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時發現土地權屬有爭議怎麼辦?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徵收時應當給予補償,土地徵收和補償的物件都是土地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產生了土地權屬爭議之後如果不及時解決,矛盾有可能進一步激化,甚至可能影響到社會穩定,因此,在徵地補償前明確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歸誰所有是非常重要的。那麼,如果不知道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到底屬於誰,土地權屬確定不了,產生爭議該怎麼辦?

徵地時發現土地權屬有爭議怎麼辦?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那麼具體如何解決呢?首先,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如果雙方協商不成,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那麼,根據《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的規定,與爭議的土地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申請人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鄉級人民政府提出處理申請,也可以向有關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查申請。但申請時需注意,要有明確的請求處理物件、具體的處理請求和事實根據,而且需要提交書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材料。當然,當事人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土地權屬爭議的調查處理。

徵地時發現土地權屬有爭議怎麼辦?

如果當事人對人民政府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必要時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