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順路捎同事,出了車禍,我該擔責並賠償嗎?

相信很多人都有過

搭同事順風車上下班的經歷

但如果出了事故

又該如何定責、如何賠償呢

下班順路捎同事,出了車禍,我該擔責並賠償嗎?

最近小編還真聽說了這麼一起案例

下面就給大家說一說吧

事故詳情

某天,戴某下班開車順路,免費搭載同事王某等人,行至某路口時,碰撞到了路邊牆體,事故造成王某當場死亡。

下班順路捎同事,出了車禍,我該擔責並賠償嗎?

事故一經報道,就迅速引來了網友們的熱議~

有人覺得戴某好心免費搭載同事,也沒有故意要害他,不應對他的同事承擔責任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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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覺得戴某是駕駛人,如果不存在其他人干擾駕駛的情況,事故就是戴某不注意開車造成的,就該對他的同事承擔責任,並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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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起事故

戴某是否需要對其同事承擔責任,並賠償?

歡迎大家在評論區表明你的看法~

戴某是否需對其同事承擔責任?

在對戴某是否需承擔責任進行分析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好意同乘”的概念。

好意同乘是指,

非營運機動車所有人或駕駛人,出於好意,無償邀請或允許他人搭乘自己車輛的行為。

所以說,在進行責任認定時要分兩種情況來說:

搭乘人付費搭乘

:這視為車主有營業目的,應對搭乘人的人身及財產損失承擔法律責任;

搭乘人免費搭乘

:駕駛人在有違法行為情況下,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回到上述案例,戴某是免費搭載同事王某等人,在對其進行責任認定時,就需考慮戴某是否存在違法行為,如果存在,就肯定要對其同事的死亡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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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某是否需對其同事進行賠償?

針對是否要賠償這個問題,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規定,

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也就是說,

“好意同乘”可以作為減輕駕駛人賠償責任的一個因素

,但並

不表示完全免除責任

,也

不意味著同乘人自願承擔乘車風險

如果戴某不是故意為之,或存在重大過失,在進行賠償時可以適當地減輕,但卻不可完全免除賠償。

最終,經辦案人員調查後認定,

戴某駕駛機動車在行駛中未注意觀察前方路面情況,是導致該起事故的根本原因,戴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下班順路捎同事,出了車禍,我該擔責並賠償嗎?

賠償方面,王某家人要求戴某賠償130萬餘元,經法院審理後認定,戴某與死者王某是同事關係,事故車輛為非營運機動車,戴某搭載王某並未向其收取費用,且事故認定書中並未發現戴某存在故意或明顯重大過失的情形。

最終判定

戴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賠償王某家人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9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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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

是不是很多人都在想

以後還能不能讓別人搭自己順風車了

明明自己助人為樂

最後出了事還要擔責賠償

簡直就是個冤大頭啊

下班順路捎同事,出了車禍,我該擔責並賠償嗎?

其實,小編想說

法律明辨是非,也引導人性向善

好意同乘作為一種助人為樂的行為

需要在社會中進行倡導

但因其致人損害的責任關係

也同樣需要在社會上明確

最後,小編提醒大家

在駕車過程中

要始終將安全放在首位

遵守交通規則,小心謹慎駕駛

否則一旦發生交通事故

即便是好意助人

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同時,搭乘人也要有足夠安全意識

更不可妨礙駕駛人駕駛

不要等悲劇發生了再後悔

那時,一切就都晚了

下班順路捎同事,出了車禍,我該擔責並賠償嗎?

如果不幸發生了交通事故

也不必驚慌

有事故就找事故通

關於交通事故處理各環節的問題

都能在事故通找到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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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在警方定責前先了解

自己應承擔什麼責任

以及責任的大小

可以透過

智慧責任分析

進行分析

要是涉及賠償問題

可以透過

事故賠償計算

進行計算

對於比較複雜的事故

也可以透過

專家線上指導

進行更詳細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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