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你,這件小事

喜歡你,這件小事

他是大我一屆的學長,之前僅有過幾面之緣,算是點頭之交。

初秋到了,我在學校英語角的長廊裡散步,夕陽把長廊立柱的影子拉的很長。回頭,突然撞見他。

穿紅格子襯衣的他在低頭走著路,忽然,抬頭,四目相對,讓我有點無所從容,夕陽的餘暉給他鍍了一層金色,整個人都在閃閃發光,還有那雙眼睛,明媚且深邃。

其實,簡單點說,他真帥。

坐在長廊上聊了會兒天。明明長一張小鮮肉臉,卻拿一副老學長的語氣說話。聊大學四年規劃,聊他的戀愛史。

十幾分鍾後,他接到電話,便匆匆離去。

“相信我,過幾年你會優秀得讓人遙不可及。”末了,他竟拍著我的肩膀來了句喪心病狂的語重心長。

後來我才知道,他是上帝派給我的餿雞湯大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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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計劃本該去自習的,那天我卻一個人在長廊坐到深夜。

大概他的襯衣剛好撞上我喜歡的顏色,大概我的心剛好被秋風吹皺了一塊邊角,大概真的只是他太帥了。坐在臺階上,我依然在剛才那番平淡無奇的對話裡遊蕩,閉上眼睛,全是他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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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發簡訊跟他表白。

悲哀的是,他只把我當成沒心沒肺的小丫頭,回了句,“別鬧”。

軟磨硬泡。他終於答應在咖啡館見個面。

這是我唯一的機會。把衣櫃裡的裙子全掀倒在床上,不行,這個太素,那個又太露,換好裙子髮型又亂掉。哎,他本來就不高,我是不是該穿平底鞋?

終於到了咖啡館。

等他。

挑了最佳位置,劉海別在耳朵上,這樣他進來剛好能看到我更瘦的那邊側臉。掏出kindle看書,故意選了KK的《失控》,雖然俗套,畢竟是他在做的領域,如果他問我在讀什麼,答得也體面些。把唇上的裸色口紅擦去,換成誇張的大姨媽紅,想想又覺得不妥,又拿紙巾蘸水狠狠擦掉。

千萬種情緒在發酵。尷尬,無助,焦慮,糾結。想逃避,也想強吻他,覺得自己好蠢,又佩服自己的勇敢。

終於他來了。

坐在我對面,飛快拋一句“對不起等我一下”,開始沒完沒了回覆工作微信語音,沒有看我一眼。他那麼匆忙,像在光纖電纜上飛速前進的粒子,我悲哀地想,我快要溢位來的喜歡,在他那裡,只是打擾。他急匆匆地來,趕緊把我打發掉,在他的行程上打一個小勾,就算完成任務。

講完語音,他似乎有點不耐煩地看著我。反覆練習好的話,突然碎落在肚裡。

終於把話磕磕絆絆說出口。大意便是,這些天你在我的世界出現又消失了一萬遍,很久沒有過這樣的感覺,能不能給我一次機會。

他聽完,又眨眼睛給我灌冷雞湯——“你不是要找最好的人,而是要找最適合的人。而我真的不是。”

呵呵,順帶把自己給誇了。

我不甘心,繼續軟硬兼施,玩撒嬌,玩激將法,扮可憐。玩到一半,他又被一通工作電話叫回去。“你先回去吧。”他無奈苦笑。

送我去地鐵站,我扯著他的衣領不想放下,他鬆開我的手,在我額頭上輕輕吻了一下。

像被滾燙的小火星燒灼,從此有了灼痕。像通透的玉石被人觸控,從此有了靈氣。像被馴服的小狐狸,從此有了牽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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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整整半年我們都沒有見面。額頭上那個吻,竟然支撐起整個冬天,讓我在一個人的感情裡,沒有倦怠,沒有冬眠。

他朋友圈遮蔽了我,因為“怕被共同的熟人看到,怕你瞎胡鬧。”我每隔十多天,忍不住給他發一條訊息,大多乏味而矯情。比如“好想你,你在幹嘛”,他飛快回我一句“working”,讓我不知再如何聊下去。

像全副武裝的戰士,視死如歸要出發,卻根本不知道戰爭來臨的方向。

該怎麼追他呢?我們並不在一個圈子,沒有交集,更沒什麼共同的朋友。

該怎麼和他聊天呢?我喜歡的小說和回憶錄,對他來說是另一個星球的東西。

唯一能做的,只有想他。電影裡的男主角都有他的影子,每一句歌詞敘說的都是他,不管吃到什麼口味的食物,想的都是,額頭上那個吻的味道。

曾經是多麼驕傲的人,為他低到塵埃裡。可是啊,無論哪種姿態,驕傲或者卑微,他都看不到,也不屑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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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裡最讓人成長的,就是喜歡上一個不喜歡自己的人吧。

