉黑涉惡是不能假釋和減刑的,當然法律是嚴肅的,我們的意願往往一葉障目。

對陳繼志這種民憤極大,行為極其惡劣的犯罪不能假釋不能減刑應該也是一個隱形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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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註明,沒有按照涉黑涉惡定性,意義還是完全不同的!

換言之,也就是有假釋和減刑的可能,這是我們所有人不願看到,但也必須正視法律,遵從法院的判決!

不管怎麼說,正義終於如願到來,罪惡終究被法網一網打盡!

政法清明,嚴懲不貸。警鐘長鳴,震懾罪惡!

你對判決滿意嗎?

不能假釋和減刑會成立嗎?

當然,現在即使減刑一般也不會超過刑期的三分之一,而不是以前的能達到過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