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違建怎麼辦?告!告贏不拆怎麼辦?拘

如今,隨著物業價值越來越高,為了更多的提升物業利用率或者方便生活,很多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會為了一時便利或自己的利益,非經合法程式進行違章搭建,將本屬於公共空間的走廊、平臺、通風井等私自圈建並佔為己有,這種行為直接侵犯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權益,並可能直接給上下左右的鄰里造成通行、通風、採光等阻礙或高空危險,針對這種情況,受侵害的相關人該如何維權?

1、與違建業主協商,使違建人曉以利害並主動拆除。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但城市生活中,由於物業轉手、空置、租賃等等原因,鄰里之間有時仍如陌生人一般,但良好的鄰里關係仍需要發揚,相信大部分人還是知情達理的,合理的溝通能使人明利害並妥善解決,是維權成本最低也是最便利的。但千萬注意溝通的語氣、態度和麵子,稍微互不相讓就可能導致溝通失敗。

2、向物業公司或業委會、居委會和工作站等反映,由職能機構介入調解。

物業公司是小區公共部分的服務管理單位,業委會是小區全體業主的維權代表,居委會和工作站是社群工作的執行單位,在溝通無果的情況下,由第三方介入進行調解,會消除雙方的敵對情緒並且給違法人施加壓力。

3、向城管進行投訴舉報,由城管街道執法部門發文責令違建人整改拆除。

根據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街道綜合執法部門有權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進行改建工程(包括二次裝修工程)施工的行為進行查處。而且執法部門的責令拆除違建通知書具有相應的法律威懾力和執行力,也有法律後果,會促使違建人儘快消除違法行為。

4、受侵害人以自己的名義或者要求業委會對違建人提起民事侵權訴訟,由法院判令拆除違建。

依據《物權法》及《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受侵害的業主可以以自己名義對違法行為提起訴訟,要求排除妨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

根據《物權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佔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

5,其他能夠合法合理的解決問題的途徑

又有很多人擔心,如果法院判令拆除之後,違建人仍不履行怎麼辦?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違建人不履行,法院會根據情節對其處以列入失信名單、罰款、拘留等措施,如果拒不履行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並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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