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到底需不需要動物保護法?

首先宣告,我非常清楚中國早已經在上世紀80年代就出臺了《野生動物保護法》。但是如今看來,這個《野生動物保護法》已經無法滿足一部分人的需求,所以一直有一種聲音在呼喚,額外成立一個動保法。

我們到底需不需要動物保護法?

稍做了解,我們就可以知道,這些人想要實現的動保法其實涵蓋範圍並不廣泛,只有兩種動物——貓狗而已,甚至可以說這些人中的絕大部分想要保護的動物只有狗而已,所以很多網友又把這個法戲稱為狗保法。

從宏觀上看,上世紀八十年代出臺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是站在保護珍惜野生動物,維護生態平衡和基因多樣性的角度上創立的,而不是根據某些動物是否可愛,某些動物是否被更多的人所喜愛劃定的保護範圍!可以說是真正為了生命平等,與野生動物共享這個地球!

再看狗保法,首先要選擇保護物件範圍就非常單一,而且狗作為馴養動物,早已經脫離了自然界生物鏈,可以說對生態平衡和基因多樣性沒有任何影響,只是單純的寵物而已!保護狗,除了保護小部分的個人愛好之外,再無任何實際意義和社會價值,何況寵物狗早已經受《物權法》保護,為什麼還要在單獨立法保護?

狗保法連年提案,連年受挫,卻不曾反思!惡犬傷人比比皆是,《惡犬法》尚未出臺,極個別的虐待貓狗事件就這麼迫切需要立法?法律是為大眾服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