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長公主深陷離婚大戰泥沼:我的股權你憑什麼要分一半?

據韓媒報道,9月26日,韓國三星集團的長女李富真與丈夫任佑宰的離婚訴訟二審結果塵埃落定,首爾高等法院判決解除二人的婚姻關係,並判令李富真支付任佑宰141億韓元,摺合人民幣8381萬元。

三星長公主深陷離婚大戰泥沼:我的股權你憑什麼要分一半?

據報道,任佑宰的代理人表示對判決結果部分不服,要等到收到判決書後決定是否上訴。要知道,任佑宰在離婚當初可以說是“獅子大開口”,竟大言不慚地索要1。2萬億韓元分手費(約合人民幣71億元),這樁離婚案也因此成為韓國史上金額最高的離婚案。顯然,首爾高等法院目前的判決結果並不能使他滿意。

回顧這起狗血的離婚案,早在2015年2月,李富真已向韓國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離婚訴訟歷經一審、二審、移交首爾家庭法院重審、首爾高等法院二審等訴訟程式,目前尚未取得最終結果。因為韓國是一審三審制,首爾高等法院的判決最終是否能生效將取決於任佑宰方面是否提起上訴。

三星長公主深陷離婚大戰泥沼:我的股權你憑什麼要分一半?

一場曠日持久的離婚訴訟對夫妻雙方來說都是精神上的消耗。從李富真的角度看,她願意支付高額的費用使自己從這場婚姻中解脫出來,可以說做了很大的讓步。然而貪婪的任佑宰並不滿足,從他對歷次判決的態度看,他所關心的無非是如何從這場瀕臨死亡的婚姻獲取儘可能多的利益,對於兒女的撫養權與探視權,他才不關心呢。

據悉,李富真的主要財產主要來源於三星集團子公司的股份,包括三星物產與三星SDS公司的股份。因為這部分財產主要是李富真的婚前財產,因此部分法律人士預測任佑宰的訴訟請求很大可能得不到支援。

三星長公主深陷離婚大戰泥沼:我的股權你憑什麼要分一半?

就算李富真為了嫁給心愛的“窮小子”破除萬難,甚至不惜與父親決裂,依舊沒有換來丈夫的理解與關愛。當婚姻無以為繼時,任佑宰貪婪醜惡的嘴臉暴露無遺,盯著李富真的財產不放手的樣子真的像個跳樑小醜。

不管是名人望族還是平頭百姓,一旦婚姻出現問題,雙方爭奪財產的戲碼總能讓人大跌眼鏡。而現在隨著財富形式的多樣化,股權成為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的難點問題,實踐中也會引發很多爭議。當然,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清楚夫妻財產製的內容與區別。

三星長公主深陷離婚大戰泥沼:我的股權你憑什麼要分一半?

夫妻財產製是什麼?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我國實行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制。在夫妻雙方沒有例外約定的情況下,婚前個人取得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的財產,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要進行分割。但是可能根據一方的過錯或者對家庭的貢獻,對分割的財產比例作出一定的調整。

當然,夫妻雙方也可以自由約定財產的歸屬,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可以透過協議的方式確定婚後的財產屬於個人所有,離婚訴訟時法院會根據協議的內容對財產作出分配。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共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約定應當採用形式。”

三星長公主深陷離婚大戰泥沼:我的股權你憑什麼要分一半?

什麼樣的股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

隨著大家創新創業意識越來越強,而且法律上對設立公司的門檻一再降低,各種小微企業如雨後春筍般湧現。這些企業中有的是以夫妻共同財產設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有的是以婚前個人財產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那麼這些公司的股權到底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登記為股東的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呢?

三星長公主深陷離婚大戰泥沼:我的股權你憑什麼要分一半?

