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代價為什麼這麼小

隨著社會化程序的快速發展,未成年人接受到的資訊也較以前更加的繁雜,接受資訊的渠道也變得多種多樣,網頁、短影片、遊戲、影視文化等等一切可以傳播的渠道都成了未成年人獲得資訊的方式。但是奈何未成年人的自我分辨能力還沒有得到較好的建立,容易出現許多極端的情況。

未成年人犯罪的代價為什麼這麼小

例如各地都有的未成年人盜刷父母銀行卡打賞女主播、充值遊戲賬號,河南鶴壁未成年人校園霸凌同學將影片釋出網上,浙江一14歲男孩沉迷網路跳樓,等等一系列的新聞屢見不鮮。將時間拉回到20年前,我想這樣的案例應該非常的少,網路本來是為我們提供便利的,武器本來是無罪的,怎樣使用武器才是家長、學習和社會值得考慮的事情。

未成年人犯罪的代價為什麼這麼小

在刑法中關於未成年人犯罪是這樣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

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

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

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我們國家對未成年人的處罰僅限於已滿十四周歲,且不到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犯上述罪名之外的是不負刑事責任的。例如校園霸凌事件,如果發生在初中,一般的小孩都沒有超過16歲,在不發生暴力傷害的情況下,透過其他非暴力的方式進行校園霸凌,很大程度上是不會承擔刑事責任的,大機率會是賠禮道歉,然而這一切是無法撫慰被霸凌同學的心理傷害的。又以校園打架的情況為例,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不論是校園內和同學發生爭執,還是校園外和別的人鬥毆,只要沒有導致對方重傷,都是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而重傷的評定也是非常的難的,之前沸沸揚揚的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幾名男子圍毆一名女子,最後女子頭破血流也只評定為輕傷,對普通人來說,輕傷標準已經是我們無法承受的了。

未成年人犯罪的代價為什麼這麼小

而這一切都是源於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但是鑑於如今未成年人犯罪層出不窮,國家已經擬定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齡門檻,計劃已滿十二週歲的未成年人負刑事責任,這對於未成年人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我們允許孩子犯錯,但是不能犯大錯,任何違法的事情對被害人來說都是傷害,我們不想孩子成為這個被害人,那我們就要努力不讓孩子做這個施暴者,這一切都離不開

父母

、學校、社會的積極引導。例如目前各大APP都推出了青少年模式,我們的家長應該積極的利用起來,儘量讓我們的小孩安全正直地度過價值觀念樹立的關鍵時期,社會有很多黑暗的地方,等他們長大後會知道的,而我們只需要為他們構建一個美好的童年就行了。

不要讓孩子用一輩子來治癒自己的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