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書
甲方:
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本著公開、公平、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乙方透過(
)方式取得甲方
( )
的承包經營權,簽訂此合同,以期雙方共同遵守。
一、土地詳情
甲方將位於
( )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以南、以東、以西毗鄰的
( )
發包給乙方使用。
其四至為:
( )
東至:現
( )
西邊;
南至:與
( )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合同期限
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十年不變,期限自
2013
年
月
日起至
2016
年
月
日止。
三、
有關金額及付款方式
乙方所承包的
( )
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大寫)
( )
元整、(小寫)
( )
元整,付款方式為:
( )
。
四、土地的使用有關事宜
1)乙方承包
( )
後應積極治理,在耕地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粘土、沙石等建造固定設施。
2)乙方對所承包的
( )
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3)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
( )
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
( )
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五、有關使用土地爭議問題解決
1)乙方在所承包的
( )
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2)乙方將
( )
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3)、甲方保證該
( )
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六、終止合同
1)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 )
元整、退還乙方承包
( )
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2)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3)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4)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5)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當地法院
裁決。
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 )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