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運輸經過取汁的罌粟殼廢渣不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

1.罌粟殼中毒品含量成分是什麼?

販賣、運輸經過取汁的罌粟殼廢渣不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

罌粟 圖片來源於網路

毒品犯罪成為世界各地犯罪集團有意躋身的領域,毒品犯罪也是世界各國打擊的物件。我國在2012年“10·5湄公河大案”中,破獲以糯康為首的武裝販毒集團,為遏制境外毒品的滲透作出有力反擊。

我國《藥品管理法》《麻醉藥品管理辦法》《精神藥品管理辦法》對麻醉、精神藥品實行特殊管理辦法,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如“犀牛液”、“郵票”、“開心水”等新型毒品。罌粟花雖然很漂亮,但是結的罌粟殼中含有嗎啡。

販賣、運輸經過取汁的罌粟殼廢渣不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

圖片來源於中國禁毒網

2.買賣、運輸罌粟殼廢渣,是否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

販賣、運輸經過取汁的罌粟殼廢渣不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

罌粟殼廢渣 網圖

既然罌粟殼中含有嗎啡,而嗎啡是一種毒品。那麼購買罌粟殼廢渣出售,是否就一定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顯然不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研[2010]168號《關於販賣、運輸經過取汁的罌粟殼廢渣是否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的答覆》認為:(1)本案中經過取汁的罌粟殼廢渣,嗎啡含量只有0。01%,含量極低,從技術和成本看,基本不可能用於提取嗎啡;(2)國家對經過取汁的罌粟殼並無明文規定予以管制,實踐中有關藥廠也未按照管制藥品對其進行相應處理;(3)無證據證明被告人購買、加工經過取汁的罌粟殼廢渣是為了將其當作毒品出售,具有販賣、運輸毒品的故意。因此,不宜以販賣、運輸毒品罪論處,如果查明行為人有將罌粟殼廢渣作為製售毒品原料予以利用的故意,可以建議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