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強制消費者籤“不轉賣承諾函”,法理難容

特斯拉強制消費者籤“不轉賣承諾函”,法理難容

近日,網上流傳一張特斯拉要求消費者簽署的“不轉賣承諾函”。大意是購買特斯拉的車主在一年內不能將車轉賣給第三方,否則按照開票價的20%向特斯拉支付違約金。

特斯拉強制消費者籤“不轉賣承諾函”,法理難容

特斯拉方面確認了該“承諾函”的真實性。而看到這個“承諾函”的很多人都感到不解、驚訝,甚至憤怒。消費者買到的產品,為何就不能轉賣了呢?國家哪一條法律有如此規定?難道特斯拉成了特殊戰備品?……

筆者查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其中就顯示“經營者……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簡單說就是企業不能強買強賣,換言之也不能限制消費者自由買賣。

我們知道特斯拉產品具有一定的領先性,也備受中國使用者喜愛,市場銷量經常排在“第一”的位置,很多消費者下單數月才能提到車。但是特斯拉卻經常做出讓中國消費者失望甚至憤怒的事兒,如果說此前任性漲價“割韭菜”還屬於企業自主經營範疇,那麼對於消費者已經購買的產品限制買賣簡直就是無理更無法。雖然特斯拉給出的理由是“防止黃牛炒作”,但因此就“剝奪”了現有車主的正常消費權益,豈不是把板子打錯了物件?

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監管機構一直在打擊各種市場亂象,企業也有權利維護合理的市場秩序,但這些都不應該以犧牲現有使用者利益為前提。