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古代被判死刑的人被安排在秋後處斬?

為什麼古代被判死刑的人被安排在秋後處斬?死刑作為我國最古老的刑罰制度之一,在我國已經發展了兩千多年。這是中國的死刑,它可以追溯到三代時期。韓非子的《飾邪》文章裡有記載,”禹朝諸候之君會稽之上,防風之君後至而禹斬之”,這是中國最早的死刑記錄。

為什麼古代被判死刑的人被安排在秋後處斬?

我們經常在電視劇中看到,死刑通常是在秋天之後問斬。一個明顯的時間特徵是死刑只能在秋季之後對死刑犯執行。因此,有朋友問,為什麼要等到秋後才能處斬呢?不能在其他季節斬首嗎?其實,秋後的問斬,是對自然的一種遵從。在中國古代社會,人們非常重視自然規律和天運,尤其是在重大的生死事件中。一般認為春夏萬物復甦。在重生期,在這個時候,殺人見血是違背自然的。相反,秋冬時節,萬物開始沉睡,風沙瑟瑟,給人一種淒涼肅穆的感覺。古人認為這一時期應該處斬罪犯。這是符合時節的,上天不會懲罰自己的,這是一種在替天行道。

為什麼古代被判死刑的人被安排在秋後處斬?

漢代著名儒生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提到,王者配天,謂其道,天有四時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時同理慶為春,賞為夏罰為秋刑為冬。這個意思就是他認為帝王貴為天子,所做所為,應該順從天意,春季應該是慶祝之際,夏季為懸賞之際,秋季是處罰之際,冬季以為刑事之際,一個時節應該做一個時節的事情,如果不是這樣,那就是違背了天道,就會造成天災人禍。雖然規定秋冬是行刑的時節,但對於犯人的處理,各朝代的行刑方式和行刑時間卻各不相同。

為什麼古代被判死刑的人被安排在秋後處斬?

比如漢代規定死刑只能在秋冬期間執行,立春以後不能行刑。但唐朝規定,死刑只能在農曆十月、十一月和十二月執行。在明末清初的秋後問斬形成了一種,形成了一種不成文的定製。即使是在當庭審議後要被處決的罪犯,也在秋天的後半段被處決。同時,將死刑分為兩類:一類是判決形式。罪犯被判處死刑時,當庭會根據其犯罪性質作出不同的判決。被判處死刑的罪犯應當立即處斬,這類罪犯通常是那些犯了不可饒恕的罪的人。被判死刑的罪犯秋後問斬的犯人是比較幸運的。雖然他們被判了死刑,但最終能活下來的人還是很多。清朝順治時期,建立了秋審制度,二次審訊將在秋季進行,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因此,秋天以後被處決的罪犯比被處決的罪犯要更有生機。很多案件也能透過秋審輕判,而且可以從輕處理。雍正時期,直接頒佈了一項法令,稱為“承嗣”。也就是說,如果犯人是家裡的獨生子女,而獨生子的父母、祖父母和祖母的直系親屬仍然健在,那麼,原來的死刑可以由皇帝批准改判,一頓重杖在加賦三個月的重稅後免除死刑。同時,在特殊的節日,如秦始皇登基、改朝換代等,冊封太子,古代皇帝也會以施恩典的名義赦免犯人。遇上天災等皇帝也會赦免天下。

為什麼古代被判死刑的人被安排在秋後處斬?

大赦天下,讓許多囚犯免於死刑?甚至有些死刑犯的犯罪記錄也會被直接抹去。這樣既避免了死刑造成的勞動損失,又讓子民對皇帝的仁愛感恩戴德。每逢大赦天下之時,早已萬念俱灰的死囚犯們都會因為逃過一劫而痛哭流涕,跪謝萬歲,他們會上刀山下火海的為皇帝賣命,這樣就鞏固了封建統治的政權,可以說絕妙之極。其實古代死刑對於當今中國的法律制定也具有很高的借鑑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