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前法官:不同審級法官審理刑事案件的小心思和對策

近日,山東某基層法院隨判決書給當事人附送上訴風險提示書,建議當事人儘量別上訴,因為上訴改判的機率很小,招致律師界的猛烈批評。其實,該法院用心是好的,上訴改判的機率確實很低,很多案件上訴,只是費錢費力,甚至還會增加煩惱、憤怒。

好多人不太瞭解,為什麼上訴改判率這麼低,而再審改判率就更低了?導致對法官多少有點誤解。其實

,法官在體制內也是小人物,受到方方面面的監督、約束,辦案時不可能隨心所欲,經常也有很多無奈。

最高院前法官:不同審級法官審理刑事案件的小心思和對策

一、不同審級法官的小心思

我曾任法官20多年,一審、二審、再審案件都辦過,辦不同審級的案件,雖然大心思一樣,都是司法為民、公正審理,但小心思是不同的。現不怕現醜,將我在不同層級法院辦理刑事案件的小心思說出來,你們看像不像。

(一)辦理一審案件時的小心思

我國刑事案件,偵查、起訴和審判的法定證明標準是一樣的,檢察機關起訴到法院的案件,都是經過公安機關認真偵查、檢察機關嚴格審查以後,經集體討論,甚至層層請示彙報後確定有罪才起訴的。既然檢察機關起訴了,原則上就不會有大問題,起碼絕大多數案件是不會有大問題的。這個時候法院如果提出無罪意見,不僅抹殺了公安檢察的功勞,也否定了他們的水平,他們就會質疑:用的是同一部法律,也是同樣的證明標準,我們都認為有罪,就你認為無罪,是你水平高,還是另有所圖?於是,我辦理一審案件的小心思就是:輕易別否定公安局檢察院的意見,更別否定監委紀委的意見,能定罪就定罪吧,不是還有二審嘛,得給二審找點事做,省得他們整天瞎指揮!反正判輕了有責任,而判重了原則上都不會追責,那基本上怎麼起訴就怎麼判吧。當然,也有極個別案件,由於錯的離譜,確實不應定罪,經充分溝通,檢察機關同意撤訴。說實話,我承辦的一審案件,沒有一件是全案宣告無罪的,這也是我平生最大的憾事!

(二)辦理二審案件時的小心思

我辦一審案件時,怎麼都想不到,二審法官比一審法官還精:改判得層層彙報、審批,而維持原判自己就可審批、簽發,既然維持原判這麼省心省力,那就能維持就維持原判吧!如果不幸碰到偵查機關透過刑訊逼供製造出來的假案,當時未能識別出來,匆忙維持原判了,那就只能自認倒黴了。但即使過後證明確實錯了,那也主要是一審和檢察、公安的責任,很少追究二審法官的責任。幸好,迄今為止,我辦的案件沒有鳴冤叫屈、舉報不止的。我二審改判無罪的案件只有一件,改判從輕減輕處罰的案件,雖然不多,但應該高於平均水平,這也是我現在引以自豪的地方。

(三)辦理再審案件時的小心思

我辦再審案件時怎麼想呢?更簡單:只要不是錯的離譜,就直接駁回申訴,並戲稱這是“保持裁判穩定、維護司法權威”!再審改判是極其慎重的,不僅要說服領導、層層通關,期間備受責問、質疑不說,還會得罪公安檢察、一審二審甚至黨委政府!我又不傻,何必幹吃力不討好的事?!我再審案件辦的少,全是駁回申訴。因此,現在對於那些敢於再審糾錯的法院法官,我都是極為敬佩的!我始終認為,一個法官一輩子能糾正一個錯案,就是了不起的成就了。

以上說的都是一般案件,如果碰到媒體熱炒、全網關注,或者領導指示、上級交辦的案件,可以幫助化解或者部分承擔依法糾錯壓力的,那就是另一回事了:不管案件處於哪個階段,都會排除萬難、堅決改判,甚至該無罪就無罪,無懼任何壓力和風險。其實,這時已經是在陽光下審判,接受全民監督,反而沒有什麼壓力和風險了!

二、兩個對策

我把自己當不同審級法官時的小心思在朋友圈分享後,有檢察官回覆我:他當檢察官時大體也是這樣的小心思。

不可否認,經過法官員額制度改革、隊伍集中教育整頓後,現在法官的政治、業務素質大幅提升,跟我當時觀念較為老化、素質較為低下的情況比,已經不可同日而語了。但是,人都有七情六慾,做任何事情都有利益訴求,現在高素質、精英型的員額法官辦案時仍有小心思,也是正常的。如何應對這些小心思,對管理者和當事人,我各提一個建議。

(一)當事人務必把工作做在前頭

之所以自貶形象、大膽透露我當法官時的小心思,就是想告訴當事人:不管什麼案件,也不管法院還是檢察院,越到後面,糾錯的阻力越大、難度越高,所以一定要把工作做在前頭,在第一道程式中,就應該格外重視、全力以赴,不要抱任何僥倖心理,要把所有可能的問題都解決掉。千萬要記住,在第一道程式中解決問題,是阻力最小、成本最低的!

近期不斷有人反映他的案件如何如何冤,問我怎樣才能上訴、申訴成功。今天統一回復:就刑事案件而言,絕大多數一審定罪的案件都是不冤的,或者是不那麼冤的,希望認清形勢、承認現實。對於確有較大冤屈的當事人,可以合法上訴、申訴,並希望他們能夠碰到特別正義、特別勇敢的法官或者領導。如果事與願違,一時沒有遇到好法官好領導,也不要著急,安心等待吧!上訴、申訴期間,莫問前程、多行善事,心裡煩躁難以平復時也可試試參禪打坐、燒香拜佛,儘快讓自己平靜下來。畢竟,只有活著活好,一切才有希望!

關於一審階段如果辯護,文章已經汗牛充棟,我也曾經湊熱鬧寫過一篇《法官量刑的思路和律師辯護的策略》

(二)管理者務必重視基層基礎工作

遊走四方多年,更加感悟到,管理者務必更加重視、真正重視基層基礎工作,把優秀人才配置到基層、把優惠政策落實到基層,切實為基層法官鬆綁、賦能,才能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鬆綁是指不該管的一定不要管,賦能是指該幫的一定要幫。上級法院,尤其是最高司法機關絕不能把主要精力花在辦案上,如果辦案過多,出現相互矛盾的兩個判例,下級法院就無所適從了,必將造成更大的混亂,不管上級法院如何努力“糾錯”,估計始終糾不完。因此,高階法院、最高法院的主要職能在於出臺指導規範、統一司法適用,並幫助基層法院解決各方面難題。

這方面的檔案講話很多,我就不多操心了,只友情提示兩點:一是法官逐級遴選真是個好東西,如果落實得好,上級法院的全部法官,包括擔任領導職務的法官,都從下級法院遴選,必能大力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權威。二是基層法官有機會一定要到上級法院任職。越是層級高的法院,視野越大、格局越高。這樣,從基層上來的法官,視野擴大、格局提高後,再來指導基層法官辦案,效果會出奇地好!

如果這些都做到了,當事人的矛盾糾紛在基層就解決了,就不會有基層法院給當事人提示上訴風險了。

為此,我下海後成立了調解中心,專門從事訴前調解業務,就是幫助法院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幫助當事人儘快實現公平正義。

作者:黃應生 2022年11月28日於廈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