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合同被稅務稽查,財務人員應當如何應對?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合同已經成為各類交易主體之間的重要橋樑和紐帶,因此規避合同的風險是企業運營的良好開端。根據近兩年稅務機關對企業的檢查來看,絕大多數的涉稅問題都是出現在最開始的合同簽訂環節。很多同學不理解合同有啥看的?雙方一簽訂,都是規規矩矩的條款,接著照章辦事就OK啦!

可不止是這麼簡單哦!這裡面的學問可大了。合同不僅關係到涉稅業務的判定,也是企業證據鏈管理的關鍵環節!作為財務,如何幫助企業做好合同風險上的管理呢?

1、雙方簽訂合同要注意哪些方面?

因為合同被稅務稽查,財務人員應當如何應對?

瞭解了簽訂合同要注意的條款之後,透過自查我們發現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以下幾點是合同中經常存在的問題:

①合同文字不規範

②合同用語不謹慎

③合同三流不一致

2、濤哥就以下面這個案例來講

案例

北京市通州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向北京創四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主要內容如下:通州國稅稽查局對公司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銀行和興業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進行檢查,發現以上兩個賬戶均用於收取客戶匯入的購貨款。

處罰決定:對公司少繳增值稅377286。46元、企業所得稅101515。75元分別處以0。5倍罰款,金額合計239401。11元。

稅務局透過對合同審查,發現明顯的三流不一致,順藤摸瓜發現買家向賣家支付款項,即資金流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發生了變更。本來想“避稅”,結果該補繳的稅款一分不能少,而且還要面對23。9萬的罰金,企業的信用等級也隨之受到影響!

這裡肯定有小夥伴有疑問,濤哥三流一致具體指什麼?

三流即:貨物流、發票流、資金流。

在增值稅的徵收管理過程中,要求“貨物流、資金流、發票流”必須保持一致,否則購買方的進項稅額將不允許進行抵扣。

3、為了避免合同中常見的問題導致企業運營過程中會出現相應的風險,我們財務人員應該如何應對呢,接下來濤哥就給你們支幾招。

①價格風險

比如,濤哥的一個朋友的公司與對方簽訂合同,由於對方也是他的朋友兩個人喝著茶聊著天一高興就簽了合同。合同的價格也沒有說是否含稅。後來等到業務發生了開票的時候對方就不樂意了,我這籤的是含稅的價格。你咋又給我加了一次稅啊?這我不管的啊!我支付合同簽訂的金額,其他你們自己搞定!我朋友也就懵了!這不血虧嘛!財務人員做賬也為難!

老闆在籤客戶這方面可能是行家,但是在籤合同方面卻需要我們財務人員來把關!

在籤合同之前就應對合同價款是否包含稅金做出明確約定,避免後期產生爭議。合同價款需明確合同含稅總價、合同價(不含稅部分)及稅款金額,如果簽訂含稅價款,一定要附加發票型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和稅率的限制,否則對專案成本影響很大;如果簽訂的是不含稅價,企業將根據發票型別,決定付款金額。

具體約定形式為合同及其他補充檔案中所指“價款”或“價格”,如無特別說明,均指含稅價格,包含增值稅稅款及其他所有稅費。

②遲遲收不到發票

前幾天,王會計就向我吐槽,他們公司已經把全部款項結清快2個月了,對方遲遲不開發票過來,並且聽對方的財務說他們公司馬上要登出了。王會計急的像熱鍋裡的螞蟻卻也無可奈何……

關於合同中發票的有關風險,濤哥在這裡提醒大家

(1)

在合同中確定發票遞交的時間,一般在部分款項支付後。

在未取得款項前過早遞交發票,要承擔流轉稅負擔。全部款項支付後還未取得發票,若對方拖延則維權成本高。

(2)

應將稅種、發票型別、稅率約定清楚。

稅種應約定是增值稅普通發票還是專用發票。專用發票約定具體稅率。

(3)

根據業務情況,制定適當的發票違約條款。

儘量避免在合同中約定過分嚴格的違約責任。要對發票型別、稅率、發票時間等情況,約定詳細充足的違約責任。

關於合同潛在的風險,濤哥想說良好的開始就是成功的一半,如果能在籤合同之前把各項條款充分列出,接下來不管是處理賬務還是稅務都是沒有後顧之憂的。

本篇文章介紹了合同涉稅風險的有關問題,希望能幫助到有需要的人。

本文轉載於會計頭條APP,本文為濤哥說稅原創文章,作者:濤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