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化從業二十年之:失敗的跳槽,回不去的路

四年前勞動合同到期,就是因為幹得不開心, 錢不到位這兩個原因,我決定不再續簽,向公司遞上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的書面報告。

公司老闆知道後,立即找我談話,勸我留下,工資待遇提高許多。

但我沒有留下,走了。

離職之前,我已經透過熟人引薦,與一家相同的公司談過,要到他們那裡工作。

行內情況透明,對企業間的執行狀況,發展前景多多少少是有所瞭解的。

對方說,把好的工作經驗帶過來,發揮一下你的技術才能。

世界這麼大,我想去看看。

到同行企業走走,作個對比,這樣也就更客觀地評價我過去所做的工作。

俗語道: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

照常人看,跳槽應該是升職加薪才對!

可我這回跳槽卻相反,新公司的工資要比我留下在原公司繼續工作的工資低一大截。

我做的是技術設計,在原公司,電氣控制方面我是有一定權威的,甚至有些時候連老闆也敢頂撞。

公司生產的全自動控制生產線電氣控制部分基本上是由我主持設計出來的,技術已相當成熟穩定。

生產同樣的全自動控制生產線,可我到了新公司就是新人,得聽新公司當家的指揮,聽老工人的話了。

結果我到了新公司,適應不了他們的技術環境和工作氣氛,水土不服。

固步自封,拒絕外來知識的進入,這可能是企業普遍存在的通病。我無法取優去劣,不能很好地施展自己的技術設計意念。

我一直在努力改變自己,希望入鄉隨俗,但不容易。

與我同一年進去的有兩個新人拍檔,因為他倆進公司的時間比我早,我不管他們年紀大小,按進公司的時間順序,我叫他們大師兄,二師兄。

工作三年多,大師兄,二師兄技術長進不少,就到外面發展去了,剩下我這個三師弟。

想想不妥,我也得走。

同樣是:“員工離職無非要麼幹得不開心,要麼錢不到位。”

四年了,工作不開心。

四年了,工資沒長過。

於是,在勞動合同到期前的一個多月,我向公司遞上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的書面報告。

同樣是,公司老闆們知道我要走後,立即找我談話,說提高工資待遇,勸我留下。

同樣是我沒有留下,走了。

我這一次走後,四年前離開的那家舊公司找我談,讓我回去工作。

無奈,我回不去。

新籤的《勞動合同》有這樣的條文:

“十、服務期與竟業限制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雙方作如下約定:另簽訂員工保險規定。(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甲方可與其約定競業限制,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於甲方的高階管理人員、中、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後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根據條文,我簽了《員工保密規定》。

對於這次跳槽,我深入反思三點:

一、 為什麼捨棄高工資而不留下,卻去低工資的地方工作?

打工的都是衝著錢去的,發生矛盾,出現誤會,只要解析清楚,相互做好溝通,是可以化解消除的。

俗語道:做生不如做熟。

二、無職無權,談何抱負?

企業知識的排外性,像我這樣的身份背景過去,如果沒有一定的職位,沒有公司領導層的支援,技術抱負是施展不開的。

固有的東西無法撼動,就不會有一個新的躍進發展。

三、 同行有忌諱,共事相處難,這是一個現實問題。

常言道:猛虎不及地頭蛇。

時間長了,我這老虎變成家貓,沒了本性。

回顧以上三點,說明一個道理:

不是“升職加薪”的槽,不能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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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到國外奈及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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