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大資料發展條例出臺,促進公共資料依法共享利用

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11月25日下午在廣西人民會堂閉幕。本次會議表決透過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大資料發展條例》將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明確

廣西各級政府要依託統一規劃的平臺,

推動資料資訊共建共享,避免重複建設,對可以共享的公共資料,不得重複收集。

#廣西人大履職現場#該條例草案接受本次會議與會人員審議時,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委員周武紅指出,廣西要注重推動大資料的共享利用,減少重複投資:“幾乎每個市都有這個大資料的建設,但是因為沒有形成一個統一規範,各個都有一套系統,各不相容,各有資料的壁壘,無法分享。”

廣西大資料發展條例出臺,促進公共資料依法共享利用

《廣西壯族自治區大資料發展條例》對這方面的現象做了規定,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要依託自治區統一的電子政務網路、政務雲,推動政務資訊化專案建設,避免重複建設。

廣西大資料發展局二級巡視員楊儉介紹,條例同時明確各級政府部門要推動資訊設施共建共享、互聯互通的義務

:“依託公共資料資源平臺開展歸集、儲存、交換、共享和開放等大資料應用活動,與公共資料互聯互通、融合應用。”

#廣西人大#應邀列席本次會議的自治區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委員王華生呼籲,條例實施後,要促進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增強利用資料的意識和能力:“個別部門動不動就發些表(格)。實際上在大資料裡面都有了,沒必要發表(格)。”

為了減少這類現象出現,《廣西壯族自治區大資料發展條例》明確公共資料應當依法共享。政務部門應當將公共資料及時歸集至公共資料資源平臺。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需要獲取無條件共享的公共資料,可以透過公共資料資源平臺直接獲取。

可以透過共享方式獲得公共資料的,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不得重複收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自治區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雲同時指出,該條例還注重對資料的依法依規利用開發及服務數字經濟發展方面做出了規定:“專門設定了‘資料市場’章節,對我區的資料市場培育、市場主體、公共資料授權運營、資料交易規範等方面內容進行明確和規範。”

#政策來了#在大資料應用場景方面,該條例

明確有關政府部門要加快數字社會建設,

提高衛生健康、教育、交通運輸、文化旅遊、社會保障、勞動就業、公共法律服務等生活性服務業的數字化、智慧化、個性化水平。

#新規來認臉#與此同時,《廣西壯族自治區大資料發展條例》明確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對透過共享獲取的公共資料,應當用於本單位履行法定職責或提供公共服務,不得直接或者以改變資料形式等間接方式提供給第三方,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其他目的,

不得擴大或者變相擴大使用範圍,不得改變或者變相改變使用方式。

作者:930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