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拿錄音錄影證明案件事實?你需要這個錦囊(電子證據系列四)

這是律師芳姐電子證據系列第四篇

想拿錄音錄影證明案件事實?你需要這個錦囊(電子證據系列四)

原創|李澤芳律師

自從智慧手機在人們中的普及,音訊和影片做為證據被越來越多的呈現在法庭上。

由於法院裝置的良莠不齊,當事人在製作證據時的各種不規範,以及音影片易串改的特點,使音影片證據的地位在案件中遠遠要低於書證的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第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以視聽資料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儲存該視聽資料的原始載體。

當事人以電子資料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原件。電子資料的製作者製作的與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來源於電子資料的列印件或其他可以顯示、識別的輸出介質,視為電子資料的原件”。

對於音影片如何舉證,法律還是有很嚴格的規定的。如果不懂這些規定,僅僅以為錄個影片就完成了舉證責任,只能是“圖樣圖森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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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賀某於2010年5月4日至華潤雪花西安分公司工作,並簽訂勞動合同,後多次續簽勞動合同。期間雙方協商一致曾對賀某的工作崗位進行了調整。

2018年2月,華潤雪花西安分公司將賀某的工作地點變更為安康市漢濱區,且雙方並未對此次調崗事項協商一致,亦未向賀某發放書面調崗通知。

在此期間,賀某仍向原工作地點上班,並錄影片作為證據。

2018年3月22日華潤雪花西安分公司以賀某曠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向賀偉發出《關於解除與賀偉勞動合同的通知函》,雙方勞動關係2018年3月23日解除。

賀某起訴,請求判令被告公司補發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及2018年年休假工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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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華潤雪花西安分公司能否以賀某曠工為由不向其支付2018年3月工資並解除雙方勞動關係,以及華潤雪花西安分公司是否應支付賀偉2018年未休年休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本案中,華潤雪花西安分公司對賀某進行降職並將工作地點由寶雞市岐山縣調整至安康市漢濱區,華潤雪花西安分公司雖稱賀某曾提出申請到安康上班,

但未提交相關證據予以佐證,

故華潤雪花西安分公司在雙方未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即停止對賀偉在原崗位的考勤,應承擔不利後果。

賀偉提交影片證據證明其2018年3月正常到原崗位上班,

故華潤雪花西安分公司以賀偉曠工為由認為不應支付賀偉2018年3月工資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採信。

華潤雪花西安分公司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賀偉2018年年休假已休,

故其應向賀偉支付2018年未休年休假工資。

法院最終判令支援了賀某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年休假工資及補發工資的訴訟請求。

(案例改編自(2019)陝01民終11751號

案件名稱:華潤雪花啤酒(中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與賀偉勞動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審理法院: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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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評析

將影片做為證據,在案件的辦理中已經是一個非常普遍的行為。那麼,如何提交符合法院要求的影片證據呢?

我們就先用以上的案件來分析一下,賀某的影片證據為什麼能得到法院的支援:

雙方的爭議焦點集中在華潤雪花公司解除與賀某間的勞動合同是否合法。說白了,就是看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發出前,賀某是否曠工。

賀某提出的影片證據證明了他一直在之前約定的勞動合同地點工作,

被告公司這一方提出賀某曠工的理由是他沒有在以前的工作地點工作。

最後,法院以該份影片證據認定賀某曠工不成立,被告公司違法解除。賀某憑藉這份影片證據贏得了官司的勝利。

賀某無疑是幸運的,他的影片證據被法院採信。

就像我們前面說的那樣,

音影片證據因為容易竄改,其證明效力是遠低於書證,物證等證據的。

所以,想要音影片證明案件事實,你應該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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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提示

1.

提交音影片最初錄製的原始儲存介質,

如果不便移動或使用原始儲存介質的,需要說明原因,並說明收集、提取過程以及原始儲存介質的存放地點等。

2.

提交未進行編輯或剪下的完整版影片資料

最好用光碟提交,無法用光碟刻錄的,可以提交硬碟。

3.

將影片資料的提取過程進行錄音錄影,提供提取過程。

如果有必要的,可以委託公證處對影片資料的提取進行公證。

4.

舉證時最好提供其他證據,

因為影片證據不易被採信,舉證時最好提供其他證據,如證人證言、錄音資料等證據來佐證。

5.

將關鍵時間節點的影片單獨挑出重點提示

為方便仲裁員或法官在庭審中觀看影片資料,需要將關鍵時間節點的影片單獨挑出重點提示仲裁員或法官觀看。也可以透過圖表、截圖等比較直觀的方式展現給仲裁員或法官。

6.

必要時進行公證。

公證影片音影片的證據強於一般音影片,如果認為自己的音影片的證明力較弱,必要時也可進行公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即將於5月1日起實施。

系統學習電子資料的認證規則,及法院認可的證據保全形式,關係到能否打贏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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