我曾在半年裡收到一個男孩子的上百封信,讀完,感動片刻,隨手塞進櫃子裡。終於輪到自己寫,敲鍵盤不知刪減反覆多少次,才能給他寫出一句完整的話。寫好後跑去翻櫃子,看著當年成堆的信,好像終於讀懂當年男孩的心。

曾經拒絕一個男生,雲淡風輕跟他說“做朋友多好”。但男生馬上拉黑我微信,隔幾日又加回來和我打招呼,然後又拉黑,加回,反覆……我實在受不了這番幼稚,索性主動把他拉黑。終於輪到自己,每天夜裡點開他的頭像,回味寥寥幾句聊天記錄,看著他空空如也的朋友圈,輾轉反側,心亂如麻。想著如果拉黑他,就能放下吧。但是,堅持容易,放棄好難。終於體會到當年男生拉黑我的心情。

學會換位思考,對曾經願意喜歡我的人,又多了一分感激和尊敬。

因為喜歡上一個不喜歡自己的人,是太苦澀的甜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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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上一個不喜歡自己的人。

懂了“喜歡你,但與你無關”究竟是怎麼回事。走進一座迷宮,無論碰壁還是順暢直行,從頭到尾都是一個人的事。每天都在糾結,想走慢一點,又想早日走向解脫的終點。終點沒有鮮花與掌聲,只有一陣穿透我的烈風。從始至終,都是一個人。

無限敏感,無限自我放大,時常覺得自己是最偉大的聖人,亦是最卑微的小丑。

——看,你對我無動於衷,我仍不放棄你。

——看,你都對我無動於衷了,我還是放棄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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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是因為再見到他——

半年後,他突然說要請我吃飯,說要“看望一下小學妹”。

這一次,我沒化精緻的妝,也沒換十幾套裙子,只是放下吃了一半的筷子,頂著一身火鍋味兒去找他。

路上大概跑太快,心跳還是不太正常。直到見了穿衝鋒衣揹著雙肩包的他,噗嗤一笑,再也沒了緊張。

我翹著腿託著下巴,吐槽他的髮型難看,吐槽他吃相不雅,吐槽他的新O2O專案太不靠譜。然後又換了只腿重新翹,跟他聊我的新書,我最近採訪的人,順便吹噓接下來的宏大自我改造計劃。

與半年前緊張的自己判若兩人。我以為自己是裝的,裝狂放,裝沒心沒肺,故意叫囂給他看,“老孃已經放下你了”。

其實,是真的。

他嘿嘿地笑,哧溜吸著麵條說,“你只負責精彩,老天自有安排。”

又灌給我一勺餿雞湯。

大概酒酣興至,他向我坦白,“其實半年前沒接受你,是因為總想追回前女友。”

我一把奪過他手機,想見識他前女友是何方神聖。他點開相簿——我看到了一個平胸碎花裙厚底眼鏡朝螢幕傻笑的小妹妹。

“輸得心服口服了。”我呲牙咧嘴朝他笑。

其實不甘心呀,比起她,我哪裡配不上你呢。

不過,都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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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頓飯吃得很開心,大概因為我又回到了本真狀態,插科打諢不要臉。

他打車送我回學校。車子飛在高架上,大廈的亮光好像就在觸手可及的眼前,美極了。我們淡淡聊著彼此的失敗與偉大,他突然拍我肩膀,認真問我,“你當時到底喜歡我什麼?”

孤獨的日日夜夜一閃而過。不甘心的日日夜夜一閃而過。想念他的日日夜夜一閃而過。

那些日日夜夜衝進眼眶,馬上要化成眼淚。

我忍住了,只是笑嘻嘻跟他說,“因為你帥啊”。

“傻丫頭。”

如果幾個月前,我有機會跟他坐在同一輛車裡穿過城市漫長的高架,我一定會牽住他的手,或者抱住他,告訴他,“我喜歡你,喜歡得希望路途沒有盡頭,你我就這樣老去。”

現在我只想靜靜倚在車窗上,看看城市為我搭下的繁華佈景,細數心裡的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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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發現他朋友圈對我解除遮蔽,裡面花花綠綠的,可再也沒興致翻下去。健身,洗澡,上床刷知乎,閉眼睡覺。

沒有想他。

怎麼就放下了呢。大概剛才意麵吃起來太油膩,大概他的衝鋒衣太難看,大概今天的微風沒有摻雜多巴胺。

到底喜歡他什麼?

早慧。有理想有抱負。成功的創業者。聰明幹練。溫柔紳士。顏值高……這些都不是重要的原因。

只是因為那天初見時,撞見他那雙動人的雙眸和迷人的微笑。

謝謝你,親愛的。

喜歡上一個不喜歡自己的人,終於知道,愛是多複雜,又多簡單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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