以夫妻共同財產設立公司,只有丈夫登記為股東

小李和妻子江江結婚後,兩個人拿出多年的積蓄30萬元,成立了一家商貿公司,為各大酒店、高校實驗室供應乾冰。在公司成立之初,

為方便公司的經營管理,小李和妻子商量後決定,公司的股東和法定代表人都登記為小李。

公司成立之初,兩個人齊心協力,沒日沒夜地跑客戶盯生產,公司的業務發展地越來越好。可是後來,隨著公司業務的發展壯大,小李在外應酬的時間越來越多,妻子江江在家獨立帶孩子,兩個人之間的猜疑和爭吵越發的嚴重,最後竟鬧到了離婚的地步。

因為兩人對財產的分割產生了嚴重的分歧,尤其是對公司的股權,江江堅決要求分得公司一半的股權,而小李則認為公司的股東只有他一個人,妻子對公司沒有什麼貢獻,不同意分割一半的股權給妻子。

離婚案子鬧到法院後,

法院認為公司是以二人的夫妻共同財產設立的,但股東僅登記為小李,因此江江雖不具有股東身份,但是對股權所代表的經濟權益享有共有的權利。

因為小李和江江不能就股權的分割形成一致意見,並且不願意共同經營公司,法院最後判決公司由小李全部持有,小李根據公司的經營狀況按照50%的股權比例給江江經濟補償。

三星長公主深陷離婚大戰泥沼:我的股權你憑什麼要分一半?

丈夫婚前持有公司股權,婚後公司成功上市股權價值大幅增長

蔣東與妻子小蘭是經人介紹認識的,倆人談了兩年戀愛後,便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並且很快有了寶寶。

可是在幾年的相處中,小蘭發現蔣東有嚴重的大男子主義傾向,兩個人稍有意見不合,蔣東就對小蘭惡語相向,甚至有幾次,蔣東醉酒之後竟對小蘭大打出手。小蘭剛開始還想著為了孩子忍耐一下,結果蔣東卻越發地放縱。

小蘭最後忍無可忍,將丈夫蔣東告上法庭,要求離婚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包括蔣東持有的自家上市公司的分紅和股息。

蔣東卻聲稱,

自己從未在自家公司工作過,沒有參與過公司的經營管理,自己在國外留學期間父母已經安排自己持有公司5%的股權了,回國後自己也都忙於自己的事業並未在公司任職。

因此不同意分割上市公司的股份。

最後,法院經審理,認為蔣東持有的公司股權是婚前個人財產,因此沒有支援小蘭分割股權分紅的訴訟請求。

透過以上兩個案例,我們可以發現夫妻共同財產轉化為股權時,如果股東僅登記為夫妻一方,另一方想要確認自己的股東身份是難以實現的,但是非股東方可以主張一定的經濟補償。而個人婚前取得的公司股權,如果婚後沒有實際參與公司的經營,對公司股票的升值未作出貢獻的,也不能參與分割公司的股權。

三星長公主深陷離婚大戰泥沼:我的股權你憑什麼要分一半?

公司股權真的象徵著財產嗎?

客戶王先生在結婚前與兩位朋友共同創立了一個科技公司,公司的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王先生持有50%股權,朋友A和朋友B分別持有公司35%和15%的股權。王先生實繳了100萬元,而兩位朋友分別實繳了35萬元與15萬元。

婚姻生活沒維持幾年,王先生與妻子的感情就破裂了,鬧起了離婚官司。

王先生的妻子堅持要分割王先生持有的公司股權

,後來王先生的兩個朋友放棄了對公司股權的優先購買權,其妻子順利拿到了公司25%的股權,成為了公司的股東。

可是好景不長,王先生的公司因為經營問題,欠了一些外債,公司的其他股東決定實繳公司的註冊資本,而到了王先生妻子這裡,她並沒有足夠的錢補足公司的註冊資本。

在其他股東的壓力下,她沒有辦法,只好把股權又轉讓給了王先生,退出了公司的經營。

王先生的妻子事先並未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對公司的資產與負債情況並不清楚,在這樣的情況下,她貿然要求分割公司股權,最後卻落得個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的下場。

三星長公主深陷離婚大戰泥沼:我的股權你憑什麼要分一半?

寫在最後

早在1887年,一位美國法官就曾說過:婚姻當然有它浪漫的一面,但是法官只看重它商業的一面。我們把婚姻看作一個商業合同,我們關心的是,雙方怎樣才能締結一個比較公平的合同,這合同怎樣才能更好地履行下去,從而促進婚姻雙方的幸福。

婚姻固然是浪漫的,但它也是現實的。畢竟沒有人的婚姻能夠離得開一日三餐的煙火氣。婚姻中的夫妻是一個整體,也離不開個體的獨立性。而財產是支撐婚姻走下去的重要支柱。 不談錢的婚姻不現實,只談錢的婚姻不要也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