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GA/T1389—2017
1 安全保護等級
根據等級保護相關管理檔案,等級保護物件的安全保護等級分為以下 5 級;
a) 第一級,等級保護物件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
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b) 第二級,等級保護物件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損害,或者
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
c) 第三級,等級保護物件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特別嚴重損害,
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
d) 第四級,等級保護物件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
安全造成嚴重損害;
e) 第五級,等級保護物件受到破壞後,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
2 定級要素
2。1 定級要素概述
等級保護物件的級別由兩個定級要素決定∶
a) 受侵害的客體;
b) 對客體的侵害程度。
2。2 受侵害的客體
等級保護物件受到破壞時所侵害的客體包括以下 3 個方面;
a)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b) 社會秩序、公共利益;
c) 國家安全。
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是指由法律確認的並受法律保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所享有的一定的社會權利和利益等受到損害。
侵害社會秩序的事項包括以下方面∶
a) 影響國家機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工作秩序;
b) 影響各種型別的經濟活動秩序;
c) 影響各行業的科研、生產秩序;
d) 影響公眾在法律約束和道德規範下的正常生活秩序等;
e)其他影響社會秩序的事項。
侵害公共利益的事項包括以下方面∶
a) 影響社會成員使用公共設施;
b)影響社會成員獲取公開資訊資源;
c)影響社會成員接受公共服務等方面; d) 其他影響公共利益的事項。
侵害國家安全的事項包括以下方面∶
a) 影響國家政權穩固和國防實力;
b) 影響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安定; c) 影響國家對外活動中的政治、經濟利益;
d)影響國家重要的安全保衛工作;
e)影響國家經濟競爭力和科技實力;
f) 其他影響國家安全的事項。
a) 一般損害∶工作職能受到區域性影響,業務能力有所降低但不影響主要功能的執行,出現較輕的
法律問題,較低的財產損失,有限的社會不良影響,對其他組織和個人造成較低損害;
b) 嚴重損害∶工作職能受到嚴重影響,業務能力顯著下降且嚴重影響主要功能執行,出現較嚴重
的法律回題,較高的財產損失,較大範圍的社會不良影響,對其他組織和個人浩成較嚴重損害;
c) 特別嚴重損害;工作職能受到特別嚴重影響或喪失行使能力,業務能力嚴重下降且或功能無法
執行,出現極其嚴重的法律問題,極高的財產損失,大範圍的社會不良影響,對其他組織和個人造成非常嚴重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