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服刑人員假釋,家屬應該知道這些

對於服刑人員和家屬而言,除去減刑,假釋也是大家比較關心的事情,今天就來聊聊關於服刑人員的假釋。

關於服刑人員假釋,家屬應該知道這些

一、什麼是假釋?

我們可以從刑法的81~86條中得到假釋的解釋:

假釋,是指對於部分服刑人員,在執行一定刑罰之後,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附條件地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

也就是說獲得假釋的服刑人員雖然還在刑期內,是可以回家,與親人團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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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定義我們可以明確知道,

處於管制、拘留狀態的被監管人員是沒法假釋的,如果親人目前在看守所裡,是沒法透過假釋回家的。

二、哪些情況不得假釋?

符合定義中的服刑人員可能會在服刑期間獲得假釋,但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服刑人員都有資格獲得假釋,下列幾種情況的服刑人員不適用假釋:

累犯

如果服刑人員有超過一次的服刑經歷被認為是累犯了,這種情況下服刑人員是無法被假釋的。

因暴力犯罪刑期在十年以上的

法律上規定的暴力犯罪總共有八種,這裡不一一贅述了,這樣情況下的服刑人員也是沒辦法獲得假釋機會的。

關於這一條規定需要注意三點:

1)因暴力犯罪的服刑人員是可以獲得減刑的,但減刑後的刑期在10年以下,也無法獲得假釋,也就是說,這類服刑人員若想要早點回家,最好的辦法就算積極改造,爭取減刑。

2)有些服刑人員會有數罪併罰而導致刑期超過10年的情況,這種情況下要看暴力犯罪所佔的刑期有多長了。若其暴力犯罪判刑的刑期沒超過10年而總刑期超過10年,這種情況是有機會假釋的,若暴力犯罪判刑超過了10年,就沒辦法假釋了。

3)其他型別的暴力犯罪也有可能失去假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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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

這一點有些難理解,簡單來說就是判決中若涉及賠償、退賠、罰金、沒收財產等情況,若服刑人員沒有完全執行,也不會被給予假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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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假釋需滿足以下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的只是假釋的前提條件,想要假釋還得有下面三個條件:

服刑人員認真改造,表現積極

這一點與減刑的條件一樣,只要在服刑期間積極表現,態度端正,有明顯的悔改表現,就有機會獲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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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假釋的刑期條件

通俗地講,服刑人員只有服刑了一段時間,才有機會獲得假釋,畢竟不可能才服刑就假釋。刑期長短不同的服刑人員其假釋的刑期長短也不同,對於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員,

一般要服刑完其刑期的一半時間才可以有機會獲得假釋。

服刑人員沒有危險性

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服刑人員只有符合這一點,才有資格假釋。服刑人員是否有危險性,很大程度上與其日常表現有關係。拿廣東省的規定為例:

判斷“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外,還應根據犯罪的具體情節、原判刑罰情況,在刑罰執行中的一貫表現,罪犯的年齡、身體狀況、性格特徵,假釋後生活來源以及監管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對罪犯提請假釋時,應全面評估並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群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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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積極改造,好好表現,無論在減刑還是假釋上對服刑人員都有利。作為家屬,及時地鼓勵服刑人員,讓服刑人員有信心,積極表現也非常重要,畢竟親情與感恩會給予服刑人員改造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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